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下简称“《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内部控制的目的是:(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确保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第三条公司的内部控制充分考虑以下要素:(一)内部环境:指影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定、运行及效果的各种综合因素,包括公司组织结构、企业文化、风险理念、经营风格、人事管理政策等。(二)目标设定:公司管理层根据风险偏好设定公司战略目标,并在公司内层层分解和落实。2(三)事项识别:公司管理层对影响公司目标实现的内外事件进行识别,分清风险和机会。(四)风险评估:公司管理层对影响其目标实现的内、外各种风险进行分析,考虑其可能性和影响程度,以便公司制定必要的对策。(五)风险对策:公司管理层按照公司的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采取规避、降低、分担或接受的风险应对方式,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六)控制活动:公司管理层为确保风险对策有效执行和落实所采取的措施和程序,主要包括批准、授权、验证、协调、复核、定期盘点、记录核对、财产的保护、职责的分离、绩效考核等内容。(七)信息与沟通:指识别、采集来自于公司内部和外部的相关信息,并及时向相关人员有效传递。(八)检查监督:指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效果进行监督、评价的过程,它通过持续性监督活动、专项监督评价或者两者的结合进行。第四条制定与修改内部控制制度应遵循以下总体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政府监部门的监管要求。(二)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层次上应当涵盖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在对象上应当覆盖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活动,在流程上应当渗透到决、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避免内部控制出现空白和漏洞。(三)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兼顾全面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针对重要业务与事项、高风险领域与环节采取更为严格的控制措施,确保不存在重大缺陷。3(四)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能够为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公司全体员工应当自觉维护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地纠正和处理。(五)制衡性原则。公司的机构、岗位设置和权责分配应当科学合理并符合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确保不同部门、岗位之间权责分明和有利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履行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职责的部门应当具有良好的独立性。任何人不得拥有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特殊权力。(六)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合理体现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业务特点、风险状况以及所处具体环境等方面的要求,并随着公司外部环境的变化、经营业务的调整、管理要求的提高等不断改进和完善。(七)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保证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前提下,合理权衡成本与效益的关系,争取以合理的成本实现更为有效的控制。第五条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完善和有效执行负责。内部控制是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共同参与的一项活动。第二章内部控制基本内容第六条公司的内部控制主要包括:管理环境控制、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内部审计控制等内容。第七条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等机构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公司逐步建立起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树立风4险防范意识,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内部控制文化,创造全体职工充分了解并履行职责的环境。第八条公司由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根据各自权限明确界定各部门、岗位的目标、职责和权限,建立相应的授权、检查和逐级问责制度,确保其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能;建立相关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的制衡和监督机制;设立并不断完善公司的控制架构,并制定各层级之间的控制程序,保证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下达的指令能够被严格执行。第九条公司的内部控制活动涵盖了公司所有营运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及收款、采购和费用及付款、固定资产管理、存货管理、资金管理(包括投资融资管理)、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人力资源管理和信息系统管理等。前述控制活动涉及关联交易的,还应包括关联交易的控制政策及程序。第十条公司建立和完善印章使用管理、票据领用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担保管理、资金借贷管理、职务授权及代理人制度、信息披露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等专门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公司重点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加强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活动的控制,按照《内部控制指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相应控制政策和程序。第十二条公司逐步建立起完整的风险评估体系,对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政策法规风险和道德风险等进行持续监控,及时发现、评估公司面临的各类风险,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5第十三条公司制定和完善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的管理政策,确保信息能够准确传递,确保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审计部及时了解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和风险状况,确保各类风险隐患和内部控制缺陷得到妥善处理。第三章重点内部控制活动第一节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第十四条公司制定并不断完善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政策及程序,督促各控股子公司在充分考虑各自业务特征的基础上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第十五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包括下列控制活动:(一)建立对各控股子公司的控制制度,明确向控股子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及重要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方式和职责权限等;(二)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督导各控股子公司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三)各控股子公司应根据信息反馈程序,及时向公司信息反馈负责人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或股东大会审议;(四)各控股子公司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其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重要文件,通报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五)公司财务部应定期取得并分析各控股子公司的季度(月度)报6告,包括营运报告、产销量报表、资产负债报表、损益报表、现金流量报表、向他人提供资金及提供担保报表等;(六)公司建立和完善对各控股子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第十六条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应参照本制度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第三节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第十七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遵守承诺,注重使用效益。第十八条公司应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审批、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第十九条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与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用帐户管理协议,掌握募集资金专用帐户的资金动态。第二十条公司制定严格的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和管理流程,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按项目预算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第二十一条公司要跟踪项目进度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投资项目按公司承诺计划实施。相关部门应细化具体工作进度,保证各项工作能按计划进行,并定期向董事会和公司财务部门报告具体工作进展情况。确因不可预见的客观因素影响,导致项目不能按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时,公司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第二十二条公司审计部应跟踪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每季度向董7事会报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就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第二十三条公司配合保荐人的督导工作,主动向保荐人通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授权保荐代表人到有关银行查询募集资金支取情况以及提供其他必要的配合和资料。第二十四条公司如因市场发生变化,确需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或变更项目投资方式的,必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并依法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第二十五条公司决定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要尽快选择新的投资项目。公司董事会应当对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和投资效益作审慎分析。第二十六条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在年度报告中作相应披露。第四节关联交易、投资经营活动、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第二十七条公司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执行。第二十八条公司投资经营活动严格按照《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营决策制度》执行。8第二十九条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执行。第五节财务管理、业务管理、人事管理的内部控制第三十条公司的会计核算控制和财务管理控制,主要包括:(一)依据《会计法》、《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财务通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公司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控制系统,在岗位分工基础上明确各会计岗位职责,严禁需相互监督的岗位由一人兼任。(二)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制度、业绩考核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费用报销管理办法等控制制度。(三)制定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严格会计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四)针对印鉴使用管理、票据领用管理、预算管理、财产管理、实物资产盘点、背书保证、负债承诺及或有事项管理、职务授权及代理、会计电算化信息管理等与保障财务安全有关的活动制定相应的控制程序。第三十一条公司的业务控制由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部门根据公司自身的行业特点及生产经营活动内容,制定各项业务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以及针对各个风险点制定必要控制程序等。第三十二条公司建立和营造科学、健康、公平、公正的人事环境,其内容包括:招聘管理、薪酬管理、培训管理、休假管理和离职管理等劳9动人事制度。第五章内部控制的检查和披露第三十三条公司审计部应定期检查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评估其执行的效果和效率,并及时提出改进建议。第三十四条公司内部各部门(含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应积极配合审计部的检查监督,必要时公司可以要求内部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定期进行自查。第三十五条公司审计部应对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将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和异常事项、改进建议及解决进展情况等形成内部审计报告,向董事会和列席监事通报。如发现公司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可能或已经遭受重大损失时,应立即报告公司董事会并抄报监事会。公司董事会应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必要时要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第三十六条公司董事会应依据公司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议评估,形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应对此报告发表意见。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对照《内部控制指引》及有关规定,说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有效运行,是否存在缺陷;(二)说明《内部控制指引》重点关注的控制活动的自查和评估情况;(三)说明内部控制缺陷和异常事项的改进措施(如适用);10(四)说明上一年度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异常事项的改善进展情况(如适用)。第三十七条注册会计师在对公司进行年度审计时,应参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就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情况出具评价意见。第三十八条如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表示异议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应针对该审核意见涉及事项做出专项说明,专项说明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异议事项的基本情况;(二)该事项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程度;(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四)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可能性;(五)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第三十九条公司将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完备和有效执行情况,作为对公司各部门(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