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日发布2023年1月1日实施CNAS-CL01-S01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认可方案AccreditationSchemeforNationalInstituteofMetrology(NIM)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CL01-S01:2023第1页共5页2023年1月1日发布2023年1月1日实施前言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是国际计量委员会(CIPM)《国家计量基(标)准和国家计量院签发的校准与测量证书互认协议》(CIPMMRA)的签署成员,是我国的计量科学研究中心和国家级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承担研究、建立、保存、维护国家计量基准和国家计量标准,复现单位量值,研制标准物质等的职责。基于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在量值溯源体系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依据《ILAC-CIPM对于国家计量院校准和测量能力认可的联合声明》,为确保与亚太计量合作组织(APMP)联合评审的顺利进行,并确保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的检测和校准能力评审的有效性,制定本认可方案,在认可周期、评审模式、能力表述等方面做出专门的规定。本次根据《CIPM和ILAC对于国家计量院校准和测量能力认可的联合声明》(2020)、APMP的最新要求、ISO/IEC17011:2017《合格评定认可机构通用要求》,以及国际计量局(BIPM)、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和国际标准化组织(ISO)2018年共同发布的《BIPM、OIML、ILAC、ISO关于计量溯源性的联合声明》等对文件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为第二次修订,代替CNAS-SL01:2018《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认可方案》。CNAS-CL01-S01:2023第2页共5页2023年1月1日发布2023年1月1日实施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认可方案1范围本认可方案仅适用于CNAS对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NIM)检测和校准能力的认可(医学参考测量实验室除外)。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明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CNAS-RL01实验室认可规则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CNAS-CL01-G003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ISO/IEC17011合格评定认可机构通用要求CIPM-ILAC对国家计量院校准和测量能力认可的联合声明CIPMMRA-G-12CIPMMRA质量管理体系监督和报告指南BIPM、OIML、ILAC、ISO关于计量溯源性的联合声明3术语和定义3.1校准和测量能力(CalibrationandMeasurementCapability,CMC)校准和测量能力(CMC)是指校准实验室在常规条件下能够提供给用户的校准与测量能力:a)CMC公布在签署ILAC互认协议的认可机构认可的校准实验室的认可范围中;或b)签署CIPM互认协议的各国家计量院(NMIs)的CMC公布在国际计量局(BIPM)关键比对数据库(KCDB)中。注:CNAS-CL01-G003对于CMC定义中的注2不适用于NIM,NIM的CMC表述方式见本文件R.5条。3.2《国家计量基(标)准和国家计量院签发校准与测量证书互认协议》(CIPMMRA):由国际计量委员会(CIPM)起草的国际多边承认协议,在《米制公约》中赋予其权力,由《米制公约》缔约国和国际计量大会附属成员的国家计量院(NMIs)院长签署。其目的为:CNAS-CL01-S01:2023第3页共5页2023年1月1日发布2023年1月1日实施●建立由NMIs维护的国家测量基(标)准的等效性;●建立NMIs签发的校准和测量证书的互认机制;●为政府和其他部门签订国际贸易、商业和法务相关的更广泛协定提供可靠的技术基础。3.3同行评审专家(PR):符合区域计量组织(RMOs)或国际计量委员会(CIPM)导则要求的,有能力对国家计量院的技术能力进行评审的人员。4认可方案规则部分(R)R.1认可周期NIM的认可周期为5年,认可证书有效期为5年。每5年CNAS对NIM实施1次复评。5年认可周期内实施2次定期监督,在证书发布之日起的12个月内实施第1次定期监督,在第1次定期监督后的24个月内实施第2次定期监督,在第2次定期监督后的24个月内实施复评审。注:为保证认可证书的有效期,NIM最好在证书到期前3个月实施复评审。R.2评审模式NIM采用CNAS常规评审和与亚太计量规划组织(APMP)联合评审相结合方式获得CNAS认可。R.2.1CNAS常规评审R.2.1.1对已纳入CIPMMRA范围的校准能力,初评、复评及不定期监督评审均由CNAS选择国内具备能力的评审员进行评审,按照CNAS通用认可程序实施,定期监督直接采信上次常规评审以来的联合评审结果和/或视情况指派国内评审员实施。对于申请纳入CIPMMRA范围的校准能力,按照R.2.2实施扩项评审(联合评审)。注:复评时,国内评审员可视情况采信本认可周期内联合评审的技术评审结果。R.2.1.2对没有纳入CIPMMRA范围的校准能力,初评、扩项、复评及监督评审均按照CNAS通用认可程序实施,2次定期监督需覆盖全部没有纳入CIPMMRA范围的校准能力。其中,对于国家计量基准或复现SI单位的校准能力的,一般情况下,选择其他国家或经济体计量院的技术专家进行评审;对于其他校准能力的评审,选择国内具备能力的评审员进行评审。R.2.1.3检测能力由CNAS按照通用认可程序选定评审组长和评审员进行评审,2次定期监督需覆盖全部检测能力。R.2.2联合评审对于已纳入或申请纳入CIPMMRA范围的校准能力,除CNAS常规评审之外,还应按照CIPM和APMP的要求选择同行评审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前,NIM应向CNAS提出国际评审和/或扩大认可范围和/或变更的申请,CNAS至少指派1名主任CNAS-CL01-S01:2023第4页共5页2023年1月1日发布2023年1月1日实施评审员作为组长与同行评审专家组成评审组,实施联合评审。组长对相关文件和同行评审报告进行审查,审查后无异议则技术能力直接采信同行评审结果,向CNAS推荐认可。R.3联合评审组职责R.3.1评审组长职责:全面负责评审组的工作,并及时就相关问题与被评审方沟通;a)与被评审方和同行评审专家沟通,告知评审要求、确定评审日程;b)主持首末次会议,需要时也可以指派他人主持;c)收集、审查并提交APMP评审报告;d)完成并提交CNAS评审报告。R.3.2同行评审专家职责:a)对相应的技术能力进行评审;b)按APMP的要求完成评审报告,并确定评审发现;c)对NIM提交的纠正措施计划和实施证据进行评审,确认其有效性,并将确认结果反馈评审组长。R.4现场评审R.4.1CNAS常规评审按照CNAS相关作业指导书实施。R.4.2联合评审时,国内评审员按照CNAS相关作业指导书实施评审,同行评审专家按照APMP的相关要求实施评审。所有评审材料(或副本)均需提交CNAS。R.5认可能力表述R.5.1校准和测量能力表述R.5.1.1对于纳入CIPMMRA范围的校准能力,由于CIPM和APMP是用参数(参量)表述能力范围,因此,NIM应识别和建立认可范围内具体能够校准的测量设备(校准项目)清单,并公布在NIM的网站上,该清单应至少包含以下信息:a)测量设备(校准项目)名称;b)校准方法(名称、编号、版本号);c)限制范围和说明(如测量范围的限制、工作介质等);NIM应保留该清单修订的情况,包括每次修订的时间和修订的内容。R.5.1.2当NIM变更或增加清单中的校准方法时,必须进行方法验证或确认,并保存相关记录。如果所涉及的校准能力不在认可范围之内,NIM应向CNAS提出扩大认可范围的申请,将变更或新增的校准能力纳入认可范围后,方可加入清单。R.5.1.3对没有纳入CIPMMRA范围的校准能力,其表述应符合CNAS相关认可文件要求。R.5.2检测能力的表述NIM检测能力的表述应符合CNAS相关认可文件要求。R.6能力验证的要求CNAS-CL01-S01:2023第5页共5页2023年1月1日发布2023年1月1日实施NIM参加的能力验证活动或作为主导实验室组织实施的能力验证活动,只要可能,应满足CNAS-RL02的要求。准则部分(C)C.1对NIM的认可评审,分别依据下列准则实施:a)校准能力:CNAS-CL01(等同采用ISO/IEC17025)、CNAS-CL01-G001、CNAS-CL01-A025;b)检测能力:CNAS-CL01和CNAS发布的相关领域的应用说明。5其他5.1本方案中与其他认可规范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方案执行。本方案未规定的其他认可相关事宜,当ILAC、CIPM或APMP均未做规定时,按CNAS相关认可文件执行。5.2本方案由CNAS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