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计取证班通知北京博世杰培训中心2010年会计证串讲热招博世杰培训中心从事会计考试面授辅导已近10年之久,凭借雄厚的师资力量、严谨的教学作风、辅导效果显著,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已经成为京城会计考试辅导界具有很大影响的教育机构。历年来深得考生的好评,学员普遍反映考前辅导紧贴命题动向,直击考试精髓,感觉受益良多,复习事半功倍。2010年5月隆重推出2010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考前大串讲面授辅导班,全力打造权威、专业的会计辅导课程!串讲时间:2010年3月13日(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免费答疑、串讲地点:首都体育学院教学实验楼606教室●报名、上课地点:首都体育学院(北三环西路11号)乘三环上行驶的所有公交车均可,在蓟门桥西站下车;乘375、398、719、748、在蓟门桥站下车;城铁13号线大钟寺站、10号线西土城站下车。★联系电话:82099234/0694;82099336晚;手机13341172998★中心主页:请要照片的同学告诉我你们的邮箱,我发给你们。2同学们好!我将《法规》整理后挂在本网页上,为大家提供方便。但万不可只看这个简化的框架,还要阅读教材中的有关内容。另外我是请别人帮助录入的,注意有错误的地方,以教材为准。《法规》笔记整理第一章会计法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和机关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等。它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基本构成如下:(一)会计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如1999年10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它是会计法律制度中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二)会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的。制定依据是会计法。例如《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的管理制度。包括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例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四)地方性会计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是指国家划分会计工作管理权限的制度。“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会计工作”,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会计工作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主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如《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具体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等;二是国家统一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制度,如《总会计师例》、《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等;三是国家统一的会计工作管理制度,如《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从事会计工作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以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会计核算的相关法律规定,一般包括如下几个方面:一、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31.可靠性。实际发生“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2.相关性。有用性,3.明晰性。4.可比性。同一企业不同企业5.实质重于形势。是指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公以交易或者事项法律形式为依据。6.重要性。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可适当简化处理。7.谨慎性。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二)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会计资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人文教育会计资料。目前用于规范会计资料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主要有: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生成和提供虚假会计资料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针对我国经济生活中存在的伪造、变造会计资料和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特别做出了上述规定。所谓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所谓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的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即篡改事实;所谓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中指通过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或直接篡改财务会计报告上的数据,使财务会计报告不真实、不完整地反映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借以衷心吴导、欺骗会计资料使用者的行为,即以假乱真。伪造、变造会计资料各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主体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既包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为单位内部的非法目的而实施的伪造、变造会计资料和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行为,也包括为他人伪造、变造会计资料和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提供方便的行为。这种会计资料所记录和反映的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与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严重相违背,是一种虚假的会计资料,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三)会计电算化的基本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对会计电算化做出了两方面规定:一是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二是用电子计算机软件生成的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四)资本、基金的增减(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七)其他事项三、会计年度的规定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持续经营原则,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以满足单位经营管理和投资者对会计资料的需要。四、记账本位币的规定会计核算以人同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贷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4五、会计文字记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违反这一规定,就是违法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民族自治地方和在我国境内的外国组织可以同时使用另外一种文字不能理解为可以使用中文,也可以使用其他通用文字六、会计凭证的规定(一)原始凭证1.原始凭证的内容。2.原始凭证的填制和取得。是会计核算工作的起点。3.原始凭证的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对审核原始凭证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1)必须按照法定职责审核原始凭证。(2)按照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3)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原始凭证错误的更正做出了具体规定,其内容包括:(二)记账凭证七、会计账簿的规定要按照要求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不具备建账条件的,应实行代理记账。要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各单位要依法设置的会计账薄包括:储账簿的登记应满足以下要求:4.禁止账外设账。(三)账目核对1.账实相符。2.账证相符。3.账账相符。4.账表相符。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表》对财务报表的编制提出如下基本要求主:企业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地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应当地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但不具有重要性的项目除外;报表中的资产项目负债项目的金额、收入项目和费用项目的金额一般不得相互抵消;当期财务报表的列报,至少应当提供所有列报项目上一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以及与理解当期财务报表相关的说明。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氷一致。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冫和财务情况说明应当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单位,在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需将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的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对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这是保证财务会计报告质量的重要措施,也是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有效利用财务侍地的重要手段。财务会计报告的签章程序和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是单位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的责任主体。不是个人行为单位负责人作为法定代表人,依法代表单位行使职权,应当对本单位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质量负责。会计档案具体包括:5⑴会计凭证类:⑵会计账簿类:⑶财财务报告类:⑷其他类: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档案不得借出分为3年、5年、10年、15年和25年5类保管期限从会计终了后第一天算起。3.会计档案应当按规定程序销毁。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会计监督包括单位内部监督、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珠为佳社会监督和以政府财政部门为主体的政府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对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做出原则性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职责权限明确决策和执行程序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1.对违反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2.发现有权自行处理的,无权处理的,“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财政部门执法主体一,是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实施主体。除财政部门外,审计、税务、人民银行、银行监管、证券监督、保险监督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会计行为,违法会计行为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财政部门可以依法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1.各单位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薄。2.各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3.各单位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4.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此外,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的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注册会计师是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接受委托从事这》审计和会计咨询服务的执业人员。“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一个单位是否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一般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不设置会计机构的应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会计岗位可以人包括:(二)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代理记账机构非唯心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下列业务:1.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薄、编制财务会计报告。2.对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