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讲解第二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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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七、决算要求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决算管理工作。第三章收入管理一、收入的定义《规则》第十四条规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第三章收入管理事业单位收入具有以下几层含义:(1)是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而取得的。(2)是依法取得的。(3)是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取得的。(4)是非偿还性的资金。第三章收入管理二、事业单位收入包括:(一)财政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它来源于国家预算,是国家对各项事业的投入,是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的经常性资金来源。注意: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随意变更资金用途。第三章收入管理(二)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专业业务活动,是指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专业特点所从事或开展的主要业务活动,如文化事业单位的演出活动、教育事业单位的教学活动、卫生事业单位的医疗保健活动、农业事业单位的技术推广活动等。辅助活动,是指与专业业务活动相关、直接为专业业务活动服务的单位行政管理活动、后勤服务活动及其他有关活动。第三章收入管理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第三章收入管理(三)上级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理解:是由事业单位的上级单位用自身组织的收入或集中下级单位的收入拨给事业单位的非财政性资金,是上级单位用于调剂附属单位资金收支余缺的机动财力。也就是说,事业单位按经费领拨关系取得的经费不足弥补正常业务活动的开支的时候,还可以向上级单位申请取得补助款。第三章收入管理(四)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注意:经营收入的特征:1.是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而不是专业业务活动以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对社会开展社会服务活动、闲置固定资产出租等)2.是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而不是独立核算的经营业务收入。(学校车队、食堂等后勤单位,财政上不会实行独立核算)第三章收入管理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共同特征:它们都是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从货品或服务的接受者处取得的收入;它们都体现事业单位与货品或服务的接受者之间的交换关系。区别:经营收入体现经营活动的保本和获得原则,事业收入体现事业活动的公益和福利原则。第三章收入管理(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六)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第三章收入管理主要修订内容:1.按照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完整性的原则,将财政补助收入中“各类事业经费”改为“各类财政拨款”。2.将财政补助收入“从财政部门取得”改为“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3.在对事业收入的规定中,将原规定修改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第三章收入管理三、收入管理要求:1.事业单位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2.事业单位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第四章支出管理一、支出的定义《规则》第十八条规定:“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第三章收入管理三、收入管理要求:1.事业单位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2.事业单位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第四章支出管理一、支出的定义《规则》第十八条规定:“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第四章支出管理二、事业单位支出包括:(一)事业支出,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事业单位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比如工资福利支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项目支出是指事业单位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比如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等第四章支出管理(二)经营支出,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四)上缴上级支出,即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五)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第四章支出管理三、支出管理1.事业单位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2.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事业单位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事业单位的规定违反法律制度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第四章支出管理3.事业单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第四章支出管理四、专项资金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专项资金主要包括科研课题经费、挖潜改造基金、科研三项费用等总结:1.专款专用。2.按实列报。3.单独核算4.专项结报第四章支出管理五、支出管理其他要求1.事业单位应当加强经济核算,可以根据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2.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3.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第五章结转和结余管理一、结转和结余的定义结转和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经营收支结转和结余应当单独反映。第五章结转和结余管理二、结转和结余的管理1.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2.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单位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章结转和结余管理3.事业单位应当加强事业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规则》对结转结余的主要修订:1.将“结余留用”改为“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2.将原“结余”区分为“结转”和“结余”两个不同的概念。3.对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和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实行分类管理。——财政拨款结转结余的管理——非财政拨款结余的管理4.增加了加强事业基金使用管理的要求。第六章专用基金管理一、专用基金的定义专用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专用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第六章专用基金管理二、专用基金包括:(一)修购基金,即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并按照规定在相应的购置和修缮科目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较少的事业单位可以不提取修购基金,实行固定资产折旧的事业单位不提取修购基金。第六章专用基金管理注意:固定资产属于长期资产,其价值随着资产使用和时间流逝逐渐损耗,直至报废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现在,大部分事业单位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使得固定资产在处置之前一直按照原值记录和列示,无法如实反映固定资产在报告时点的实际价值,不能提供固定资产在报告期间的损耗信息,进而不利于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与成本核算。引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以及无形资产计提摊销)的有关核算内容,既能解决上述不足,也符合《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中提出的资产“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六章专用基金管理(二)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三)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专用资金。第六章专用基金管理《规则》对专用基金的主要修订1.在专用基金中取消了医疗基金。《社会保险法》将于2011年7月1日正式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2.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较少的事业单位可以不提取修购基金,实行固定资产折旧的事业单位不提取修购基金。3.增加专用基金管理要求。《规则》规定:“专用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第六章专用基金管理三、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第六章专用基金管理1.1998年,财政部出台了《关于中央级文教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文字[1998]15号)。2.1997年财政部、原国家科委出台的《关于执行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财文字[1997]256号)。3.近期,财政部拟出台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的规定第六章专用基金管理三、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第六章专用基金管理1.1998年,财政部出台了《关于中央级文教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文字[1998]15号)。2.1997年财政部、原国家科委出台的《关于执行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财文字[1997]256号)。3.近期,财政部拟出台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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