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个股期权业务方案XXXX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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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证券交易所个股期权业务方案2014年1月16日目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个股期权业务方案概要.....................2上海证券交易所个股期权业务方案.......................10一、个股期权法律适用..............................10二、产品设计......................................14三、交易结算制度..................................19四、做市商制度....................................47五、风险控制......................................55六、投资者适当性管理..............................81七、保证金监控体系................................86八、一线监管制度安排..............................94九、期权经营机构.................................1012上海证券交易所个股期权业务方案概要在充分借鉴国内外市场经验基础上,根据国内相关法律法规,按照“高标准、稳起步,严监管、控风险”的设计思路,按照“规则独立、系统独立、账户独立、资金独立、风控独立、运行独立”的设计原则,上交所制定了个股期权业务方案,包括个股期权法律适用、产品设计、交易结算机制、做市商制度、风险控制、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保证金监控和期权经营机构等九个方面。方案参照了国内期货交易所成熟做法,并充分考虑个股期权与现货证券联系紧密的特点,在注重个股期权经济功能发挥的前提下,采取了更为严格的风险控制机制。一、个股期权法律适用与国际成熟市场惯例一致,我国个股期权业务法律制度体系涵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交易所业务规则三个层次。首先,《证券法》关于证券衍生品种以及证券交易方式的原则性规定,为期权交易预留了制度空间。《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明确将期权合约交易作为期货交易的具体类型纳入其调整范围,是期权交易的直接法律依据。其次,在行政规章层面,证监会正在制定的《期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统一规范商品期权与金融期权,为各期权交易场所开展期权业务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规范。第三,在业务规则层面,市场组织者的交易结算规则、风险控制3与处置细则、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做市商管理等配套细则和指引,对个股期权业务做出了具体规定。二、产品设计个股期权产品设计原则是充分发挥个股期权的经济功能,同时兼顾运作初期的简单起步和运作效率。具体合约要素如下:1、合约标的:成立以交易所外专家为主的专家委员会,负责选择抗操纵性强、透明度高、流动性好的上证50成分股和ETF作为标的证券。上市初期,严格限制标的数量,选择两只股票和两只ETF作为标的,市场运行平稳后快速放开。2、合约类型:包括认购期权和认沽期权两种类型。3、合约单位:即每张合约对应的标的证券数量。其中,ETF期权合约单位为10000份;股票期权合约为1000-10000之间,以维持合约面值在5万元左右。4、行权价格:挂牌首日,对同一标的证券每个到期月份设置5个不同行权价格的合约,包括1个平值合约、2个实值合约、2个虚值合约。5、合约到期月份:包括当月、下月及接下来的两个季月,共四个月份。6、合约到期日:每个合约到期月份的第四个星期三,到期日也是最后交易日和行权日。7、履约方式:欧式。8、合约交割方式:实物交割。49、交易收费:按合约张数收费。按照上述产品设计,首次挂牌4个标的证券的合约数共计160个。三、交易结算制度个股期权交易结算制度主要包括期权客户账户体系、交易机制和结算制度三个方面。1、账户体系。与境内期货交易所做法一致,客户交易编码必须通过期权经营机构向交易所申请开立;期货公司客户在上交所开户必须首先具有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交易编码。期权经营机构必须为客户开立独立的衍生品资金账户,期权经营机构须在结算银行开立独立的客户衍生品结算资金汇总账户,建立独立于现货的期权业务账户体系。2、交易制度。个股期权交易采用场内集中竞价交易,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交易时段与现货一致。同时,考虑到个股期权合约众多,参照全球期权市场成熟做法,在竞价交易制度下引入竞争性做市商机制,由做市商提供双向报价,为期权市场补充流动性。3、清算与交收。根据国内期货市场做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要求,期货交易的结算由交易场所负责,以更好地控制风险、降低成本、提高效率。针对我国衍生品市场发展特点,参照国内期货市场成熟做法,同时考虑到目前证券现货交易、结算分工格局,上交所拟在个股期权业务中承担清算职责,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负责个股期权资金和证券的交收。5四、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包括符合条件的券商和其他机构,分为主做市商和一般做市商。主做市商承担双边持续报价、双边回应报价以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义务。一般做市商承担双边回应报价以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义务。做市商可以申请为单只或多只合约品种提供做市服务,一个标的证券可以有多个做市商,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交易情况,确定并调整某一标的证券期权合约的做市商数量。上交所可以要求做市商必须为特定不活跃的合约提供做市服务。上交所每月对做市商做市情况进行评价。对于分类评价达标的做市商,上交所将给予适当的交易费用减免等优惠,作为做市商履行提供流动性服务义务的激励措施。上交所对做市商的做市交易行为进行严格监管。五、风险控制个股期权风险主要包括市场炒作风险、市场操纵、内幕交易风险、结算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等。针对上述主要风险,在借鉴国际市场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国情,上交所设计了一套严密的风控体系。主要措施包括:1、初期较为严格的保证金制度。按照稳起步的原则,上交所对期权交易保证金设置了较高的要求,可覆盖标的证券连续两个交易日涨停或跌停的风险。上交所可根据风控需要临时调整保证金水平。2、持仓和资金的前端控制。一方面利用技术优势,采取交易前6端控制,即“见钱开仓”,有多少资金,才能开多少仓位;另一方面,对限仓制度也进行前端控制。3、更为严格的限仓制度。不仅对单个账户和会员经纪总账户角度进行买卖限仓,也针对单个标的及所有标的合约维度实行限买入开仓制度,从多个维度防范过度交易风险。4、限购制度。根据投资者资产规模,进行买入期权规模限制,有效抑制不理性交易行为,防止中小投资者遭受巨大损失。5、非对称涨跌停板制度。对于绝对价格低的严重虚值期权合约,限制其绝对涨幅,从而有效遏制“爆炒”行为。6、熔断机制。当期权价格出现快速大幅波动时,自动暂停连续交易,进入短期集合竞价阶段,不仅可给市场一个冷却和反应的时间,也可有效防范错单交易导致的剧烈波动。7、应急措施。除了上述措施之外,上交所还汲取光大证券“816”事件教训,制定和完善了期权交易应急机制,针对不同突发情况制定了处理预案。例如,当标的证券价格出现大幅异常波动时,交易所可以临时调整维持保证金水平,避免因错单等异常交易引发的大面积“爆仓”风险。此外,上交所还采用了强行平仓、盘中试算、大户报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期现联合监管等境内外市场通行的风险控制机制。总体而言,交易前端控制、保证金管理制度、盘中试算、强制平仓等措施有效地防止了结算风险;严格的限仓限购等制度限制了风险规模,防范了价格操纵风险;非对称的涨跌停制度、熔断机制、投资者适当性7管理等制度可有效遏制期权被“爆炒”的风险;期权和现货市场的无缝隙监管有助于更好地打击内幕交易和价格操纵,降低违规风险。六、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在借鉴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上交所制定了个股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对参与个股期权投资者设置了较高的准入门槛,并采取了投资者分级制度,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期权交易。1、严格的准入条件。包括:(1)沪市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内的证券市值和信用资金账户内的资金)达到50万元;(2)具备期权模拟交易经历;(3)具备融资融券交易经历且指定交易在证券公司6个月以上或者1年以上金融期货交易经历;(4)通过相关期权知识考试。2、分级管理制度。对不同级别的投资者,设置不同的交易权限和规模。一级投资者可以在持有股票时进行备兑开仓(卖出认购期权)或保险策略(买入认沽期权)交易;二级投资者在一级权限基础上增加买入期权权限,可成为期权的权利持有方;三级投资者在二级权限基础上增加卖出开仓(保证金开仓)权限,可成为期权的义务方。七、保证金监控个股期权保证金监控机制是保障期权业务安全、平稳运行的一项重要制度设计。上交所按照“信息共享,合作共建,各司其职”的原则,构建了多方合作的保证金监控体系。各方分工与主要职责如下:1、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充分发挥其对证券公司全盘业务监控优势,负责对证券公司开展期权业务涉及的客户保证金实时监控,8将证券公司保证金异常情况通报给当地证监局。2、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负责对期货公司参与期权业务以及对整个期权业务运行风险进行监控,将期货公司保证金异常情况通报给当地证监局。3、上交所和结算机构保证金监控系统对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的期权业务保证金情况、运行情况进行一线监控。上述三个保证金监控系统主要原理基本一致,都是通过建立和完善监控系统、预警机制,集中比对交易所、结算机构、期权经营机构及存管银行的数据,保证投资者期权交易保证金的资金安全,保障期权经营机构对客户收取的保证金高于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防范结算违约风险,及时发现并向监管部门报告影响期权保证金安全或证券公司涉嫌违规的问题。三个监控系统业务运行模式区别主要在于数据报送模式有所不同。三方按照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则确定具体的数据报送模式。八、一线监管制度安排通过加强标的证券信息披露监管以及市场实时监察,防范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等违规交易。1、加强所涉及的标的证券的信息披露监管。一方面,建立应急联动管理机制,当期权市场异常波动时,联系相关标的上市公司及时发布公告,澄清信息,减少市场扰动;另一方面,加强对期权标的证券的信息披露管理,严格监管虚假信息和内幕信息。2、加强交易监管和实时监察。上交所梳理了涉及个股期权的129类异常交易行为,针对不同违规类型,明确监控要点,设计监控指标,并开发了专门的监察系统,建立了专职期权监管团队。同时,建立了期权市场监察、期权风控与现货证券市场间的联动机制,实现股票现货和期权两个市场的无缝隙监管。九、期权经营机构期权经营机构主要包括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1、证券公司。证券公司作为交易所会员,是上交所个股期权业务的重要经营机构。证券公司开展期权业务,需要证监会就证券公司开展个股期权的经纪、自营、资产管理等业务做出具体规定,并明确证券公司经营个股期权业务的风控指标和净资本扣减标准、证券公司开展个股期权业务的日常监管等制度安排。2、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参与上交所个股期权业务,可以采取直接参与和间接参与(IB)模式。采取直接参与模式的期货公司,可以按交易所交易参与人的身份参与期权交易。期货公司期权交易的结算,为减轻期权公司成本,可按照目前期货市场做法,由交易所承担。期权公司客户的行权业务,可采取客户期权交易编码与客户证券账户进行绑定的方式进行。另外,持有或者租用本所交易单元的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等特殊机构,将作为期权经营机构的特殊客户参与期权交易。10上海证券交易所个股期权业务方案一、个股期权法律适用个股期权交易兼具证券衍生品种及期货交易的双重属性,是我国资本市场的重大业务创新。与国际成熟市场惯例一致,我国个股期权业务法律制度体系涵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业务规则三个层次:现行《证券法》及《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为证券交易所开展个股期权业务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证监会层面正结合期权业务创新所面临的具体制度需求,制定针对性的管理办法;市场组织者建立了完全独立于证券现货市场的交易、结算规则体系。期权法律制度体系全面夯实了证券交易所开展期权业务的制度基础,有效保障了期权业务的规范发展。(一)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开展的基于股票、ETF等证券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