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乡社会经济研究陈其斌青海民族学院民族研究所青海西宁8110000“经济生活是世界各民族求得生存与发展的首要问题。大致说来,自然环境与传统文化制约着每个民族的经济生活状况,决定其发展进程。反过来,人们的经济生活又在改变自然环境,及影响着传统文化的发展。”2经济文化类型理论也主张,每一个类型的文化特征首先取决于该类型所处的地理条件的经济发展方向。3按照这一理论,东乡族被划在农耕经济文化类型组中的绿洲耕牧型中。“绿洲耕牧型的分布区域在塔里木、准噶尔两大盆地边缘,经河西走廊到宁夏的地带上以及青藏高原东北坡的河湟地区。从事此类生计的东乡、保安、撒拉等族,在干旱地区的绿洲上,主要依靠人工灌溉系统种植小麦、水稻、玉米、马铃薯和棉花等农作物。品质优良的瓜果是这一类型内的特产。此类型农耕生活中普遍杂有浓厚的畜牧因素,肉、奶、皮革、毛等畜产品在各族人民的衣食占有重要位置。民居多为土木或砖木结构,平顶或圆顶建筑较多。有商业传统。在市场经济中,这一类型各民族的传统优势可以得到发挥,并将对整个西北地区经济产生深远的影响。伊斯兰教以及与此有关的一系列文化特征普遍流行于这一类型中。”4这一段文字除“绿洲”与东乡山区毫无干系外,其余皆是事实。东乡族人民在干旱少雨的山地上从事耕牧,并保持经商传统。农耕、牧养、小本生意以及在此基础上孕育出的个别大型建筑公司和餐饮业是这个民族的全部经济生活。东乡经济文化类型应该是干旱山区农耕牧养打工经商经济文化类型,简称干旱山区耕牧工商经济文化类型。一、东乡社会农业(一)生态环境恶化“明初,东乡族人民已主要从事于农业生产,但畜牧业也占有重要地位。”5这句话隐约地道出,东乡地区经济结构的质的转变,是以明为界的。明以前,无论是蒙元统治期,还是土谷浑、吐蕃乃至古羌族的或长或短的占据,东乡地区的主要经济结构是基于生态基础上的畜牧、游牧经济。农业的比重应该不超过畜牧业。东乡地区现在尽管童山秃岭、植被稀疏、十年九旱,但古时并非如此。据东乡老人介绍,明时来东乡的传教士哈木则足迹遍及东乡,最后选择“草茂林密”的龙家山定居。修建的东乡第一座清真寺——大礼拜寺,就是用本山木头。如果说哈木则还是个传说人物,只能姑妄听之,不足为凭的话,那么大量的考古发掘和出土文物的证据力则强了许多。东乡地区现已发现的马家窑、齐家、辛甸、寺洼文化中出土的大量陶罐和林家铸铜刀,都是以森林燃料烧制而成。而且,林家遗址中许多半地下式住宅的原始建筑,必须耗费大量林木。“构林为巢,森林乃渐开发。”汉时,东乡属陇西郡,而陇西郡“山多林木,民以板为屋”。西秦时一个叫伏乞氏的木匠在东乡扎木池架飞桥,就地取用大量木材,桥高五十丈,三年乃成。及至进入唐宋元明时期,江山一统,国泰民安之际,在边陲之地便屡屡屯田开垦,用中原农耕文化来陶冶同化边陲蛮夷戎狄的游牧文化。这样的意识形态在中国汉时滥觞,此后一直延续传承,至今不衰。所造成的影响,及于千秋万代,1基金项目:本文受中国科学院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暨甘肃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YS051-A25-001资助。2宋蜀华、陈克进主编:《中国民族概论》,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54页。3列文·切博克萨罗夫:《经济文化类型与历史民族区》,见《民族问题译丛》1959年“民族学专辑”第22页。转引自林耀华主编:《民族学通论》(修订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85页。4林耀华主编:《民族学通论》(修订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95页。5《东乡族简史》,甘肃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33页。遍布人文生态各领域。虽然明代东乡植被尚好,进入茅笼峡的洮河水被称为是“南来绿水”,河州回乡是“四面峰峦锁翠帷”,但随着明朝大量实边移民屯田开垦,西北生态破坏加剧,东乡的“翠帷”“绿水”很快就变成记忆。至于明时移民对甘肃生态的破坏,笔者在甘南藏族自治州的临潭等地调查时感受尤深。这一带的汉民大多是“五百年前南京来的”(本地汉族老人语),他们的服饰、语言也都保存有明显的明时南京汉人的特点。这些汉人被迁西来,移民实边,其中蕴涵的是主流意识形态“忠君”“爱国”道统下对朱明王朝政统的维护,昭示的是农耕“先进”文化对游牧“落后”文化的征服与同化。但不幸的是,这一“文明的进程”的悲剧性后果在今日显现无遗。甘南牧区和农区的生态环境质量差别很大,即使牧区,生态条件也大不如昔,农区则日益显现出沙化、地表裸露的状况。甘南如此,临夏如此,东乡也不例外。广而言之,整个西北地区的生态恶化,明王朝要负很大的历史责任。明时屯田开垦所造成的生态破坏后果很快就显现。东乡地区在清时山区林木渐少,只有黄河、洮河和大夏河流域古风犹存。唐汪川红塔寺石碑记载康熙三十八年“山势岹峣,林木蓊郁”。大夏河流域“林木茂密,青峦苍翠,植物种类繁多”。清中后期,连年战争,兵燹不断,东乡地区林木被破坏几尽。民国时期,虽然林木开发殆尽,但山沟中骚白扬、红沙柳、黄刺、毛刺林等耐旱林依然郁郁苍苍。现在东乡最干旱的龙泉、北岭等地还有以“本山木”来修筑房屋的。东乡地区大量以树命名的地名,如柳树、大树、果园、那勒寺(松树)、打柴坪、双树、毛柴子、红柳、梅滩、山庄林、多木寺、枣刺园、葡萄山、它古木同(木同,东乡语,树)、卡拉木同、阿里麻沟(阿里麻,东乡语,果子)等,都是此地曾经果木繁多的证明。东乡县城锁南的两株云杉,树高约16米,树围约248厘米,树龄达250年以上。董岭乡赵家村的一株古树,树龄达400年以上。这些堪称活化石的大树,也是东乡四、五百年前曾经林木茂密、山川秀美的见证。草茂林密的古东乡生态条件决定其游牧经济文化类型。农耕民族的迁入,农耕主流意识形态政策的贯彻,又反作用于生态条件。人通过实践改变环境来适应自己的生产生活,但这种实践的成败与否,并不能以一时一地的丰收、富强,甚至国泰民安来衡量。明朝的移民开垦政策也许取得了短期的成效,但在历史长河中,这种先民的实践在今天的生态平衡观来看,却是极其失败的。这种失败的最显著最恶劣处,就是破坏了经济文化类型得以生存的土壤。今日东乡便是例证。而且,根据正、负循环的理论,我认为,东乡的旱作农业与干旱正是恶性循环。东乡“两洋(洋芋、羊)兴县”的提法是错误的。羊可以羊,但无草无源,何以养羊?洋芋更不可种!虽然洋芋是这方水土这方人的活命之物,但这属头疼医头脚疼医脚,而且所医的方法是以更狠的打击使其麻木,后果可想而知。那么正确的提法和做法是什么呢?答案早就在伟人的号召中,胡耀邦“种草种树”、朱镕基“退耕还林”、江泽民“山川秀美”就是答案。做法也早在东乡干部群众的实践中。东乡县东大坡几十年如一日的绿化成就就是证据。解铃还需系铃人。历史上延续至今的东乡生态破坏是今日经济凋敝的根源,而导致这一破坏的行动者便是人类自己。农业退出,种草种树,这都与中央退耕还林还草的政策是一致的,而东乡梯田的坡度早就超过了标准。东乡只能是整体退耕还草还林。退耕还林是纲,抓住这个纲,再辅之以因地制宜调整生产结构、移民、教育、计划生育等措施,东乡社会地理人文面貌才能有新气象。这是一个一损俱损的过程,这也是一个一荣俱荣的过程。东乡生态过程每况愈下,到解放初《调查》中尚说上百只羊不能放了。也就是说,解放前尚有可放百只羊的草山。(二)清时东乡农业清时农业在社会经济中占绝对优势。当时东乡地区人口大约一万多户,耕地七万六千多亩。当时主要农业生产工具有杠子、犁头、耧车、锄头、石磨等。铁制工具很少,木制、石制工具是主要工具。由于缺乏耕畜,一般耕地时多三人拉一犁,每天只能耕地半亩。农作物有洋芋、青稞、燕麦、小麦、荞麦、米子、糜子、大豆等,其中洋芋的产量较高,播种面积较大,是东乡族劳动人民的主要食粮。当时的青稞地一垧(折合今一亩二分五),下籽四升,可打粮食二斗七、八至三斗。洋芋一垧地可挖二十到三十背篼(一背篼约60斤)。当时的播种方法主要是浅耕、粗耕、甜种(即不施肥)。富裕农户有耕畜,肥料充足,贫苦农户每垧地只上三四十驮土粪,富裕农民每垧则要上七、八十驮。产量相差一倍左右,富裕户一垧收四至六斗,贫困户只收二至三斗。由于社会生产力低下,地主经济不发达,东乡族地主阶级大部分是中小地主,大地主较少。少数大地主一般均是地主、官僚、商人三位一体,进行“多元化经营”。到光绪时期,地主经济略有发展,东乡地区出现土地兼并现象。山地一斗地增至二至三串钱,川地一斗地增至五至六串钱,这些地一般都分布在唐汪、红崖、河滩等地。(东乡境内土地计算单位,西北以下籽升斗计算,东南以垧计算,一斗和一垧均为一亩二分地)而春台、维新、东岭、龙泉、大树、汪集、高山、风岭等地的干旱山地,谚云“十种九不收”,仅售价八百钱。随着土地兼并,一部分东乡农民失去土地,沦为长工、零工和羊倌,也出现佃户、租佃关系在光绪后期有一定发展。长工一年只有七、八两银子,短工一月只得十八个麻钱(合二分银子),羊倌一年工资五串钱(合二两五钱银子)。如以当时茯茶的价钱来折合,一块茯茶售银一两二钱,则长工一年的工资仅抵七块茯茶还不足,羊倌一年的工资连两块茯茶都买不到。佃农负担也很沉重。不论天旱年苦,地主收租(实物地租)颗粒不少。61958年社会调查时,各乡老人在座谈会上讲:“南川一斗地交麦和杂粮各一斗半;东川一斗地交麦和杂粮共三斗半;西川一斗地交租二斗,也是麦和杂粮各半;北川一斗地交麦一斗。”以亩产八斗计,交租三斗约为收成的十分之四。租种官府的“屯田”交租略少,但要租官地还要请客送礼,所费不赀。农民除交地租剥削外,还有官府田粮和差役负担。清后期,东乡地区每年要向地方政府交纳民粮二万四千石,屯粮二万四千石,共计四万八千石。依律田地户主和租种官地都要纳粮,但强势群体地主、官僚、乡约里长相互勾结,将负担全部转嫁到农民身上。因而农民负担十分沉重。差役负担也是压在农民身上的一座沉重的大山。据《导河县志》记载:“同(治)光(绪)年间,凡遇官府建筑,则派民夫,官府运输,则派民骡。初则发价尚足,有雇价不甚悬殊,继则夫仅给以口粮,骡仅给以喂养,终则些许之官价,竟被胥吏中饱,民间每遇差役,一户当差,十户醵资助之,名曰帮价,永以为例。”在清代两百多年的统治下,东乡族人民一直处于十分艰难的生活条件之中,而且每况愈下,特别是光绪十八年(1892年)的大饥荒,一升青稞售价为一百二十个麻钱,较平时猛涨四、五倍。人民大批逃往外地(据说今居和政、康乐、临夏、新疆的东乡人,多是那时逃去的。)未外逃的人多以苜蓿、树皮和泥土为食,因腹涨而死者不可胜数。清后期东乡生产凋敝,民不聊生。《导河县志》载:“东、南、西三乡汉民陆续迁往皋、狄、渭、金及西宁、平番各县境者,不可胜数。”“东乡汉民自光绪乙末(即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乱后,移徙一空”。劳动力的大量外流,严重制约着农业生产活动,也导致地主阶级改变定额租制而采用分成租制,以此来应对贫农无力负担地租而出走的情况,这种地租被叫做“活租”。在活租中,由地主出土地、种子,农民出工具、劳力,收成以后,租佃双方在麦地里均分麦捆。与此同时,为了应对劳力不足的情况,不少地主和富农从武威、张掖、酒泉等地招徕劳动力,民间叫做“抱娃子”。经过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双重调整,东乡农业在民国初期有缓慢发展。(三)民国时期东乡农业6黄宗智认为,分成租是以地主居村为前提的一个制度,它牵涉到地主和佃户间相当多的面对面的接触,一般直接在同村亲属或好友间以口头议定成立。这种带有人身关系的地租形式下,佃户对地主常常另有超经济劳役负担。亲属和生产关系的交搭,使这种关系带有高度稳定性。而脱离人身关系的定额租制的出现,部分原因是地主的都市化,但更主要原因要从二十世纪政治及生态不稳定的背景去理解。东乡定额租的实行,一方面反映其宗族关系在乡村社会中的淡漠,“道义经济”没有存在的基础;另一方面反映生态的不稳定,即土地资源的高度稀缺。这两方面都使东乡社会不同于华北小农社会,东乡族社会不同于汉族社会。参见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华书局,2000年版。民国初期东乡农业的缓慢发展表现有三:首先是农作技艺更加熟练。清朝年间,东乡地区对各种作物的下种时间没有统一认识,民国年间人们将各种作物分为夏田、秋田、晚秋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