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新区江滨路市政工程Ⅱ标段安全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编制人:福建省恒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二OO七年五月1文明、安全施工方案福建省闽侯县新区江滨路市政工程Ⅱ标段包括路基、路面、排水、路灯、电力及电信管道工程等,为了能保质保量,安全完成本工程施工任务,特确立以下安全措施。第一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安全生产责任制A、项目经理1.项目经理是所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负责制定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管理办法及项目安全员、文明保洁员的配备,负责文明施工管理。3.负责组织职工学习和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工人遵章守纪,督促工人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设施。4.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班组安排施工任务时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监督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5.保障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设施符合有关规定,组织重要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交接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6.定期组织安全旬检,并经常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不违章指挥并制止违章作业,及时发现和消除不安全隐患。7.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上报公司,保护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处理。B、项目生产副经理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负责工程项目施工生产过程中所有的生产安全工作。在编制实施施工计划的同时,编制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从组织、管理、指挥生产方面负责安全领导具体责任。22.负责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和评比工作。3.负责对事故隐患、安全通病的处理,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负责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并按规定时间上报,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4.负责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各种安全奖罚办法兑现及各种防护用品、保健用品、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的发放。5.领导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支持项目安全员依法监督,行使安全一票否决权。C、项目技术副经理1.负责工程项目施工生产过程中所有的技术问题,从技术上负安全生产领导责任。2.负责组织编制施工安全组织设计,并对工程关键部位向有关人员做好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书面交底和验收。3.负责处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问题,参加安全检查和工程工伤事故分析会议,提供技术鉴定意见和改正措施。4.负责职工安全技术教育,负责安全防护传统工艺的技术革新,攻克技术难关,改善劳动条件。5.建立安全技术档案。D、施工员1.对所负责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并制止违章、冒险作业。2.根据“施工组织设计”,针对工程施工特点,按分部、分项、分工种向作业班组及有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监督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3.对所管的施工现场环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护设施的完整、齐全、有效、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负有责任,督促工人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设施。4.组织好工序交接的安全工作,负责施工生产中安全防护设施、大型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设备、等项目的验收工作。35.各项安全技术内业资料必须齐全、准确,内容要全面、真实,安全日记应每天记录。6.发生工伤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要立即上报公司,保护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处理。7.负责文明施工管理。E、班组长1.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带领本班组人员安全作业。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法令;经常对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技术规范、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对班组成员不戴安全帽或赤脚、赤背、穿三鞋的不准进入施工现场。3.听从施工员的正确指挥,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不安排没有经过“三级安全教育”(或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工人上岗。严格执行工序交接、检查制度,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不违章冒险作业。4.班前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5.有权拒绝上级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指令和意见,并及时向上级或越级反映。6.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掌握现场救护基本知识,做好院前的救护工作,发生事故要立即上报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清原因,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F、项目安全员1.协助项目经理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安全日记。2.检查督促施工人员遵章守纪,制止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行为,对制止不听者有权按规定执行处罚。3.负责日常巡视和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4及时报告项目经理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督促施工人员正确使用或穿戴防护用具。4.发生事故及时组织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并向项目经理报告,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落实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5.参加各级组织的检查,督促对隐患的整改落实。G、项目机电组长1.制定安全措施,保证机、电、起重设备、变压器等设备安全运行。对施工现场所有机、电、起重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配电箱及附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负责,并应经常检查是否齐全、灵敏、有效,督促操作人员进行日常维护。2.验收资料的整理和归档。3.对新购进的机械、锅炉、变压容器等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的完整性负责,使用前要制定安全操作规程。4.认真贯彻执行机、电、起重设备、变压器等设备的安全运行制度。对违章作业人员要严肃处理,对发生的机、电等设备的事故要认真调查分析。H、班组兼职安全员1.模范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及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的建议和意见,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接受专职安全员的业务指导。2.组织本班组成员学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记录和处理小事故,协助班组长搞好新工人的安全教育和专业工种的技术培训。3.参加事故分析处理和安全检查,协助落实整改措施。4.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抵制和越级上告违章指挥行为。5.负责班组安全活动记录。I、安全值日员1.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当日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当天安全值班日记和交接班记录。2.检查督促施工人员遵章守纪,制止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行为,对制止不听的,按有5关规定执行处罚。3.负责检查和维护当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4.督促施工人员正确使用或穿戴安全防护用具。5.发生事故及时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项目经理。J、生产工人1.认真学习各项安全生产知识和技术,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严禁酒后上岗操作,做到不违章、冒险作业,施工中不开玩笑、打闹。2.正确使用、保管和爱护好所使用的劳动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对于本人不熟悉的机械、工(器)具未经有关培训不得进行操作和使用,不私自动用他人机械、工(器)具,不无证上岗位作业。3.施工前以及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场所要进行检查,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对设有安全警告标志的区域应根据警告标志内容注意防范。4.坚持文明施工,爱护现场安全标志、安全设施,发扬团结互助精神,做到工完料清,保持施工道路畅通。5.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有权向上级或越级反映施工中的不安全问题,发现险情时有权先行处理,后再报告。6.发生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同时报告班组长或管理人员,防止扩大事故,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如实提供事故旁证。二、安全生产教育制度1.项目部应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把遵章守纪、禁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作为重点,使广大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各项规章制度。62.新工人进场后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分公司级安全教育及项目部级安全教育,班组级安全教育)后,经考试合格填写安全三级教育证及登记卡,方准上岗作业。3.工人要根据工作需要、工种性质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教育。4.特殊工种如电工、电焊工、起重工、架子工等要经过劳动部门培训考试合格,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方准上岗作业。5.全体工人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个人法制教育。6.季节性、节日前后职工思想容易疏忽而放松安全生产的规律,抓住环节进行教育。7.自然条件变化、大风、大雪、暴雨、冰冻或雨雪季节,抓住气候变化的特点进行安全教育。三、安全生产检查验收制度1、项目部每旬组织人员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检查要有重点,要讲实效,不要流于形式,检查要有记录,整改必须做到“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对重点的要进行复查,对于较大隐患,短期不能彻底解决的,在采取应急措施后及时上报请示,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施工。2、生产班组应进行班前、班中、班后的安全生产检查,特别是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解决不留有任何隐患,不能彻底解决的,应及时上报项目部。3、检查严格按照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4、实行安全检查验收制度,中小型机械、临电设施、合格者填写分项验收单或《安全检查验收单》,大中型设备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取得准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四、安全技术交底制度1、安全技术交底依据:施工图、施工验收规范、操作规程、标准工艺、安全规程和检查评分标准,施工技术措施。2、安全技术交底时间的要求: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在工程施工之前进行,不能后补,内容完备,措施得力,办法可行。73、安全技术交底内容:A、质量设计,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操作要求,主要指标。B、所需的原材料、半成品的品种、规格、型号和其技术要求。C、生产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部位,注意危险部位。五、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一)伤亡事故报告程序及登记手续1.凡发生未遂事故由各施工班组进行登记,并报告工地负责人。2.凡发生轻伤事故,于事故发生后口头报告分公司安全部门,月底填“伤亡事故登记表”上报公司安全站。3.发生严重未遂事故,应立即口头报告公司安全站和分公司安全部门,由公司安全站组织调查分析,找出原因,采取防范措施,杜绝重复发生。4.发生重伤、群伤、死亡事故,事故单位必须立即上报公司安全站,其中死亡事故再立即报送主管机关及当地劳动部门、工会、检察院。5.凡属于“扭伤”事故类别的负伤者,必须持有医疗部门诊察后出具的可靠的诊断证明,并经班组长、工地、安全站确认后,所在部门方可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上报。6.属于轻伤事故的伤者本人,必须在事故发生的当天报告班组长,过期不报者,不予补报登记手续。(二)重大事故的现场处理1.发生重伤、群伤、死亡事故,就近工作人员应积极抢救伤者,保护好事故现场。2.事故现场未经安全专业部门勘察前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变动事故物证的位置,就近施工人员有责任提供有关事故的旁证资料。3.安全专业部门接到事故单位报告后,应立即到现场进行临时性处理,详细勘察事故现场,记录事故现场,记录事故现场情况和责任者的口述材料,索取必要的旁证材料,事故现场的临时性出口里完毕后,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机关、当地劳动部门、工会、检察院报告,并及时填写“重伤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报送主管部门、劳动部门。8(三)事故责任的一般区分事故责任分直接、主要、间接、一定责任四种,确定责任时必须作到事实求是,根据安全施工责任制度的规定,结合现场施工实际情况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分析报告后确定。事故责任一般区分如下:1.过三级安全教育和本工种、专业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的职工,因本人违反安全施工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而造成的事故。职工因本人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的事故,由其本人负直接责任。2.未参加过施工,未按规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即参加施工而发生事故的,则应分别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3.施工无安全措施或未交底,就施工而造成非本人责任的事故,应分别追究项目部经理(车间主任)或工程技术人员的责任。4.在施工安全条件不具备或有直接威胁工人生命安全的场所,经工人提出,但未采取措施即令施工,而造成非本人责任的事故,由强迫命令者负全部或主要责任。5.机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