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工作推进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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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工作推进方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下是小编分享的内容,欢迎参考借鉴与借鉴。按照《x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实施方案》要求,为扎实推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工作,如期完成各项任务,经报请旗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一历史方位、习近平新时代民族工作思想这一创新理论、“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这一目标任务、如期实现全面小康和现代化这一战略安排、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这一根本途径、提高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能力和水平这一时代要求、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这一根本保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奋力开创我旗新时代民族工作新局面。二、创建时间x年4月中旬至8月底。三、工作步骤创建工作共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筹备阶段(x年4月1~25日)1、做好创前筹备工作(x年4月1~15日)一是调整充实领导机构。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调整充实新右旗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机构,分别抽调若干人员组成创建办公室,集中开展工作到国家验收结束。各苏木镇、旗直机关、企事业和驻旗单位、军警部队、学校等均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组织机构,并配备1~2名专门负责创建工作的人员,相关情况及时报送创建办。二是召开专题推进会议。创建工作推进组主持召开阶段性推进会议,安排部署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创建工作有关事项,明确职能职责,通过再动员、再部署,全面启动x年全国民族团结示范旗的创建工作。相关创建工作重要文件、讲话及“八进”测评标准等相关材料由创建办具体印发。2、层层推进创建工作(x年4月1~25日)一是召开再动员部署会议。各苏木镇、旗直机关、企事业和驻旗单位要相应召开推进会议,进行本区域、本单位范围内的再动员、再部署,整体推进x年本地区、本单位创建工作。二是及时报送推进方案。各苏木镇、部门单位按照全旗创建工作推进方案时间节点及任务要求、测评指标,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及推进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并于4月25日前报送旗创建办公室。3、做好经费保障。创建工作经费由创建办统一管理,经费按需求情况分批申请使用,各苏木镇、各部门、各单位创建经费要克服困难,统筹协调,保障到位。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x年4月25日至7月20日)1、开展“三项”主题活动(4月25至7月10日)一是开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活动。利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以及印发宣传单、网络媒体、培训班、宣讲会等不同形式,大力弘扬“创造、奋斗、团结、梦想”的伟大民族精神,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社会各阶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树立各族群众水乳交融、唇齿相依、休戚相关、荣辱与共的观念;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加强青少年和社区嘎查群众的民族团结思想教育宣传工作。二是开展富有特色的、群众广泛参与的交流活动。结合每年农历5月、7月宝格德乌拉山民俗祭祀等,办好“民族节庆”主题活动,传承优秀民族文化,凝聚社会价值共识;开展“中国梦・劳动美”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少数民族干部职工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开展“草原儿女心向党”群众性主题宣传活动,激发全旗各族群众家国情怀、爱国热情、民族精神。以上群众活动视新冠疫情防控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三是开展助力脱贫攻坚活动。实施“青春助力脱贫攻坚行动”,做好青年“智志双扶”教育。实施“民营企业助力脱贫行动”,助力脱贫攻坚、增收致富。开展“送温暖”活动,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贡献巾帼力量。2、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行动实施文化振兴战略,继承优秀传统民族文化,挖掘特色民俗文化,弘扬先进时代文化,推动民族文化事业全面繁荣。集中力量建设一批民族文化设施。深入实施全民健身中心、文体活动中心、文化广场等文化惠民工程,提高文化设施普及率;推出一批文化活动。在举办和协办好“中俄蒙国际文化旅游节”、那达慕等重大地方民族节庆赛事活动的基础上,丰富传统“敖包”民俗祭祀等民间传统活动内涵,推出自行车赛、环城赛、徒步行等全民健身活动;挖掘一批新右旗厚重的民族历史文化资源。鼓励乌兰牧骑等文艺团体,积极创作开发形式多样的精品力作,展示地方风情民俗、人文情怀,更好地为全旗民族文化事业发展服务;扶持一批文化产业。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与保护;创作一批文化作品。鼓励社会群体、个人创作反映新右旗自然风光、民俗民情、时代气息的文艺作品;开发一批文化产品。对西旗玛瑙奇石、民族贴画、手工布艺等地方民俗工艺进行内容创新、艺术提升,叫响草原文化大旗“牌子”。3、开展好“两项教育”。一是政策法规培训教育。旗委组织部要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建立健全常态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机制,构建课堂教学、社会实践、主题教育多位一体的教育平台(6月30日前);旗委党校将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学习教育纳入党校课程培训计划,年内至少开展2次集中教育培训(6月30日前);教育局将民族团结纳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在幼儿园深入开展“立德育苗”活动,将爱国主义意识植入儿童内心;在中小学、职业学校开设民族团结课程,按规定课时安排教学;结合举行升国旗、唱国歌仪式,广泛开展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坚持把“五个认同”抓在日常、抓在经常(6月30日前);各苏木镇、旗直机关、企事业和驻旗单位,坚持把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纳入所属支部党员学习教育计划,与其他工作培训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6月30日前);司法局、民委要加强对窗口单位、社会服务行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的普及培训(6月30日前);旗委统战部加强对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教育、引导和培养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二是创建工作宣传教育。旗委宣传部门依据创建宣传工作方案,进一步强化和改进民族团结进步宣传载体和方式,扩大对外宣传渠道,深入挖掘和宣传我旗民族团结进步好声音、好故事;加强意识形态安全建设,正确引导涉及民族团结因素的舆论舆情(并长期坚持)。创建办要指定专人负责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的布展工作,确定布展理念,协同旗摄影家协会做好图片搜集、设计制作(6月1日前);民委做好指导民族团结进步宣传进社区、进机关等“八进”工作,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活动(7月10日前);苏木镇、旗直机关、企事业和驻旗单位要积极配合参与创建办统一安排的各种主题宣传活动,并因地制宜,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通俗易懂、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使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八进”工作落实落细(6月30日前)。4、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水平。一是深化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建设。苏木镇、旗直机关、企事业和驻旗单位要综合全旗创建工作要点与推进方案制定本级和各自单位详细的工作推进计划和阶段性目标,明确任务,狠抓落实。在积极配合参与创建办组织的共性任务之外,结合本单位职能职责,细化创建内容,形成本单位创建特色、创建品牌,力戒创建工作中的形式主义,推进创建工作取得实效;民委做好苏木镇、旗直机关、企事业和驻旗单位、“八进”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指导和协调工作,督促指导示范单位做好确立创建主题、创建重点及宣传等工作。二是提升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水平。旗委统战部不断夯实民族工作基础,推动民族工作社会化,法制化、规范化,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旗委政法委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突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拍蝇”结合起来,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标本兼职、源头治理,保障全旗各族人民安居乐业,全旗社会安宁有序;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切实做好涉及民族问题的社会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协调、处置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排查涉及民族团结因素的矛盾纠纷;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工作;健全有公安、住建、工商、卫健、教育、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参与的协调处理机制,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公安局、各苏木镇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引导其积极融入城镇(社区),推进网格化管理;司法局加强民族法制宣传普及教育,组织编印蒙汉双语法律法规知识读本和宣传挂图,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观念;信访局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认真办理少数民族群众的来信、来访,完善走访慰问制度。5、做到“两纳入”(x年4月20日至6月10日并长期坚持)。一是创建工作纳入旗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旗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定期研究创建工作;纳入旗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每年至少集中学习2次;二是纳入考核目标内容。旗委宣传部将创建工作纳入文明单位评比工作内容,对已经取得文明单位荣誉而不是民族团结模范单位的要进行复验,限期取得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荣誉称号(6月10日前完成);旗委组织部、综治办将民族团结创建工作作为本年度考核测评的重要内容,纳入测评考核体系(6月10日前完成)。6、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日常推进工作。由创建办主要负责。一是要强化民族团结进步制度建设。二是要做好创建档案整理工作。三是适时开展督查。创建办对各阶段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督查指导,重点督查各苏木镇、各单位领导重视情况、组织机构和人员落实情况、宣传动员情况、活动落实情况。四是定期研究推进。旗创建工作推进组每半月召开一次推进工作会议,适时听取创建工作开展汇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为创建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和指导。7、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旗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适时与国家民委、自治区民委反映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对接工作任务。第三阶段:督促自检阶段(x年7月15~31日)1、抓好督查落实(7月15~20日)。旗创建办对照测评标准、创建工作推进方案等,进行认真督促检查。查找工作中薄弱环节,拾遗补漏,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执行,对达标指标进行重点检查。旗委办、政府办督查室对创建工作任务开展情况适时编发督查通报。2、开展自查自检(7月15~31日)。按照国家民委《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区、旗)测评指标》要求、旗创建工作要点和创建工作推进方案和推进表,旗直各部门、各苏木镇要认真开展自查验收,确保创建工作任务落到实处。7月2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送创建办。第四阶段:迎接验收阶段(x年8月1~31日)1、迎接国家民委评估验收。在自查自检基础上开展好迎检准备工作,验收期间召开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表彰大会。2、进一步完善创建工作。对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再梳理,做好国家民委的评估验收。四、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为切实开展好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工作,全旗各级各部门要把创建工作作为推进各项事业发展的总抓手,旗直各单位、各苏木镇主要领导对本单位、本地区创建活动负总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旗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创建工作的评选标准和测评指标体系,及时解决创建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对创建工作进行检查考评,总结推广创建工作先进经验,统筹推进全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二)明确责任。各苏木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对照《方案》要求,将创建工作落到实处,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和工作实际,融合推进。在政策落实、资金投入、项目安排等方面整合资源,把民族发展资金、脱贫攻坚及农牧业、教育、卫健、文化旅游等项目资金在各创建示范点融合统筹运用。各苏木镇和相关部门均要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负责、相关人员参与的示范创建工作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三)加大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广告牌和宣传栏等载体,大力宣传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四)完善制度。建立考核制度,把创建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建立评比制度,按照自愿申报、逐级推荐、择优评选、公示命名的程序,持续推进民族团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