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路桥区工业经济局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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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台州市路桥区发展和改革局台州市路桥区民政局路发改综合〔2006〕50号路桥区发改局路桥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台州市路桥区民政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级有关单位:按照《关于印发台州市路桥区“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路政办发〔2005〕14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台州市路桥区民政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日文件—2—台州市路桥区民政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为促进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使民政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我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按照《关于印发台州市路桥区“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路政办发[2005]14号)文件要求,根据《台州市路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路桥区民政事业的发展现状,特制定本规划。一、指导思想民政事业“十一五”发展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全国、全省民政会议精神,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实施民政事业现代化战略,健全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与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的民政事业发展新机制,推进民政管理法制化、民政事业社会化、民政服务网络化和工作手段现代化,为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二、发展目标我区民政事业现代化以村(居)、社区为基础,以镇(街道)为基本实施单位,渐次推进,分步实现。民政基础工作得到明显改善,基层组织网络较健全,队伍结构趋向合理,素质继续提高,设施建设不断加强;法律法规赋予民政对象的权益得到切实的保障,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障和救助责任进一步强化。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民政工作新机制,初步形成权责统一的现代民政行政管理体制。三、主要任务—3—(一)完善社会福利事业体系社会福利事业要逐步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形式多样化、管理体制市场化、服务对象大众化、服务队伍专业化与志愿者服务相结合的新型格局,创造一个老有所依、孤有所靠、贫有所济、难有所帮的安全、稳定的良好社会环境。一是完善城乡一体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规范操作、公正公开的运作机制,逐步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增长机制,确保保障资金准确、及时、完整到位,保障覆盖面达到100%。二是各类老年性福利机构总床位数每年以10%的速度增长,到2010年总床位数达到1000多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17张。到2010年,各街道要建立1所能容纳50名以上老人的敬老院。要加大社会福利机构改、扩建投入,建成5所床位在100张以上,共有2家示范作用的综合性老年福利机构。基本建立以敬老院为依托的农村老年人服务网络。加大对档次低、设施设备陈旧落后敬老院的改造力度,注重文娱设施的建设。三是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深化社会福利企业改革。到2008年,力争通过改组、改造、改制等途径,逐步使福利企业向现代企业方向迈进,更有效地保障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分散安置与集中安置相结合的方针,以分散安置为导向,动员社会力量,妥善解决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问题。社会福利企业改制面达到100%,工业增加值每年递增8%。残疾职工年均收入逐年递增,不低于同工种健全职工人均收入的70%,福利企业安置残疾职工达到生产人员比例的50%以上,残疾职工参保率、上岗率达到100%,出勤率达到80%。引导社会福利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努力培育名牌产品,不断做大做强企业规模,—4—提升企业竞争力。四是公益捐助充分发展。在完善政府社会福利制度的同时,制定各项优惠政策,建立公益行为回报机制和载体,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规范福利企业运营,保障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大回报福利事业力度。大力发展慈善中介组织,开展多形式的捐赠活动。五是积极发展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按照可持续发展战略和“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要求,将老龄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探索建立符合我区特点的安老养老模式。坚持以家庭养老为主、社区居家养老和养老机构为辅的养老方式,逐步建立和完善多种形式的养老和医疗机制,确保城乡居民年老以后有较好的养老和医疗保障。加强老年健康教育、保健与疾病预防工作。大力发展老年文体设施建设,重视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需要。(二)完善社会组织管理体系一是社区建设要遵循“以人为本,服务居民;扩大民主,社区自治;资源整合,共驻共建;责权统一,管理有序;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建设具有优良秩序、优美环境、优质服务、优化管理和安全感、亲切感、舒适感、文明感的现代化新型社区。“十一五”前三年,以社区划分和社区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基本形成居民自治、广泛参与、自主发展的社区组织体系并初见成效。“十一五”后两年,以强化社区功能,提高社区自治水平为重点,做到硬件配套到位,软件规范达标,建立起社区建设的政策法规体系和科学研究机制。文明社区占总数的70%以上,争创全市一流。各镇(街道)建成具有综合功能的社区服务中心,集—5—中利用社区资源,逐步实现计算机联网,达到资源共享。二是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社会工作者队伍,包括社区干部队伍、村委会干部队伍、社会福利事业工作者、社会捐赠等公益事业志愿者队伍等。要加强管理,建立统一的注册登记制度。制定公认的职业守则、审核制度和规范的工作程序,使其得到必要的职业权利保障。按知识化、专业化、规范化的标准,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培训。建立志愿服务者劳务储蓄制度,倡导回报,不断扩大志愿者服务队伍。三是基层政权建设要在健全法制体系的基础上,形成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机制与环境,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的进程。到2008年“村民自治示范活动”开展面达到100%,全区2/3以上的村达到区级“村民自治模范村”。深入开展村(居)务公开,推行基层民主政治进程,村委会直选率达到100%,建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建制率达到100%;社区居委会直选率达到50%。四是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民间组织管理体制,即建立三大体系,形成两种机制。三大体系就是较为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高效、规范、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行政管理体系;行之有效、内外结合的社会监督体系。两种机制就是“自律、自立、自强”的发展机制;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综合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民间组织双重管理,通过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有效规范民间组织行为。积极发展和大力培育与我区经济建设相关的、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的行业性、公益性社会团体;学术性、联谊性社团以发挥功能为主,实行总量控制。适应社会事务社会化发展需要,加强—6—引导和培育民办非企业单位,并将其纳入民政部门统一归口管理,促进其规范发展。建立完善的协同作战的快速反应机制,有效查处非法民间组织,维护社会稳定。(三)完善灾害救助体系一是建立健全灾害紧急救援机制,使灾害救助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不断完善自然灾害救助预案,进一步提高灾害救助的快速反应能力,做到灾前减灾意识宣传到位,灾中转移安置灾民迅速安全,灾后查灾核灾准确及时,现代化报灾手段广泛应用,灾害救助信息网络系统完善,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确保灾民基本生活保障和灾区社会稳定。二是继续深入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为中心的经常性捐赠活动,逐步形成从组织动员、接受捐赠到管理发放等较为完整的体系。同时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1〕33号)的精神,落实好经常性捐赠工作所需的基础工作。(四)完善优抚安置体系一是完善国家、社会、群众三结合的优抚对象生活保障制度,研究制定相关政策,逐步解决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问题;保障重点优抚对象生活水平达到或略高于当地人民群众平均水平。二是深入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活动,努力推进拥军优属社会化。继续争创全国和全省“双拥模范城”,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拥军活动。以夯实军民的国防观念和双拥意识为基础,进一步加大国防教育的力度;以促进国防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军地互办实事力度;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为主—7—线,进一步创新双拥活动内容、活动方式和工作机制,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三是切实做好移民安置工作。在新的背景、条件下着重处理好长潭水库第七批移民安置对策,按照“安得下,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要求,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认真扶持开发,逐步使各期主体移民达到当地群众的一般生活水平。(五)完善社会事务管理体系一是殡葬改革实现较大突破,火化面、火化率均达到100%。殡葬管理明显改善,提倡骨灰处理多样化,初建墓地绿地率达到60%以上,墓地绿化覆盖率达到80%以上。拓宽殡仪服务渠道,推进殡仪服务向市场化方向发展。二是初步建立行政区划调整的科学决策机制和地名管理的规范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区划地名工作的科学化程度。适应我区城市化进程的需要,制定行政区划调整的总体设想和规划。2008年前,立足城区行政区域范围,通过撤村建居、撤镇建街、局部调整和撤并等,理顺城市行政管理体系。小城镇发展由量的增加转变为注重质的提高,配合中心镇和中心村建设,适当撤并乡镇和行政村。全面启动以地名规范、地名标志、地名规划和数字地名四大专项事务为主要内容的地名公共服务工程,2009年前,城市地名标志设置率达100%,编制科学合理的地名规划,建成地名数据库,全面实现地名管理规范化。三是加强婚姻、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婚姻登记工作要实行电脑化,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收养登记工作要严格登记标准,规范登记流程,确保收养登记工作依法、有序开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保障措施—8—(一)进一步加强对民政事业现代化建设的领导。各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民政事业现代化建设,把民政工作作为社会管理的治本政要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帮助解决制约民政事业现代化进程的一些突出的人、财、物方面的问题,保证民政对象共享现代文明成果。(二)大力加强民政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是我区的救助管理、敬老院等社会福利设施及民政信息管理系统、民政办公设施、殡仪服务设施等民政基础设施建设。(三)进一步增加经费投入。按照公共财政制度和编制部门预算的要求,切实发挥政府投入的主渠道作用。通过销售福利彩票、发展福利企业、开展慈善捐助等手段,努力拓展筹资渠道。培育民政事业需求市场,消除政策性壁垒,优质管理,强化服务,增强民政事业对社会资源的吸纳能力,更为有效地利用社会资源。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制订本地民政事业现代化建设规划和实施办法。要根据民政事业现代化的要求,找准差距,突出重点,落实责任,明确阶段性任务,逐步解决现有制约民政工作发展的问题,提高工作的整体水平。主题词:民政规划通知抄送: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区委办、区人大办、区府办、区政协办。路桥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2006年12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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