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6第一章证券交易概述1.上海证交所固定收益平台中一级交易商提供的双边报价,采用报价驱动的机制。2.交易时间的连续特点划分:定期交易和连续交易。3.定期交易:价格稳定性、成本低。4.连续交易:即时性、多信息。5.交易价格的决定特点划分:指令驱动和报价驱动。6.指令驱动:订单驱动市场。价格由买卖双方共同驱动7.报价驱动是一种连续交易商市场,或称“做市商市场”。证券价格由做市商给出。8.做市商的收入来源是买卖证券的差价。9.指令驱动:价格由买卖双方直接决定,投资者的买卖对手为其他投资者。10.报价驱动:价格由做市商决定,投资者买卖证券都以做市商为对手。11.证券交易机制的目标:流动性、稳定性、有效性。12.流动性:成交速度和成交价格。13.稳定性可以用市场指数的风险度来衡量。14.有效性:市场的高效性、证券市场低成本。15.依据证券价格对信息的反映程度:证券市场可分为:强有效市场、半强有效市场、弱有效市场。第二节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席位和交易单元16.对于实行会员制的证交所,投资者都是通过交易所会员与来代理买卖证券的。17.证交所会员:普通会员与特殊会员。18.普通会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具有法人地位的境内证券公司19.特殊会员:境外证券经营机构设立的驻华代表处、经申请。20.上海证交所会员资格:经证监会批准的证券公司、信誉良好、人员、会费。21.会员资格:经向证交所申请,经证交所理事会批准后,可称为证交所会员。22.会员义务:上海:派遣合格代表入场从事证券交易活动,深交所无此规定。23.证交所应设会员代表1名。24.证交所会员,每月前7个工作日内报送上月统计报表及风险控制指标监管表、每年4月30日前报送上年度财务报表和年度报告材料。每年4月30日前报送上年度会员交易系统运行情况报告。2/4625.会员监管:现场和非现场方式。26.会员在5日内公开以下纪律处分:暂停或限制交易,取消交易权限、取消会员资格。27.证交所决定接纳或者开除会员应当在决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接纳或开除会员外的其他成员,应在履行有关手续的5个工作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备。28.驻华代表处申请特别会员条件:依法设立满1年、具有从事国际证券业务的经验、遵从有关规则、代表处及境外证券经营机构最近1年无重大违法而受处罚的情形。29.特别会员享有权利:列席证交会会员大会、提建议、接受证交所提供的服务。30.特别会员可以申请终止会籍。二、交易席位和交易单元31.交易席位:证券交易所在交易大厅进行交易的固定位置,“交易资格”,即取得了交易席位后才能从事实际的证券交易业务。是会员享有交易权限的基础。32.证交所会员至少应当至少取得并持有一个席位。33.证交所会员可以向证交所提出申请购买席位,也可以在证交所会员之间转让席位。34.证交所会员取得席位后的权利:进行证券交易、自动享有一个交易单元的使用权、一个标准流速的使用权,每年自动享有交易类和非交易类申报各2万笔流量的使用权。35.证交所会员不得共有席位,席位也不得退回证交所。36.未经证交所同意,会员不得将席位出租、质押或将席位所属权益以其他方式转给他人。37.席位只能在会员之间转让。38.会员转让席位,所属权益一并转让。应签订转让协议,并向证交所申请。39.对欠费、不履行义务的会员,证交所可不受理其席位转让申请。交易单元40.交易单元:会员申请席位后,参与交易、接受监管的基本业务单位。41.交易单元是交易权限的技术载体。42.会员取得席位后,可根据需要向交易所申请设立1个或1个以上的交易单元。43.会员从事证券经纪、自营、融资融券等业务,应当分别通过专用的交易单元进行。44.深交所会员的交易单元的业务权限:一类或多类证券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ETF/LOF及非上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与赎回、融资融券、特定证券的主交易商报价。45.会员的交易单元通过网关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连接。会员可通过多个网关进行一个交易单元的交易申报、也可以通过一个网关进行多个交易单元的交易申报,但不得通过其他会员的网关进行交易申报。3/4646.经深交所同意,会员可将交易单元提供给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使用。47.会员通过交易单元从事证券交易业务,应当向深圳交易所缴纳使用费、流速费、流量费等。第二章证券交易程序1.证券交易的基本过程:开户、委托、成交、结算。2.开户的两个方面:开立证券账户和开立资金账户。3.投资者买卖证券必须经过证交所会员来进行。4.委托的分类:根据委托订单的数量:整数委托和零数委托。根据买卖证券的方向:买进委托和卖出委托。根据委托价格的限制:市价委托和限价委托根据委托时效限制:当日委托、当周委托、无期限委托、开始委托、收市委托。5.审查合格后,经纪商要将投资者委托指令的内容传送到证交所进行撮合,这过程称为“委托的执行”,也成为“申报”或“报盘”。6.证交所接受报价的方式:口头报价、书面报价和电脑报价。7.各证券交易所普遍使用价格优先原则作为第一优先原则,我国采用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原则。8.清算和交收是证券结算的两个方面。9.记名证券,除清算和交收外,还有一个登记过户的环节。10.开立证券账户是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的先决条件。11.投资者证券账户由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及中国结算公司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负责开立。12.开户代理机构是指:中国结算公司委托代理证券账户开立的证券公司、商业银行及中国结算公司境外B股结算会员。13.证券账户按交易所划分:上海证券账户和深圳证券账户。14.按用途划分: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人民币特种股票账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创业板交易账户和其他账户。4/4615.人民币普通股账户“A股账户”:分为自然人证券账户、一般机构证券账户、证券公司自营证券账户和基金管理公司的证券投资基金专用证券账户。16.A股账户是我国目前用途最广、数量最多的一种通用性证券账户,既可以用于买卖人民币普通股票,也可用于买卖债券、上市基金、权证等各类证券。17.人民币B股账户:人民币特种股票账户。分为境内投资者证券账户、境外投资者证券账户。18.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是用于买卖上市基金的一种专用账户。19.开立证券账户应坚持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原则。20.资产分户管理的特殊法人机构:包括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社会保障类公司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机构,可以按规定向中国结算公司申请设立多个证券账户。21.投资者在我国证券市场上进行证券交易时采用实名制。22.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特殊法人机构开立证券账户,由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直接受理。23.上海证券账户当日开立,次一交易日生效。深圳证券账户当日开立,当日即可用于交易。证券的托管和存管24.证券托管:投资者将持有的证券委托给证券公司保管,并由后者代为处理有关证券权益事务的行为。25.证券存管:证券公司将投资者交其保管的证券及自身持有的证券统一交给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并由后者代为处理有关证券权益事务的行为。26.对股权、债权变更引起的证券转移,通过账面予以划转。27.上海证交所:托管制度与指定交易制度相联系。28.指定交易制度:凡在上海证交所参与进行证券交易的投资者,必须事先指定上海证交所市场某一交易参与人,作为其证券交易的唯一受托人。29.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证券暂由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根据需要可以变更指定交易。30.投资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易参与人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撤销当日有交易行为、有申报、新股申购未到期的,因回购或其他事项未了结的,相关机构未允许撤销的。31.深圳交易所的托管制度:自动托管、随处通买、哪买哪卖、转托不限。5/4632.投资者卖出证券,必须到证券托管营业部方能进行,(在哪里买就在哪里卖)33.在同一证券公司的不同席位之间,当日买入证券可以转托管;在不同证券公司的席位之间,当日买入证券不可以转托管。第三节委托买卖34.委托指令可分为两大类:柜台委托和非柜台委托。35.非柜台委托主要有:人工电话或传真委托、自助和电话自动委托、网上委托等形式。36.证券公司电脑系统和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拒绝受理的委托,均视为无效委托。37.客户在办理网上委托的同时,也应当开通柜台委托、电话委托等其他委托方式。38.委托指令基本要素:证券账号、日期、品种、买卖方向、数量、价格、时间、有效期、签名等。39.填写证券名称的方法:全称、简称、代码。40.1个交易单位俗称“1手”41.零数委托,是指客户委托证券经纪商买卖证券时,买进或卖出的证券不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1个交易单位。42.目前,我国只有卖出证券时才有零数委托。43.委托指令有限期一般:当日有效与约定日有效。44.如不在委托单上特别注明,均按当日有效处理。我国现行的委托期为当日有效。45.根据委托价格的限制形式,可分为市价委托和限价委托。46.采用限价委托时,由于限价与市价之间可能有一定的距离,故必须等市价与限价一致时才有可能成交。47.市价申报只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连续竞价期间的交易。48.股票价格的报价为每股价格,A股、债券(每百元面值债券的价格)、债券买断式(每百元面值)回购:0.01元;B股0.001美元(上海),0.01港元(深圳)基金、权证交易为每份基金价格,0.001元债券质押式回购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可以省略百分号。0.005元49.从交易价格的组成看,债券交易有两种:全价交易和净价交易50.2002年3月25日,国债交易率先采用净价交易。51.债券交易计息原则是:算头不算尾,即起息日当天计算利息,到期日当天不计算利息。6/4652.证券经纪商的验证:对客户的证件和委托单在合法性和同一性方面进行审查。53.在不采用信用交易的情况下,投资者必须用自己账户上的资金买入证券,或者卖出自己账户上实际存在的证券。54.证券经纪商营业部业务员在受理客户委托后,要按受托先后顺序用电话将委托买卖的有关内容通知其场内交易员(红马甲),由场内交易员通过场内电脑终端将委托指令输入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55.客户自行输入委托指令这种方式,成为目前主要的申报方式。56.境外客户若要买卖B股,必须通过境外的证券代理商进行。57.上交所与深交所均规定,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58.交易时间内因故停市,交易时间不做顺延。59.深交所,每个交易日9:25-9:30,交易主机只接受申报,不对买卖申报或撤销申报作处理。60.证券营业部申报竞价成交后,买卖即告成立,成交部分不得撤销。61.证券市场的市场集中性体现在竞价与成交环节上。62.证交所采用“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竞价成交。63.成交价格优先原则:高买低卖优先。64.时间优先原则: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65.我国的两种竞价方式: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66.集合竞价确定成交价的原则: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的价格;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价格。67.如有两个以上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上交所(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为成交价),如仍有两个以上,则中间价为成交价。深交所(距前收盘价最近的价位为成交价);68.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69.集合竞价中未成交的委托,自动进入连续竞价。70.连续竞价: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71.在无撤单的情况下,委托当日有效。7/4672.连续竞价的成交价格原则:最高买入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位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买入价格高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候,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73.股票,基金类证券在1个交易日内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交易日收市价格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其中ST股票和*ST股票价格涨跌幅度不得超过5%。74.超过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75.深圳:中小企业板股票连续竞价期间有效竞价范围:最近成交价的上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