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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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Q5001-2009赵昕第一章总则共四条第一条为了规范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理解要点:本条是制定的目的和制定的法律依据。•1、制定的目的:规范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2、制定的依据:《条例》、92号令、行政许可法、安全技术规范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理解要点:本条是对适用范围的规定。•符合《条例》第九十九条“起重机械”定义,并在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即按照国质检锅[2004]31号的规定的范围内的起重机械均应执行该规定的相关要求:目前共有12个类别(型)、83个品种•桥式起重机10个品种;门式起重机8个品种;塔式起重机3个品种;流动式起重机9个品种;铁路起重机3个品种;门座起重机7个品种;升降机9个品种;缆索起重机4个品种;桅杆起重机2个品种;旋臂式起重机3个品种;轻小型起重设备16个品种;机械式停车设备9个品种。第三条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保证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理解要点:本条是对使用单位的总要求。•制定本条的依据:《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全国起重机械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起重机械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理解要点:本条是对起重机械安全监察管理体制和管理职责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对全国起重机械安全监察的统一管理,职责主要包括制定有关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等。•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的具体实施,职责主要包括有关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的具体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事故调查处理等。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共十八条第五条使用单位应当根据起重机械的用途、使用频率、载荷状态和工作环境,选择适应使用条件要求的相应品种(型式)的起重机。如果选型错误,由使用单位负责。【】理解要点:•1、本条是对使用单位在起重机械选型上的要求和应尽的责任。•2、对于选型错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使用单位负责。该条与以前的相关要求不同之处就在于进一步明确了谁对起重机械选型负责。•制定本条的依据:《条例》第二十四条、TSGQ0002-2008第八十九条。起重机械复习资料1.4.42第六条使用单位购置的起重机械应当由具备相应制造许可资格的单位制造,产品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关标准的要求,随机的产品技术资料应当齐全。产品技术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设计文件,包括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械传动图、电气和液压(气动)系统原理图;(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三)安装使用维修说明;(四)制造监督检验证书(适用于实施制造监督检验的);(五)整机和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制造单位盖章的复印件,按覆盖原则提供);(六)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制造单位盖章的复印件,取证的样机除外)。起重机械复习资料1.4.43【】理解要点:一、制造许可包括制造单位许可和型式试验许可两种方式。•1、制造单位许可程序为申请、受理、型式试验、制造条件评审、审查发证、公告,申请A级制造许可的由国家质检总局受理,B、C级制造许可的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理,负责受理的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查批准、发证、公告;•2、产品型式试验许可程序为申请、受理、型式试验、备案、公告,主要针对列入3C认证的起重机械、超大型起重机械(320t以上)、进口起重机械、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特殊类型起重机械等;•3、样机的许可程序有例外:经受理后即可制造;仅用于研制开发,且不销售、不投入使用的新产品样机制造行为,不属于违法制造;•4、许可范围:制造地址、型号规格、有效期等二、产品技术资料:•1、出厂技术资料的重要性:•①是使用单位在起重机械的使用、维护、存档时的必要资料;•②是起重机械在安装、改造、维修、拆卸等活动中必须使用的资料;•③是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事故隐患或事故进行原因分析和判定依据的重要材料。•2、起重机械的设计在《条例》里面没有作具体要求,主要是通过对制造单位采用设计文件提出具体要求的形式实现的。•3、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对于桥式起重机应当严格按照《桥机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执行。4、制造监督检验证书:监督检验由制造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只要在许可证书中明确注明了的地址,都属于合法制造场所。•(1)整机在一个场所内完成,就由所在地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整机的监检证明。•(2)如果起重机整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制造地制造完成,监检工作要两个或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实施。•①由主要受力结构件(按照先主梁,后主支撑腿,再主副吊臂,最后标准节的前后排列顺序)制造场所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汇总所有记录,出具整机的监检证明;•②其他各制造地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单项监检记录,交给获证单位,由获证单位交出具整机监检证明的检验检测机构。•5、整机和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可以是型式试验报告,也可以是型式试验合格证,前提是均需要制造单位加盖公章,该处所提到的制造单位为起重机械制造单位。对于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需要安全保护装置制造单位加盖公章。•制定本条的依据:《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92号令第十一条第七条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许可资格的单位进行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以下通称施工),并且督促其按照《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TSGQ7016)的要求接受监督检验。使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塔式起重机在使用过程中的顶升,并且对其安全性能负责。起重机械复习资料1.4.441.4.45第八条起重机械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依法履行安装告知、监督检验等义务,并且在施工结束后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提供以下施工技术资料,存入安全技术档案:(一)施工告知证明;(二)隐蔽工程及其施工过程记录、重大技术问题处理文件;(三)施工质量证明;(四)施工监督检验证明(适用于实施安装、改造和重大维修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复习资料1.4.46•【】理解要点:本条是对使用单位在使用前应尽的义务和职责的要求,同时对施工技术资料的归档的时间和内容进行了要求。•一、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告知的要求:•1、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向施工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告知,要求:•(1)以书面形式(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定的告知书)告知;•(2)在告知书上加盖单位公章;•(3)告知书一式四份;•(4)呈报相关资质证明和技术资料。施工单位对所提供的资质证明和技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告知后即可施工。•2、告知内容包括:•(1)施工单位名称、施工单位许可证书号及联系方式;•(2)使用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3)施工项目名称,拟施工的起重机械品种(型式)、型号(机型)、规格(主参数),制造许可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号,型式试验证书号,施工地点,施工方案,施工日期,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名单等。•3、接受告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指:施工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接到告知后:•(1)对无问题的告知材料应及时存档;•(2)对不符合要求的告知要一次性说明原因,要求其改正;•(3)对发现违法施工的行为,应按照《条例》规定予以处理。•二、应尽义务:•1、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告知;•2、督促施工单位接受施工现场所在地的检验机构的监督检验;•3、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提供相关施工技术资料;•4、将施工单位提供的相关施工技术资料存入安全技术档案。•5、施工技术资料的内容•制定本条的依据:《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92令号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九条不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Q7015)的规定,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首次检验申请,经检验合格,办理使用登记,依法投入使用。起重机械复习资料1.4.47•【】理解要点:本条是对首次检验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尽的职责。•一、首次检验的定义:设备投入使用前检验,简称首次检验。•二、实施首次检验的起重机械范围:不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均纳入首次检验的范围。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的规定共有6个类别的36个品种:•流动式起重机9个品种:铁路起重机3个品种:门座起重机2个品种:升降机3个品种:旋臂式起重机3个品种:轻小型起重设备16个品种:•三、应尽职责:•1、使用单位向检验机构提出申请;•2、经检验合格,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相关手续;•3、办理登记后方可使用。第十条使用单位应当设置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从事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起重机械复习资料1.4.48•【】理解要点:本条是对使用单位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或人员配备上的保障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制定的依据:《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十一条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二)单位负责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岗位责任制;•(三)起重机械操作规程,包括操作技术要求、安全要求、操作程序、禁止行为等;•(四)索具和备品备件采购、保管和使用要求;•(五)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要求;•(六)使用登记和定期报检要求;•(七)安全管理人员、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要求;•(八)安全技术档案管理要求;•(九)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十)应急救援预案和救援演练要求;•(十一)执行本规则以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接受安全监察的要求。•二、制度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各类岗位责任制(一、二)•2、各类操作规程(三)•3、使用安全要求(四、五、六、七)•4、应急措施(九)•5、接受安全监察要求(十)•制定的依据:《条例》第五条,92号令第二十条【】理解要点:本条是对使用单位在制度建立上提出了相关要求一、制度的建立是起重机械能够安全管理的前提,所以必须靠制度进行管理。第十二条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Q6001)的规定和要求,经考核合格,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安全管理和作业工作。•【】理解要点:本条是对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从业资格的要求•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按照考核大纲进行•起重机械安全作业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按照考核大纲进行•制定的依据:《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十三条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全面检查;(二)组织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及其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三)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变更手续;(四)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且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五)检查和纠正起重机械使用中的违章行为,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起重机械并且及时报告单位有关负责人;(六)组织制定起重机械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事故按照预案要求及时报告和进行救援;(七)对安全技术档案的完整性、正确性、统一性负责。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工作时应当随身携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且自觉接受质监部门的监督检查。•【】理解要点:本条是对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应尽职责进行了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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