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第七章税收原理】(PPT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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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第一节税收概述一、税收的本质与特征(一)税收的本质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以政治权力为基础,按预定标准向经济组织和居民无偿课征而取得的一种财政收入。税收与国家有着内在的联系,国家是税收征收的主体,税收征收办法由国家制定,征税活动由国家组织,税收收入由国家掌握和支配。国家征税凭借的是政治权力,这与国家凭借公共权力中的其他权力取得收入是不同的,国家以资产所有或占有权、交易参与权、信用权为依据也可以取得收入,但这些权力统归为经济权,其收入的性质与以政治权力为基础的税收有根本区别,前者属于经营性、交易性或有偿性收入,后者为强制性、无偿性收入。国家征税的目的是补偿其在提供公共商品过程中必要的人力、物力耗费,同时利用税收对国民经济活动的广泛影响引导资源配置和调节收入分配。税收是一个古老的财政范畴,它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并随着国家的发展而不断得以完善,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税收从征收形式看,经历了从实物、劳役税到货币税的发展过程。在自然经济条件下,税收主要来自农业收入,以实物形式为主,作为生产主体的农民要向国家交付土地税、人头税等,此外还要服劳役,即无偿地向国家提供劳务,如修路、建筑军事工程和宫殿等。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货币关系逐步深入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以货币形式课税逐渐替代了传统的以实物、劳役形式的课税。从税收类型看,农业社会的税收主要是直接税,如土地税、人头税等,随着商品货币经济的扩展,以交易额为对象课征的间接税逐渐成为主导性的税类,如销售税、关税等,但在现代资本主义国家,为避免税收对市场活动的过度干预和缓解收入分配上的矛盾,以所得税为主的现代直接税又成为主要的税类。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二)税收存在的依据税收存在的依据说明国家或政府为什么要征税,社会公众为什么要缴税的问题。科学地说明税收存在的依据,对于深入把握税收的本质具有重要意义。17世纪以来,西方经济学者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提出了各种不同的学说,较有代表性的为公需说、交换说和经济调节说。公需说认为,国家的职责在于增进公共福利,而履行这一职责需要经费开支,因此,国家征税是为了公共福利的需要,社会成员则有义务为公共利益分担费用。交换说则认为,国家的职能是保护人民的利益,而人民向国家缴税就是对国家保护人民利益的一种交换代价。经济调节说亦称市场失灵论,它产生于现代资本主义,这一学说认为市场机制存在失灵的领域,如不能提供公共产品、无法解决经济活动的外部性问题等,需要运用税收手段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调节收入与财富的分配,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上述学说从不同角度说明了税收存在的依据,均有其合理的成份。对于现代社会而言,税收存在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政府活动主要表现为为社会提供公共商品,以满足公共需要,由于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点,其效率价格为零,这就决定了这类商品无法通过市场交易方式取得足以补偿成本的资金,而这种成本补偿是必不可少的,否则政府活动无法维持,因此,税收就成为政府以非市场方式取得收入,为公共商品的供给提供资金保障的基本手段。其次,在市场制度下,由市场机制决定的收入和财富分配难以达到社会公平的目标,而社会公平作为一种价值追求,对保证一国的社会和经济稳定是十分重要的,为此,应当通过政府干预来调节收入和财富的分配状况。由于税收影响纳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因而是政府对收入和财富分配进行调节的有力工具。第三,市场经济的运行有一定的盲目性,这种盲目性造成诸如经济结构扭曲、价格水平不稳定和难以保持充分就业等问题,从而引起经济的周期性波动。现代政府担负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要促进资源的充分利用和经济结构的合理化,保持宏观经济的稳定和均衡发展,为此,需要运用各种财政手段进行结构性和反周期性的调节,税收即为主要的财政调节手段之一。以差别税率引导经济行为,以增税或减税影响总供需关系等,有助于政府实现一定的宏观经济调控目标。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三)税收的特征税收的本质决定了税收收入与其他财政收入相比,具有三个基本特征,又称为税收的三性。1、强制性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征税是凭借政治强制力,以国家颁布的税收法律、法令为依据进行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纳税,否则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税收的强制性使财政收入具有必要保障,避免因公共商品消费上的搭便车行为使公共需要无法满足。2、无偿性税收的无偿性具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国家征税并不直接以向纳税人提供相应数量的公共商品或纳税人分享相应的公共商品利益为依据,即不具有等价交换的性质。二是指国家所征税款为国家所有,不需要直接归还给纳税人,即不构成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3、固定性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按事先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征税对象、征收标准和课征办法等实施征税。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二、税收要素(一)纳税人纳税人又称为纳税主体,是按税法规定负有直接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表明对谁征税。纳税人可以分为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指在民事上拥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公民或居民个人;法人指依法成立,独立行使法定权利并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包括各类企业和非盈利性的公益团体。与纳税人相联系的概念是负税人。负税人是税款的最终承受者。在税负不能转嫁的情况下,纳税人与负税人是一致的;而在税负可以转嫁的情况下,纳税人只起缴税作用,并不因缴税而减少其收入,因此纳税人与负税人是分离的。(二)课税对象课税对象又称为课税客体,指税法规定的征税标的物,表明对什么东西征税。课税对象可以是商品、所得、财产、资源、行为等。每一种税都有其特定的课税对象,也就是说,课税对象的不同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与课税对象相联系的一个概念是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是按一定标准对课税对象予以度量的结果,亦称为税基。计税依据和税率是决定应缴税额的两个因素,即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计税依据可分为两类:一类按价值量计算,如销售额、营业额、所得额、增值额等;另一类按实物量计算,如重量、面积、容积等。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三)税率税率是应征税额与课税对象的比例,是计算税款的尺度。由于税率高低是影响政府税收数量和纳税人负担水平的主要因素,因此它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一般来说,税率可分为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三类。1、比例税率比例税率是对同一课税对象,不论数量大小,均按一个比例征税。在具体运用上,比例税率可分为统一比例税率和差别比例税率两类。统一比例税率是在一个税种只设置一个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是在一个税种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比例税率,差别税率可按产品、行业或地区设计。比例税率计征简便,并且同类征税对象等比负担,有利于规模经营和平等竞争,因而应用较为广泛。其缺陷是有悖于量能负担原则,且税负具有累退性。2、定额税率定额税率是按课税对象的实物单位直接规定固定税额,而不采取征收比例的形式。如按吨、平方米、辆等实物单位规定单位税额。定额税率的特点是计算方便,且税款不受价格变动的影响,但税负不尽合理,只适用于少数税种或某些税种中的部分税目。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3、累进税率累进税率是把课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分别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征税对象的数额越大,适用税率越高。累进税率因计税方法的不同,又分为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按全额累进税率计征税款,在课税对象的数额达到适用高一级税率时,对课税对象的全额均按高一级的税率计税。按超额累进税率计征税款,在课税对象的数额达到需要提高一级税率时,仅就其超额部分按高一级的税率征税。假设某纳税人的应税收入为15000元,按表计算的应纳税额为:应纳税额=1000×10%+(5000-1000)×20%+(10000-5000)×30%+(15000-10000)×40%=100+800+1500+2000=4400(元)超额累进税的计算还可以按以下速算方法进行:应纳税额=应税收入×适用边际税率-速算扣除数速算扣除数=按全额累进税率计算的税款-按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的税款仍以上例:应纳税额=15000×40%-1600=4400(元)除了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三种类型外,税率有时还采取加征的特殊形式,包括加成征税和加倍征税。加成征税是对按法定税率计算的税额再加征若干成数的税款,加征一成为10%。加倍征税则是对按法定税率计算的税额再加征一定倍数的税款,加征一倍为100%。税收加征增加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对其经济活动起限制作用。超额累进税的计税方法如下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四)起征点与免征额起征点指税法规定的开始征税时税基所达到的最低界限。税基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按其全部税基计征税款。免征额指税法规定的税基中免于计税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的税基计征税款。免征额一般是正常的费用扣除。在税法中规定起征点免征额是对纳税人的一种优惠,但二者优惠的侧重点不同,前者优惠的是个别纳税人,后者则是对所有纳税人的优惠。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三、税收分类(一)按课税对象的性质分类按课税对象的性质,一般可把税收分为商品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和行为税五类。商品税是以商品(包括劳务)的交易额或交易量为课税对象的税类。商品税课征普遍,税款不受课税对象成本、费用高低的影响,征收管理较为方便,有利于保证税收收入的稳定性。但商品税会影响课税商品的价格,同时从价征收的商品税本身也受价格变动的影响。商品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所得税又称为收益税,是以纳税人的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类。所得税可以量能负担,即所得多的多征税、所得少的少征税、无所得的不征税,体现税收公平原则,并能对纳税人的收入水平进行调节。但所得税受纳税人收入水平的制约,同时征收成本较高,要求税务机关有较强的征管能力。所得税包括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等,在西方国家,社会保险税、资本利得税一般也划入此类。财产税是以纳税人拥有或支配的财产数量或价值为课税对象的税类。财产税的税基较为固定,收入比较稳定,同时具有调节财富分配的作用,为许多国家的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所采用。财产税主要有房产税、车船税、遗产税、赠与税等。资源税是以纳税人占有或开发利用的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的税类。自然资源与财产的区别在于,前者为非人类劳动创造物,而后者为人类劳动创造物。征收资源税除了可以增加财政收入外,还能够促使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调节纳税人因占有或使用自然资源的不同情况而形成的级差收益,例如对土地资源利用、矿产资源开发、水资源使用等征税。属于资源税类的税种主要有资源税、土地使用税等。行为税是以特定的经济或社会行为为课税对象的税类。这类税种的设置有较强的选择性。政府课征这类税收,有的是为了筹集财政资金,有的则是为了实现特定的政府目标。中国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屠宰税、印花税等,即属于行为税。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二)按税负能否转嫁为标准分类以税负能否转嫁为标准,可以把税收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直接税是税收负担不能转嫁或难以转嫁的税种,如所得税、财产税;间接税是税负能够转嫁或易于转嫁的税种,如商品税。对于直接税而言,纳税人与负税人是一致的,而对于间接税而言,纳税人与负税人是分离的。(三)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以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可以把税收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凡税金构成商品价格组成部分的,称为价内税,凡税金作为商品价格之外的附加,称为价外税。与此相适应,价内税的计税依据为含税价格,价外税的计税依据为不含税价格。一般认为,价外税比价内税更容易转嫁,价内税课征的侧重点为厂家或生产者,价外税课征的侧重点是消费者,价内税的负担是不透明的,价外税的负担是透明的。如中国的消费税和营业税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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