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房屋合作经营合同(通用8篇)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我给大家分享的“房屋合作经营合同(通用8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房屋合作经营合同【第一篇】甲方:身份证号:乙方(以下称股东):身份证号:一、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出席股东会,按出资源比率行使表决权。2、每月30日按股权比例计算上月红利。(元月份除外)3、可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4、按股权比例分取酒店清算后可分配的资产。5、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它权利。6、甲乙双方在店内消费总额按8折计算,重大节日除外(节日当天按9折计算)签单不得超过3000元。二、股东的义务:1、为了使酒店良好的运营,各股东应遵守酒店整体运营策划安排,各尽其职,为酒店创造更好的效益。2、按时足额缴纳应缴的追加投资金,按股权分配。3、经营期间若出现盈亏,按股权比率以现金支付方式分2/42担。4、各股东对酒店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是相同的,但必须听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和调动。5、保守酒店内部经营方式及营运机密。6、遵守法律法规和酒店规章制度。三、组织管理:1、酒店最高权利为股东会,股东会有全体股东组成,为更好的经营管理好本酒店,聘请甲方经营管理本酒店。2、乙方不得直接参与酒店管理及运营,若有建议和异议可通过股东会提出,全体股东商议后敲定,甲方负责传达落实各管理负责人调整纠正。3、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及其行为妨碍店内正常运营,若造成损失,自行以现金支付方式承担,否则甲方有权无偿要求乙方退出股权。4、此股金为原始股,入股后这股,不得抽回股金,若乙方转让股权需通过甲方签字同意,否则甲方视为乙方自动无偿放弃股权,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并终止乙方参与分红。5、乙方如不听从店内整体运营和策划安排,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股(并赔偿损失)。6、乙方本人四、自年月承担,与乙方无关。五、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42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房屋合作经营合同【第二篇】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丙方:法定代表人:风险提示: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为了规范合作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作企业及其合作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4/42第一条:合作宗旨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事务。第二条:合作企业概况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第三条: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年,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风险提示: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第四条:出资方式1、甲方:出资额为____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2、乙方:出资额为____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3、丙方:出资额为____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元。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5/42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合作企业存续期间,合作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作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作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五条:出资期限各合作人的出资,于___年___月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第六条:出资评估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第七条:合作企业登记全体合作人同意指定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第八条:盈余分配1、合作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2、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作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下列顺序进行。6/42(1)提取法定公积金____%。(2)提取法定公益金____%。(3)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作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3、合作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作人协商决定。第九条:债务承担1、合作企业债务由合作企业财产偿还。2、合作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作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3、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作人协商决定。4、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作人执行合作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作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作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作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作人承担。风险提示: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第十条:执行人的职责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作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7/42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2、主持合作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3、拟定合作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4、制定合作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5、制定合作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6、提出聘任合作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7、制定增加合作企业出资的方案。8、每半年向其他合作人报告合作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9、除《合作企业法》另有规定外,对合作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作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作人有裁决权。第十一条:其他合作人的权利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作人、检查其执行合作企业事务的情况。2、为了解合作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3、被委托执行合作企业事务的合作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作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消该委托。4、合作人分别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作人有权对合作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8/42第十二条:企业事务的决定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1、处分合作企业不动产。2、改变合作企业名称。3、转让或者处分合作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5、以合作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作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作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7、新合作人入伙及合作人的退伙。8、合作人与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9、合作人增加对合作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10、依照合作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第十三条:禁止行为合作人在合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1、禁止合作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作企业相竞争的业务。2、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3、除全体合作人同意外,禁止合作人与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4、禁止合作人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如合作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作企业,9/42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决定除名。第十四条:入伙新合作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1、需经全体合作人同意。2、原合作人向新合作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4、入伙的新合作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五条:可以退伙的情形合作协议约定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伙:1、合作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2、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伙。3、发生合作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事由。4、其他合作人严重违反合作协议约定的义务。合作协议未约定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给合作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作人。第十六条:当然退伙的情形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42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第十七条:除名退伙的情形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第十八条:退伙程序合作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经全体人合作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2、合作人退伙,其它合作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作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作企业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作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4、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企业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作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5、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作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作人承担连带责任。11/42第十九条:出资的转让合作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合作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作人同意。2、合作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3、转让本企业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4、合作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企业的合作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作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5、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作人必须符合《合作企业法》规定的法定人数。第二十条:企业的解散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给予解散:1、合作期届满,合作人不愿继续经营的。2、合作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3、全体合作人决定解散。4、合作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5、合作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第二十一条:清算的顺序1、清算由全体合作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2、企业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12/423、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作企业未了结的事务。5、清算后的盈余,在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员工工资(包括医疗、伤残补助和抚恤金等费用)、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如仍有剩余,按照出资比例返回出资。6、清算后如亏损或企业无能力偿还债务,不论合作人出资多少,先以企业共有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作人按出资比例承担。7、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作企业注销登记。风险提示: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第二十二条:违约责任1、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2、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3、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作13/42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4、合作人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作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