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可说明编号:CNAS-EC-030:2010第1页共3页发布日期:2010年09月01日实施日期:2010年09月01日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转换说明1目的与适用范围为完成对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认可转换,特制定本文件。本文件适用于已获得CNAS对QMS领域第28大类认可的认证机构的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转换。2引用文件CNAS-SC15《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CNAS-CC01《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及相关认可规范文件GB/T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3转换申请3.1申请转换认可的条件3.1.1认证机构已获得CNAS对于QMS领域第28大类的认可。3.1.2至少具有10名符合CNAS-SC15《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要求的专职专业审核员。3.1.3按照CNAS-SC15及相关认可规范的要求,认证机构应对各类认证人员(如:认证实施规则或方案制定、合同评审、审核方案管理、审核实施、认证决定、认证人员能力评价、培训指导与管理等工作的人员)根据其所承担的任务和认证机构对认证业务范围特点的分析,确定其管理能力和/或专业能力资格准则,并进行评价和培训。3.1.4已按照CNAS-SC15《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及相关的CNAS认可规范文件的要求,建立并实施了文件化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在申请认可领域实施了至少3个组织的认证。3.1.5已颁发QMS领域第28大类认证证书的认证机构,应制定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转换方案,认证转换应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完成。采取结合监督审核进行认证转换的,认证有效期为原证书时间。3.2申请转换认可的时间自2010年9月1日起,CNAS开始接受认证机构的认可转换申请。认可转换的受理时间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CNAS将于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申请机构的认可转换评审并换发认可文件。3.3申请所需材料认可说明编号:CNAS-EC-030:2010第2页共3页发布日期:2010年09月01日实施日期:2010年09月01日3.3.1认证机构转换认可书面申请。3.3.2满足本方案3.1要求的证明材料。1)认证机构已获得的CNAS认可证书附件《业务范围表》的复印件。2)至少具有10名满足CNAS-SC15《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要求的专职专业审核员的名单。3)各类认证人员(如:认证实施规则或方案制定、合同评审、审核方案管理、审核实施、认证决定、认证人员能力评价、培训指导与管理等工作的人员)名单4)依据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GB/T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实施的至少3个组织认证的名录。5)已颁发QMS领域第28大类认证证书的认证机构,制定的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转换方案。6)以往历次认可评审中,认证机构在QMS领域第28大类已通过CNAS见证评审的情况汇总表(附件一),及被见证项目的相关材料。4转换评审4.1对于已经在QMS领域第28大类获得认可的认证机构的转换评审包括现场评审和至少一次的见证评审。原则上转换评审结合最近一次年度监督评审或复评完成。4.2CNAS对《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分类表》中带“*”的类别有强制见证要求,通常在见证评审后予以认可。以往认可评审中,认证机构在QMS领域第28大类已通过CNAS见证评审的专业范围,且具备符合CNAS-SC15《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要求的专业审核员及认证决定人员。认证机构可提供以往见证评审的相关材料及现有专业审核员名单。经CNAS评审符合要求的,在转换评审中可不再实施相应专业的见证。5认可决定当确定申请方符合CNAS认可规范的要求,且已针对认可转换评审中所发现的不符合,采取了有效的纠正措施,并经CNAS评审组验证后,CNAS将做出认可决定。6认可证书CNAS做出认可决定后,将给通过转换评审的认证机构换发认可文件。7相关事项7.1各认证机构自2010年11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初次认证或再认证)时,应依据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GB/T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7.2未通过认可转换评审的认证机构不能颁发带有CNAS认可标识的认证证书。认可说明编号:CNAS-EC-030:2010第3页共3页发布日期:2010年09月01日实施日期:2010年09月01日附件一以往见证评审情况汇总表获证企业名称认证范围见证评审时间原认可小类代码申请的现认可类别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