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担保合同最长几年通用4篇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合同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合同。下面是我给大家分享的“担保合同最长几年通用4篇”,欢迎大家参考下载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担保合同最长几年【第一篇】申请人:_________受托银行:_________申请人按照《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外汇担保办法》向受托银行申请开具外汇保函,其受益人为_________。为此保函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保函由受托银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具,保函金额为_________。保函有效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二、申请人保证按开具保函申请书所列条款承担相应义务,并同意受托银行在等情况下不负任何责任。三、申请人按保函金额的_________‰的费率支付担保费,共计_________。其支付方式为_________。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至受托银行担保责任解除之日失效。2/12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均依照《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外汇担保办法》办理。六、本合同所列附件,即开具保函申请书(副本)、保函(副本)和反担保函(副本)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申请人(公章):_________受托银行(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担保合同最长几年【第二篇】债权人:xxxx有限公司保证人:xxxx(身份证:)xxxx(身份证:)债务人:xxxx有限公司鉴于债权人与债务人于20xx年xx月xxx日签订《房地产抵押典当合同》,为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保证人愿意为债务人依主合同对债权人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债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保证人的保证担保。经保证人、债权人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保证人保证担保的主合同为:《房地产抵押典当合同》。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当金本金、综合费3/12用、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和其他费用。连带责任保证。第四条保证期间至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两年。保证人向债权人作出如下承诺,该承诺在本合同终止前持续有效:1、出具的所有财务报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报表真实、客观地表明了保证人的财务状况;保证人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签名盖章均真实、有效、完整、准确而无任何隐瞒。2、在实施承包、租赁经营、股份制改造、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设立子公司、产权转让及其它可能影响债权人权益的行为前,事先取得债权人的书面同意。3、发生破产、歇业、被撤销、被兼并等情形时,及时告知债权人。4、在本合同存续期间,债权人可以随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查询保证人的信用信息。本保证系独立的、不可撤销的、持续的担保。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主合同无效、可撤销而有所改变,也不因债权人、债务人和保证人任何变更自身经营或管理体制的行为而有所改变。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债权人和保证人协商解决;如协商4/12不成,则提请债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保证人资格,可以向债权人提供保证担保,并已收到并阅知所保证的主合同。2、为主合同债务人提供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3、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已得到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授权且不违反适用于保证人的法律、法规和和企业章程的规定。若保证人违反企业章程和企业内部的其他规定而签署本合同,责任概由保证人承担,保证人不得以此为由对抗本保证合同项下保证责任的承担和义务的履行。4、若保证人保证担保的主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包括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权利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得以存在物的担保而提出抗辩。本合同经债权人、保证人双方盖章后生效。债权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保证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5/12担保合同最长几年【第三篇】担保人:(以下简称“甲方”)反担保人:(以下简称“乙方”)鉴于债务人与债权人将在一定期间内达成一系列贷款合同法律关系,甲方将为这期间的债务人借款行为提供一系列保证担保。甲方为了有效避免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而引发的甲方向债权人的保证责证,债务人特委托乙方向甲方提供最高额保证的反担保。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合同,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定义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其后的含义:债务人:专指因支付农资及机耕费需要而向克山润生村镇银行申请贷款隶属于的克山县域的大豆专业合作社。债权人:指克山润生村镇银行。《借款合同》:指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贷款合同。《委托担保合同》:指债务人为向债权人申请贷款而与甲方签订的委托其提供担保的合同。《保证合同》:指甲方与债权人签订的为债务人的借款合同提供保证的合同。第二条反担保债权的种类、范围、方式2.1乙方为甲方向债权人提供的一系列保证担保,提供最6/12高额反担保措施。2.2最高额反担保方式为:乙方以保证担保方式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第三条最高额反担保债权3.1乙方自愿为债务人从甲方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开始,所形成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内的保证担保金额提供反担保措施。以甲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保证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甲方向主合同债权人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3.3本最高额反担保措施,乙方可申请循环使用上述反担保措施,而无须逐笔办理每笔最高额反担保手续。3.4最高额反担保债权确定日(即决算期),从甲方为债务人提供第一笔保证担保业务开始计算,在此期间内甲方为债务人提供的连续保证担保乙方均提供反担保措施,以担保甲方追偿权的实现。甲方实现追偿权时决算期到期。第四条乙方反担保保证的范围4.1《保证合同》项下甲方的保证债务,即:甲方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所代借款人偿还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及其他费用、损失等;4.2《委托担保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担保费、违约金及其他损失赔偿金;4.3甲方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借款人追偿而支出的全部费7/12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审计费、评估费等;4.4甲方向乙方主张反担保责任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审计费、评估费等。第五条乙方反担保保证方式与期限5.1乙方的反担保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5.2乙方反担保的每笔主合同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自每笔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两年。5.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提前收回主债权的,反担保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向债务人或保证人发出通知确定的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第六条反担保保证的有效性6.1本合同不因《保证合同》、《借款合同》的解除而解除,不因《保证合同》、《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借款人因《保证合同》、《借款合同》的解除、无效而应承担的责任,乙方仍应承担最高额反担保连带保证责任;6.2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不因乙方发生合并、分立、改制、并购、隶属关系变更等事件而受影响。6.3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不因保证合同及借款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而受到影响或失效。甲方为债务人提供的保证担保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解除,均不影响本最高额反担保合同的效力。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最高额反担保责任。6.4本最高额反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追偿权债权转让8/12的,最高额反担保权利不得转让。第七条乙方声明与承诺7.1乙方清楚地知道借款人的经营范围、资信情况、财务和财产状况及本次借款的实际使用用途等情况;7.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乙方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7.3为签署并履行本合同,乙方已履行完一切乙方所必须的授权、同意、批准程序;7.4乙方在反担保责任解除前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7.5乙方承诺: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亦不得处分资产;7.6乙方承诺:甲方在其认为必要的时候,有权代位追偿乙方的到期债权,由此得到的款项优先清偿乙方的反担保债务。7.7乙方签署本合同已经过乙方公司之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并签署了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若乙方违反企业章程和企业内部的其他规定而签署本合同,责任概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对抗本合同项下责任的承担。第八条乙方义务8.1债务人未履行《借款合同》及《委托担保合同》项下约定的债务,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其承担反担保责任之日起159/12日内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债务;8.2债务人发生清算、破产及其他足以表明债务人丧失付款能力的事件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提前向甲方履行相等于债务人所欠《借款合同》及《委托担保合同》项下债务金额的反担保债务,乙方应自甲方通知后15日内清偿全部债务。8.3乙方接受甲方对其有关经营和财务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给予一切必要的协助和配合。8.4出现下列事件之日起3日内,乙方须通知甲方:8.4.1乙方对任何第三方的违约事件;8.4.2乙方的重大违纪、违法、侵权及因此而遭至的`索赔、处罚、处分事件;8.4.3乙方出现严重经营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8.4.4乙方重大债权债务及其变化;8.4.5乙方出现或即将出现诉讼或仲裁事件及其他法律纠纷;8.4.6乙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8.4.7其他可能影响乙方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8.5对甲方发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乙方保证签收并在签收后3日内寄出回执,若乙方不回复,则视为已签收该等文件。8.6在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内债权人或甲方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8.7在甲方与乙方签定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之后发生主债10/12权人变更之情况(即贷款人发生变更),只要不增加主债权金额,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第九条违约责任9.1本合同生效后,反担保人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9.2非因担保人过错而导致本合同无效的,反担保人应当在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范围内赔偿担保人全部损失。第十条合同生效与终止10.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10.2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解除后,本合同自行终止。第十一条其他11.1乙方同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各类业务的主合同、借款凭证或相关债权凭证不再送达乙方。11.2在最高额反担保期内,如果甲方确有证据证明乙方经营状况恶化或抽逃资金、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或其他足以危害甲方实现追偿权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承担反担保责任11.3如乙方名称、法定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如电话、传真号码、电邮地址等)发生变更,而乙方未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按其变更前名称、法定住所、法定代表人和联系方11/12式对其发出通知,即视为甲方已履行通知义务。11.4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作出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1.5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特别提示甲方已提请乙方注意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含义及其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