1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保证广大职工在生产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生产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企业财产的安全储运,促进生产的发展。每位员工应参加安全生产活动,遵守劳动纪律,学习安全生产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同时杜绝三违现象,做到“三不伤害”。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的设备、工具的安全整洁,不随便拆除安全装置,不随便动用他人负责的机械和设备,正确佩带、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要求给排水车间全体员工遵守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总则:1、车间主任对给排水车间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2、编写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督促检查执行。3、成立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小组(成员由副主任及工段长组成)。4、安全员负责对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督促检查、员工安全培训并建立健全各类安全台帐,及时把检查情况、隐患排查情况、培训情况汇报安环处。5、车间负责督促各工段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台帐。二、全体员工应遵守的安全生产制度如下:1、新入厂员工和来厂培训人员,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2、员工家属、儿童及无关人员不经批准不得进入生产区。员工进入岗位前,必须按规定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佩带好劳动2保护用品。3、员工在班前和班中不准喝酒,发现带酒味上班者,应立即停止其工作。4、车间要害部位:锅炉房、主控室、油库、配电站等,非本岗位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5、2米以上(含2米)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派专人监护。6、特种设备的管理要落实到人,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或工具,未经批准,不准动用。7、严禁非电气人员接电源或从事电气设备、线路、开关的检修、操作等工作。8、行灯和机器设备上照明的电压不得超过36伏。槽罐、沟道、潮湿场所使用的照明灯为12伏,绝缘必须良好。9、各种设备、工具开动或使用前,要经过仔细检查,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使用,起重物品时下方严禁站人。10、各种防护装置、信号、标志、仪表、指示器等,要经常检查、效验,保证齐全、完好、灵敏、可靠。11、严格执行工艺指标,按工艺规程和操作法进行操作,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制度。大型设备的检修和倒换实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的制度。12、设备运行中,擦洗和加油时不准触动转动部位。13、检修(检查)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检修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在非动火区内动火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证。14、生产中遇到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或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3故等紧急情况时,操作人员有权先停车后报告。15、人人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人人有权制止违章作业。16、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备可靠,电气设备和线路的接地(接零),绝缘必须良好,否则不准使用。17、车间和仓库内的门窗必须安装劳固,并经常检查、维护。18、为保护地下的电缆、管道和构造物,防止人身和其他事故,需动土施工时,必须按“动土(动工)安全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动土许可证,待批准后方可施工。19、自行车必须放入规定的车棚中,严禁进入生产区内。三、下列场所非操作人员不许逗留。1.挂有“危险”标志的地方。2.进行起重作业的场所。3.在进行电焊、气焊的场所。4.在进行检修、安装或高空作业的地方。5.正在运转的设备附近。6.有倒塌危险的建筑物、土石方作业的沟、坑、孔、洞近旁。7.厂内生产区动火要按规定办理“动火许可证”。8.在易燃、易爆区域内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9.除发生火警、火灾外,各种消防用具,器材和设施,未经领导同意,不准随便动用。10.高压线下严禁站人和堆放物品。11.酸碱储罐区,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操作工卸酸碱和使用4酸碱时,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严禁私自发放酸碱。12.油泵房和油管区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禁止打手机,非工作人员不准入内,未经批准不准放油,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四、保障安全十禁止1.禁止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2.禁止非木工动用电锯、电刨。3.禁止非焊工从事焊接作业。4.禁止非机动车驾驶员动用车辆。5.禁止在厂内用明火照明。6.禁止在厂内焚烧杂草、垃圾。7.禁止在厂内及生产场所吸烟。8.禁止携带引火物及发火物进入危险场所。9.禁止不戴安全帽进入交叉作业区。10.禁止不栓安全带登高作业。五、检修作业十不修1.检修任务不明确不修。2.没有安全防范措施不修。3.带压设备不修。4.带电设备不切断电源不修。5.不切断有害物质来源不修。6.危险物质设备不经过处理不修。7.容器内部作业分析置换不合格不修。58.设备结构和性能不清的不修。9.正在运行的设备不修。10.空中悬挂设备无牢靠措施不修。六、动火作业六大禁令1.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2.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3.不清洗,置换合格,禁止动火;4.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5.不按时做动火分析,禁止动火;6.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七、进入设备、容器的八个必须1.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2.必须进行安全隔绝;3.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4.必须进行置换、通风;5.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6.必须佩带规定的防护用具;7.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监守岗位;8.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八、生产区十四不准1.加强明火管理,生产区内不准吸烟;2.生产区内不准进入未成年人;3.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或做与生产无关的事;64.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5.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6.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7.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8.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9.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10.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11.未办高空作业证,不带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12.石棉瓦上不固定跳板,不准作业;13.未安装触电保护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14.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人员,未经取证,不准作业;九、处罚规定处罚的目的是惩前毖后,保证维持有效,有序的工作水准,保障车间和员工的权益。1.在禁烟区内吸烟者,罚款200元,严重者承担一切后果。2.进入生产车间不戴安全帽者,罚款50元,员工操作设备时不准戴手套进行操作。3.上班后,不佩戴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罚款60元。4.在工作岗位上睡觉者罚款50元。5.在上班期间看与生产业务无关的书籍、报纸,罚款20元。6.上班时间无故串岗、离岗或干私活者罚款50元。77.上班迟到或早退超过5分钟,作旷工半天处理。8.出勤未签到按旷工或事后请假处理。9.请假、公出未办手续者,作旷工处理。10.工作懈怠,不按规定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罚款50元(视情况严重性可做行政纪律处分)。11.无故拒绝工作安排、指令,罚款50元(视情况严重性可做行政纪律处分)。12.违反安全规定或其行为危害他人安全,罚款50-200元。(严重可做行政纪律处分)。13.偷盗车间的财物,移交保安或公安部门处理。14.不得在消防器材、消防栓前堆置物品,保持道路畅通,未经同意不得动用消防器材(特殊情况下除外)违者罚款50元。15.上班时酗酒者,罚款200元/人。16.无故损坏车间设备、附件者按原值赔偿。检查组成员:主任、副主任、安全员、工段长、技术员给排水车间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