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破产企业财产拍卖中的问题和对策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厦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中国破产企业财产拍卖中的问题和对策姓名:林毅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工商管理指导教师:翁君奕20060501中国破产企业财产拍卖中的问题和对策作者:林毅学位授予单位:厦门大学相似文献(1条)1.学位论文左鑫论破产程序中的别除权2006破产作为一种经济现象,是商品经济条件下市场竞争的必然产物,而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则是对这种社会现象的特殊调节手段。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自1986年颁布以来,由于社会对破产制度的认识和了解不足,许多企业即使符合破产的条件,也很少提出破产申请,很多法院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几乎没有受理过破产案件。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进行,企业破产逐渐被人们所接受。1993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明确提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将国有企业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型企业。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标志着国有企业公司化改制正式进入法律化的阶段。1997年,随着十五大的召开,国有企业改制、改组又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但由于在企业改制过程中,绝大部分企业的资产因贷款被用于抵押,致使改制按正常程序无法进行,大部分企业纷纷通过破产来进行企业重组。此时国家也出台了一些相关政策来对此予以支持,1994年和1997年国务院分别颁布了《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该通知明确要求,企业破产时,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以拍卖或者招标方式为主依法转让,转让所得首先用于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破产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的,其转让所得也应首先用于安置职工,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从处置无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所得中依次支付。破产企业财产拍卖所得安置职工仍有不足的,按照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人民政府负担。这两个通知下发以后,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明显增多,如河南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周之内受理破产案件37起。由于破产企业的财产大部分被用于抵押,如果别除权人优先受偿后,将无财产可用于安置职工,政府为了做好职工的安置工作,出于社会稳定的需要,干预法院做出抵押无效的裁定,别除权受到了冲击和破坏,别除权人的利益受到了严重损害。我国破产法原则上对别除权进行了全面的保护,但在实务上别除权失去了其优越地位,这说明转轨时期颁布的破产法,没有充分考虑破产的消极因素,由于立法理念和目标出现偏差,为达到该目标而设计的制度就会模糊不清或者流于空想。因而,在新制定的破产法中如何建立我国的破产预防制度,对别除权进行全面保护和个别限制,是新破产法制定过程中面临的迫切任务。全文除引言和结束语外,正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从别除权的概念入手,指出别除权是我国学者借用大陆法系的相关概念,对我国破产法上“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另一种称谓。从而指出别除权是一种只能就破产人的特定财产所享有的一种权利,作为这种权利成立基础的担保债权必须在破产宣告前合法成立。第二部分阐述了别除权的产生的基础权利即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优先权,并对各种权利与别除权的关系作了分析。第三部分介绍了外国法关于别除权的规定,重点介绍美国法上的别除权、法国法上的别除权、德国法上的别除权。第四部分对别除权在我国新破产立法中应处的地位进行了设想。首先指出现行破产法关于别除权的规定及在实践中实行的情况,进一步分析了别除权受到冲击的原因,从而得出了在新制定的破产法中应建立我国自己的破产预防制度,对别除权实行全面保护和个别限制的模式。本文链接:授权使用:上海海事大学(wflshyxy),授权号:98fbbc1f-4791-42dc-8650-9def008cd0cc下载时间:2010年9月12日

1 / 47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