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离婚律师直接在线即时交流制定诉讼策略,婚姻财产处理,婚姻危机应对技巧点击咨询就在文章来源:天津专业离婚律师网在线即时咨询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例分析【案由】离婚后财产纠纷【案情简介】原告:房爱霞被告:黄涛一九八九年,原、被告登记结婚。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生育一女孩黄文静。二00二年四月一日,原、被告因生气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离婚证上协议内容栏中载明“婚生女黄文静,由男方抚养,女方不拿抚养费;位于泰安路274号上下八间楼房,一个院子归男方所有,婚前财产各自归自己所有。”离婚后,被告与她人结婚,原告感到与被告复婚无望,遂以协议离婚时财产分割不公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楼房八间及冰箱、电视机和VCD等。原告要求分割的八间楼房及院落,系一九九六年由原、被告与被告父母共同出资6.5万元购买。被告父母与原、被告离婚前一直共同居住生活。婚生女黄文静现在初中读书,由被告抚养。原告现暂住其娘家,无住所。专业离婚律师直接在线即时交流制定诉讼策略,婚姻财产处理,婚姻危机应对技巧点击咨询就在文章来源:天津专业离婚律师网在线即时咨询【裁判】法院认为,原告诉称的主要财产八间楼房及院落,系原、被告及被告父母共同出资65000元购买,且原、被告与被告父母一直共同居住生活,该房产应为家庭共同财产,而不是原、被告夫妻共同财产。考虑到被告父母在购买房产时出资比例较大的实际,原、被告夫妻对该房产共同拥有的财产份额大致为25000元,原告应分割该房产的份额为12500元,原告在离婚协议书中所放弃分割的财产即为12500元。原告在放弃分割12500元房产时,被告也同时免除了原告应承担的子女黄文静的生活和教育费用。根据“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民法原则,综合分析离婚协议书中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两项内容,原、被告在协议离婚时的财产处理并不显失公平,基本合理,无须重新处理。关于原告诉称的电视机、冰箱及VCD等财产,系离婚协议书未涉及的财产,应予分割。原、被告双方虽对上述财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有争议,但被告已明确表示上述财产可以分割给原告,法院支持被告意见,上述财产归原告所有。原告要求继续居住在被告家中,考虑到被告现已再婚,且与其父母共同居住的实际,为减少矛盾,原告不宜再居住该房。但考虑到原告确无居所,且又是下岗人员,经济生活方面确实困难的实际,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被告应给予适当的经济照顾。本案经调解,原、被告达不成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黄涛补偿原告房爱霞人民币8000元。二、万宝牌冰箱一专业离婚律师直接在线即时交流制定诉讼策略,婚姻财产处理,婚姻危机应对技巧点击咨询就在文章来源:天津专业离婚律师网在线即时咨询台,日立牌电视机一部,裕兴VCD一台归原告房爱霞所有。三、驳回原告房爱霞的其它诉讼请求。【法理分析】离婚,是夫妻双方依照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分为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本案属于前者,原告与被告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并签订了离婚协议。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做出了约定。在法律上,协议离婚须符合两个条件:1、双方自愿2、已就子女及财产问题达成协议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的协议离婚是符合这两个条件的,但是原告诉称的电视机、冰箱及VCD等财产,系离婚协议书未涉及的财产。属于对部分财产未达成明确协议,原则上不影响协议离婚的效力,原告向法院起诉后,法院应对此作出裁判。本案中原告起诉称协议离婚时财产分割不公,主要针对房屋与电视机、冰箱及VCD等财产。前者属于协议离婚中明确规定属被告所有的,后者则不属于。法律规定,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反悔而诉的,法院应受理;经审理发现订立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显示公平等情形的,应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对房屋的审查主要是看协议中是否存在欺诈、胁迫与显示公平。专业离婚律师直接在线即时交流制定诉讼策略,婚姻财产处理,婚姻危机应对技巧点击咨询就在文章来源:天津专业离婚律师网在线即时咨询协议书中规定,原告在放弃分割12500元房产时,被告也同时免除了原告应承担的子女黄文静的生活和教育费用。双方签订协议时并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节,此协议也并非显示公平,原告仅仅因为自己无房屋居住而主张应分得部分房屋,法院应不予支持。在协议中,双方同时对女儿抚养问题作出了约定,应一并予以支持。对电视机、冰箱及VCD等财产,由于在离婚协议中并未对此作出约定,所以应作出判决。在判决时首先得分析是否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若为个人财产,则直接判定归单方所有,若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则需要进行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对夫妻双方财产与单方财产作出了法定规定。是认定是否属于夫妻双方财产或一方财产的主要标准,但本案则存在例外情况,本案原、被告双方虽对上述财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有争议,但被告已明确表示上述财产可以分割给原告,在考察被告系自由意思的情况下,法院应遵从被告的意志,将上述财产判定归原告所有。【法理风险提示及防范】在实务中,夫妻离婚时争议最多的即为财产问题。一般来说,对夫妻财产有约定制与法定制。在夫妻双方对财产有约定的情况下,应以约定为主。在无约定的情况下,则考虑法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则包括法定共同财产与法定个人财产,对两者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与第十八条上。【法条链接】专业离婚律师直接在线即时交流制定诉讼策略,婚姻财产处理,婚姻危机应对技巧点击咨询就在文章来源:天津专业离婚律师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专业离婚律师直接在线即时交流制定诉讼策略,婚姻财产处理,婚姻危机应对技巧点击咨询就在文章来源:天津专业离婚律师网在线即时咨询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