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目的对物业管理范围内与业主和住户有关的财产给予保护。2适用范围适用于对委托方交付的物业、业主和住户用于维修安装的物品及管辖区内车辆等的控制。3职责3.1总经理负责组织成立物业验收接管领导小组。3.2管理处负责物业验收接管的日常事务组织协调工作。3.3管理处各部门按规定组成接管领导小组的各专业组,参与物业的验收接管工作。3.4管理处工程部负责对业主、住户提供的物品进行验证、安装服务等。3.5管理处保安队负责各类车辆的综合管理。4程序4.1业主和住户的财产一般包括:a.接管的物业,包括各类建筑物及公用设施;b.业主和住户提供的用于维修安装用的物品,便民服务中业主和住户送交修理或加工的物品;c.管辖区内的车辆;d.其他与业主和住户有关的财产。4.2验收接管物业的控制4.2.1物业验收应具备的条件4.2.1.1新建物业验收应具备的条件:a.建设工程施工全部完成,物业经竣工验收合格;b.供电、供气、给排水、卫生、道路等设施能正常使用;c.房屋幢、户编号经有关部门确认。4.2.1.2原有物业验收应具备的条件:a.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清楚;b.土地使用范围明确。4.2.2在公司总经理直接领导下,组织各部门成立物业验收接管领导小组,总经理担任组长,按专业设立资料组、工程土建组和机电组,管理处负责日常事务运作。a.各专业组组长负责接管分工范围内的工作,严格验收、把好工程质量关。管理处主任组织编制《物业接管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实施;b.各专业小组按国家、省、市工程验收标准验收物业,确保物业的各项功能、指标符合规定的要求。4.2.3参与竣工验收的物业4.2.3.1在验收前的资料准备:对于物业公司参与竣工验收的物业,则在竣工验收之前,资料组应要求委托方提供开发建设单位、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消防管理部门、管道煤气公司、配套工程施工单位、设计院等提供的有关资料,适当时应包括物业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及结构竣工图,地下管网竣工图,建筑施工竣工图,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沉降观察记录,竣工验收证明,房地产权属关系的有关资料,机电设备使用说明书、消防系统竣工验收证明、电梯等公共设施检查验收证明;用水、电、气指标批文,水、电、气表校验报告等图纸资料,填写《物业接管文件资料交接清单》;并对所有资料进行查验,为物业接管验收提供资料和数字依据。4.2.3.2物业的竣工验收:验收接管领导小组参与开发建设单位、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消防管理部门、管道煤气公司、配套工程施工单位、设计院等依照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1993.12)、《房屋接管验收标准》(1991.2)等规定组织的竣工验收工作。4.2.4对已竣工、在用物业的验收接管工作:a.各专业组根据分工范围分别负责对房屋主体结构、单元住宅、公共配套设施(水、电、机电设备、消防、管线等)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并填写《物业交接验收表》、《设施验收单》、《物业分户移交验收单》、《物业交验问题登记表》;b.验收结束后,验收接管领导小组对验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汇总,并将《物业交接验收表》、《设施验收单》、《物业分户移交验收单》、《物业交验问题登记表》的副本交委托方,以落实责任部门限期整改,直至达到规定要求。4.2.5物业移交内容:4.2.5.1建筑物移交a.各类房屋清单及配套钥匙;b.单体建筑、结构、水、电、气设备竣工图;c.住宅区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d.其他必要的技术资料(含设计变更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4.2.5.2公共设施及公共场所移交a.公共设施及公共场地清单;b.绿化竣工图、室外竣工图(含地下管网、道路、停车场等);c.机电设备操作、维护说明书;d.其他必要的技术资料(含设计变更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4.2.5.3资料移交移交的资料应包括:产权资料和技术资料两大类。资料组负责各类资料的核对、接收,填写《物业交接验收表》,并根据《文件控制程序》规定进行分类编号,列出清单,转交管理处归档保管。4.2.6对新竣工的物业的保修事宜,由物业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开出《工作联系单》交房产开发公司,由房产开发公司负责保修。4.2.7根据有关规定,应加强对业主及住户的房屋及维修的管理。努力做到:a.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执行《保洁服务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b.建筑物有明显标志及方向指引,执行《服务提供控制程序》有关规定;c.房屋完好率应达到98%以上;d.无违规建筑;e.封闭阳台统一有序,房屋装修不危及结构和安全,执行《楼宇入住、装修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f.房屋零时维修及时,必要时建立回访制度;h.房屋资料档案齐全,便于查阅,执行《楼宇人住和装修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4.3业主和住户提供的用于维修、安装、服务用的物品的控制:对业主、住户提供的物品质量应进行控制,以确保公司对业主、住户的维修、安装、服务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4.3.1管理处工程维修部门负责对业主、住户提供的物品进行验证、维修、安装、服务。4.3.2对需要维修安装的业主、住户提供的物品,管理处工程部填写《派工单》,在单上注明由业主、住户提供的物品名称及详细信息,维修工持《派工单》前往业主、住户处提供维修服务。a.维修工在维修前,应先对业主、住户提供的物品进行质量验证,确认该产品能达到维修安装要求后,方可进行安装;b.对不合格的物品,维修工应告知业主、住户更换产品以达到要求。如果业主、住户坚持安装,则维修工须在《派工单》上“维修结果”栏内清楚说明情况,经业主和住户签字确认,方可维修安装;c.维修工现场维修安装完毕后,应对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并请业主、住户验收,同时在《派工单》上“维修结果”栏内签名,并按《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向业主、住户收取费用后方可离开。维修工将《派工单》与维修费用一起交管理处收费人员,《派工单》交工程部主管或管理处主任存档。4.3.3公司其他专项便民服务中,对顾客提供用于服务的物品应严格验证,妥善保管和使用,防止发生丢失、损坏。如发现不适用应填写《顾客财产问题反馈表》及时反馈给顾客,妥善处理。《顾客财产问题反馈表》由管理处自行保管。4.4保安队负责各类车辆的综合管理,确保车辆行驶、停放安全有序。4.4.1车辆管理服务登记a.长住业主、住户的车辆,应在保安部门填写《固定(非固定)车位登记表》,并按时到财务部交纳场地使用费或/和领取车辆停放卡或IC卡;b.业主、住户的摩托车、自行车应主动放到规定位置,或由保安人员安排。4.4.2外来车辆的管理:外来车辆进入管辖区时,保安员应在《机动车辆进出登记表》上登记车型、车号及进、出时间,并按规定收费。4.4.3车辆在管辖区内的行驶管理a.为确保车辆在区内行驶安全,保安部门根据有关交通规则,设置各种道路交通标识;b.在道路上适宜位置应设置减速坡,控制车辆行驶速度,减少意外交通事故发生;c.区内行驶机动车严禁鸣喇叭、超速,保安员应按照规定对违章者给予教育;d.机动车辆在区内行驶时造成服务设施或他人财产损失的,由保安员协调处理。4.4.4车辆停放管理a.区内设置停车场或在适当位置划分停放区;b.租用固定车位的车辆应按位停放,租用非固定车位的车辆由保安员指挥按序停放;对临时进入区内的车辆停放实行照章择位停放;c.对区内汽车违章乱停放,保安员发出违章通知书给车主,并按有关规定处理。4.4.5摩托车、自行车停放管理:摩托车、自行车应停放在指定的区内,必要时设专职管理员负责管理车辆。5相关文件《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建设部1993.12)《房屋接管验收标准》《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全国优秀管理住宅小区标准》《文件控制程序》《服务提供控制程序》《清洁服务控制程序》《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缴控制程序》《楼宇入住和装修控制程序》《维修服务收费标准》6质量记录《物业接管计划》QR-751-01《物业交接验收表》QR-751-02《物业分户移交验收单》QR-751-03《物业交验问题登记表》QR-751-04《顾客财产问题反馈表》QR-751-05《固定(非固定)车位登记表》,QR-751-06《小区机动车辆进出登记表》QR-BA-02《物业接管文件资料交接清单》QR-75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