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矿产品增值税调整简评-08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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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机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可能与本报告所分析的企业存在业务关系,并且继续寻求发展这些关系。因此,投资者应当考虑到本公司可能存在影响本报告客观性的利益冲突,不应视本报告为投资决策的唯一因素。敬请参阅最后一页之重要声明。【行业研究】事件:矿产品增值税由13%上调至17%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会议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同时,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参见:国务院网站)我们的观点:z矿产品增值税由原来的13%调高到17%的调整更多地体现了政府保护资源,建设集约性社会的意图,对有色金属行业上市公司而言,略有利好。主要体现在提高了以外购精矿为原料的冶炼型上市公司的盈利。z目前国内有色金属行业上市公司的生产形式主要有三类:采矿+冶炼(如江西铜业、锡业股份、中金岭南等)、纯冶炼或极少的矿产资源(如锌业股份、豫光金铅、铜陵有色等)、有色金属深加工企业。z对于第一类公司,可以分两块看:一、自有矿部分,公司大都将自有精矿产品作为原料进行冶炼(即使如中金岭南公司有部分铅锌精矿外销的情况,也将随着此次增值税的调整,我们预计外销数量将减少),因此矿产品增值税的调整没有影响。二、外购精矿冶炼部分,由于行业内精矿价格取决于金属价格,精矿价格=金属价格*相关系数,而金属价格是由国际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确定,因此精矿价格将不会受此次税率调整的影响,这使购入精矿成本减少约3%(1/1.13-1/1.17)。z对于第二类公司,参见第一类公司的第二块业务,总体而言受益高于第一类公司。由于很多上市公司原料除了自有精矿、外购精矿外,还有进口精矿以及废旧金属,因此整体而言毛利提高将远小于理论计算的3%。z第三类公司由于以金属为原料,因此不会受到此次矿产品增值税率调整的影响。背景材料:1994年4月27日,财政部将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3%。有色金属矿产品增值税调整简评施卫平有色金属行业资深分析师63325888×6102shiwp@orientsec.com.cn行业评级看好中性看淡(维持)报告日期2008年11月11日星期二矿产品增值税提高简评有色金属行业分析师承诺施卫平:有色金属行业资深分析师本人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或相当的专业胜任能力,以勤勉的职业态度,独立、客观地出具本报告。本报告清晰准确地反映了本人的研究观点。本人不曾因,不因,也将不会因本报告中的具体推荐意见或观点而直接或间接接收到任何形式的报酬。投资评级说明-报告发布日后的6个月内的公司的涨跌幅相对同期的上证指数/深证成指的涨跌幅为基准;-公司投资评级的量化标准买入: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15%以上;增持: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5%~15%;中性: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5%之间波动;减持:相对弱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以下。-行业投资评级的量化标准看好: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5%以上;中性: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5%之间波动;看淡: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以下。东方证券研究所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6楼联系人:寿岚电话:021-63325888*6054传真:021-63326786网址::shoulan@orientsec.com.cn免责声明本报告仅供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本报告是基于本公司认为可靠的已公开信息,但本公司不保证该等信息的准确性或完整性。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工具、意见及推测只提供给客户作参考之用,并非作为或被视为出售或购买证券或其他投资标的的邀请或向人作出邀请。本报告所载的资料、意见及推测仅反映本公司于发布本报告当日的判断,本报告所指的证券或投资标的的价格、价值及投资收入可能会波动。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发出与本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不一致的报告。客户应当考虑到本公司可能存在影响本报告客观性的利益冲突,不应视本报告为作出投资决策的惟一因素。本报告中所指的投资及服务可能不适合个别客户,不构成客户私人咨询建议。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本报告版权仅为本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和发布,亦不得作为诉讼、仲裁、传媒及任何单位或个人引用之证明或依据,不得用于未经允许的其它任何用途。如引用、刊发,需注明出处为东方证券研究所,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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