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贵州省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具体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2017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农发〔2017〕1号)总体部署,加快推进水产养殖提质增效、绿色发展,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农渔发〔2017〕18号)文件要求,我委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中心,推行水产健康养殖,强化养殖业执法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努力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质量安全的渔业生产方式,提高我省水产品的竞争力,做强特色渔业,实现我省渔业绿色可持续发展。二、工作目标(一)2017年,在全省创建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10个以上,其中,遵义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各创建2个以上,其余市(州)、贵安新区各创建1个以上,条件具备的地方可以多创建。各市(州)、贵安新区〔以下简称各市(州)〕要组织具备符合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县基本条件的县(市、区)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县的创建活动,指导创建县改善生产条件、创新经营机制,完善服务体系、增强服务能力,健全行业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尽快达到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县标准。(二)完成对2017年底到期的21个全国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见附件1,详见农办渔〔2012〕139号和农办渔〔2012〕154号)的复查。三、创建重点2017年重点围绕以下方面组织开展创建活动。(一)突出依法规范管理,不断提升养殖管理水平。依法建立健全养殖生产相关管理制度,细化养殖设施设备管理、水产品生产记录、投入品使用记录和安全使用、病毒防控、养殖废水处理、水产品质量安全自检等制度规范等,明确具体操作流程,加快推动水产养殖标准化进程。(二)突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健康养殖保障能力。根据创建工作要求,加强养殖池塘标准化、规范化改造,完善循环用水、水质净化、废水资源化处理等设施设备,优化厂区环境;配备水质监控、疫病防控、质量检测装备,推广物联网技术和相关设施设备建设。(三)突出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提升水产品质量和效益。紧紧围绕推进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工作主线,以绿色发展为导向,推广生态、免疫的病毒防控方法,把增加绿色优质水产品供给放在突出位置,强化品牌效应,不断提升水产养殖质量和效益。四、工作安排(一)示范县创建。按照《农业部关于开展农业部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活动的通知》(农渔发〔2013〕32号)文件精神,省水产技术推广站会同市(州)渔业主管部门对申请创建的县(市、区)进行生产指导,积极开展水产健康示范县创建活动。(二)示范场创建和复查。1.6月,各市(州)渔业主管部门要制定本地区示范场创建实施方案,抓好动员部署工作,并积极组织辖区内养殖单位申报参加示范创建活动,申报材料报市(州)渔业主管部门汇总备案后,统一报送省水产技术推广站。超高密度池塘养殖、大水面投饵网箱养殖等方式原则上不再受理申报。2.7—10月,各市(州)渔业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动员,发动创建单位开展生产条件改造、装备升级、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技术示范和培训等创建工作,我委将按照《2017年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标准》(见附件2)相应标准进行验收(复查),结果将在贵州省农业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农业部。3.11—12月,我委验收(复查)并公示无异议的示范场报送农业部审核、公示。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农委负责我省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和具体验收(复查)工作。各级渔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加强对示范创建工作的领导,推进机制创新,及时解决好示范创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示范创建工作顺利进行,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二)抓好任务落实。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示范创建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责任人。我委将组织水产健康养殖创建工作专家组进行实地验收(复查),对不再符合创建条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示范场,将交由示范场所在地渔业主管部门查处,并由我委报告农业部取消其称号。(三)加强政策扶持。我委在今后渔业项目资金安排上,将优先考虑积极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的县(市、区)及示范创建单位,重点支持池塘标准化、冷流水循环改造、稻田综合种养等水产养殖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各地要积极争取支渔惠渔资金优先支持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工作。(四)营造创建氛围。要综合运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微信、报刊、标语等手段,大力宣传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不但要让广大养殖户知晓、提高对示范创建活动重要性的认识,更要扩大健康养殖产品的知名度和品牌效应。要大力宣传示范创建的经验做法、典型模式、技术成果和工作成效,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加快现代水产养殖业发展增添新的亮点。六、有关要求各单位请于7月13日前将上半年示范创建工作总结正式函报省水产技术推广站;从8月份开始,每月1号前上报上个月量化指标进展情况。各市(州)在汇总上报申报材料时,将《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基本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加盖渔业主管部门公章)及工作总结正式函报送省水产技术推广站,同时将汇总表的电子版(Excel版)发送至838821004@qq.com。各单位在创建活动中如有问题,请与省水产技术推广站联系。联系人:崔巍,冯浪;联系电话:0851-85815762。附件:1.2017年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复查名单2.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评分表3.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基本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