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劳动合同法全文通用4篇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合同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合同。下面是网友为大家分享的“劳动合同法全文通用4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篇】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使学生更好地了解企业,宣传企业,理论联系实际,完善知识结构。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与企业的合作和交流,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和企业人才招聘工作,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甲方进行就业实习。在实习期间各方权利和义务及相关事宜如下:1,甲方要事先给实习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讲明应牢记的注意事项。给实习生安排工作时不得违背劳动法之有关规定。2,可以根据需要,调配实习生从事不同的实习岗位。如由于实习生个人能力和身体原因不能参加正常的实习活动;或拒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工作要求或各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实习活动。2/183,结合实际情况,为乙方学生提供学习专业知识,从事专业实践活动的机会,并委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指导。4,实习期结束时,根据现实表现,为实习生提供一份客观的实习鉴定;同时,给学校提供一份较为详实,客观的总结性材料,以便学校进一步推进教学改革,进一步提高学生培养质量。5,对实习合格的实习生,甲方应优先录用。6,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1,协助甲方做好宣传,组织报名工作,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到甲方工作并对甲方来学校举办招聘活动给予优先安排和重点支持与协助。2,协助甲方做好实习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3,必要时,可以到甲方现场了解实习生的工作情况。4,遵守实习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保守技术秘密及商业秘密;在实习结束后,及时移交工作资料和工具,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得带走任何与工作相关的文件资料。5,就业实习是学生自愿行为。因此,乙方应严格要求学生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严格自律,爱护身体,端正行为。如在工作时间外(上下班必经路途中所发生的意外伤害除外)发生的,或与工作无关的一切行为和后果(含患病),甲方不承3/18担连带责任。甲方按乙方在实习期间的工作表现发放实习补贴。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________________。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的有效期与实习期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存一份,双方签名即时生效)。甲方:乙方:委托授权人:(签名)委托授权人:(签名)年月日年月日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二篇】甲方(用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籍贯:省市县(区)乡(镇)村(街)身份: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身份证号码:4/18现在住址: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招(雇)乙方为本企业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劳动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基础上,经平等协商,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第一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其中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第二条生产(工作)任务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工作。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岗位,承担任务,担任工种。乙方应完成岗位所规定的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第三条劳动(工作)安全、卫生条件1.甲方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法规标准,采取劳动保护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和职工健康。2.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乙方发放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费:元。3.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经专业训练,并经劳动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发证后,持证上岗操作。4.甲方应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乙方定期体验。5/185.甲方不得安排未成年工(16岁-18岁)不宜从事的工种。6.甲方应定期对生产场所、危险设置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纠正违章。第四条劳动管理1.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劳动政策和有关劳动管理的法律规定,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制度及各项规章。2.甲方有监督乙方遵章守纪、安全生产、职业道德及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的权利。3.乙方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积极完成所从事的工作。第五条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1.甲方应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工作制,因生产需要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须经乙方本人同意,并发给乙方加班工资。日加班不得超过3小时,连续加班不得超过3天。乙方如为未成年工(16岁—18岁),孕期、哺乳期女工,甲方不得安排其加班加点。2.甲方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同乙方协商确定的具体工资标准和工资形式以及奖金、津贴、补贴如下(职工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同行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同等条件工人的最低工资水平)。3.甲方应当每月按期给乙方发放工资。每月日为发薪日。超过当月规定发薪日期的,从第六日起每天按拖欠乙方本人工6/18资额的%赔偿乙方损失,直至支付工资之日止,与工资一并发给乙方。4.法定节日加班工资为元,公休假日加班工资元,平日加班工资元,从事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工作的,每班发给夜餐津贴元。5.甲方应当根据企业的生产发展及乙方的技术熟练程度、劳动效率、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水平。第六条保险和福利待遇1.甲方按乙方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乙方按本人当月工资的百分之,按月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缴纳退休养老金。甲方没有按规定为乙方向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缴纳退休养老金的,乙方在退职、解除合同或被辞退时,甲方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如数发给本人退休养老金。2.因第七条第2款第(2)项、第(4)项和第3款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按乙方工作每满一年(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发给乙方一个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同时,如合同期未满,甲方应发给乙方合同期内的失业补偿费,标准为:距合同期满,每相差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标准工资一个月的补偿费,生活补助费、补偿费分别合计最高不超过12个月的乙方标准工资。3.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治疗期间工资照发,所需医疗费用由甲方支付。医疗终结,经市(县)医务劳动鉴定委员7/18会鉴定,确认为残疾的,由甲方发给残疾金。乙方因工残疾或患职业病死亡,由甲方发给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残废金、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的标准,按照(劳动保险条例)和有关规定执行。4.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其工作时间长短给予3个月至6个月的医疗期。在医疗期间发给不低于本人原工资60%的病假工资。5.乙方为女职工,其孕期、产假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有关规定执行。6.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应享受法定节日及婚、丧假。法定节假日及遇乙方婚、丧假期,甲方必须将乙方按规定所休天数视为有薪假期。乙方如超假,经批准可作事假处理;否则,按旷工处理。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1.甲方因转产、调整生产项目,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2.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1)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的;(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又无法安排其他工作的;(3)参照国务院(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乙方属于应予辞退的;(4)甲方歇业、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8/18间的。3.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1)甲方违反国家规定,无安全防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2)甲方无力或不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3)甲方不履行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权益的;(4)乙方应征入伍或经甲方同意,自费考上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及本人有正当理由要求辞职的。4.乙方被劳动教养,以及受刑事处分的,合同自行解除。5.在下列情况下,甲方不得解除合同:(1)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第2款规定的;(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乙方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6.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须提前10天通知对方,并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甲方按照(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辞退乙方而解除合同的,以及试用期内应解除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对方。7.甲方解除合同,应征求本企业工会组织的意见。8.甲方解除合同,应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9.合同期限届满,应即终止执行。由于生产、工作需要,9/18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第八条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第九条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是。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及责任大小给予赔偿。3.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应事先与乙方商定在本企业的服务期限。乙方服务期未满,欲辞职或另谋职业的,应支付甲方培训费元。第十条劳动争议处理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在法定申诉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与法律、法规、政策等有抵触的条款,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订后,必须送交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予以鉴证。鉴证机构(盖章)鉴证人员(签名或盖章)甲方(签章)乙方(签章)10/18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三篇】我国《合同法》第12条列出了合同一般包括的条款,也允许当事人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订立一个具体、明确、当事人都无疑义的合同是合同履行的关键和前提,也是人民法院审理合同纠纷的直接证据。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当事人应当约定的条款而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其产生的原因可分为:一是当事人对某些合同条款未作意思表示而疏漏;二是当事人虽有约定但不明确;三是当事人约定某些条款在合同订立后另行约定;四是合同的某些条款因违法而被确认无效或为撤销。约定不明合同的存在,势必给当事人履行造成困难,但为了鼓励交易、节约交易成本,则应当尽量予以补充,并使合同具有可履行性。根据《合同法》第61条、第62条之规定,约定不明合同的履行原则如下:所谓当事人协议补充原则,是指当事人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内容通过协商的办法订立补充协议,使合同具体化和明确化,并与原合同共同构成一份完整的合同,当事人协议补充原则源于我国《合同法》第61条所规定的“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约定不明合同在履行中形成纷争时,首先应当适用当事人协议补充原则。其次,当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时,应按我国《合同法》第61条后段“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11/18的原则进行。按照合同有关条款确定原则,是指在合同当事人就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内容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时,结合合同的其他方面的内容加以确定,使合同具体化和明确化。因为合同是一个整体,当事人就某一具体条款明确规定,但在其他条款中涉及这一问题时,就可以按照该条款加以确定。按照交易习惯确定原则,是指在合同当事人就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内容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时,按照人们在同样的交易中通常采用的合同内容加以确定,使合同具体化和明确化:无论在国内交易中,还是在国际交易中都已形成了许多交易习惯:这些交易习惯可以用来补充当事人合同的内容。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在适用当事人协商补充原则、按照合同有关条款确定原则、按照交易习惯确定原则仍不能确定时,就应当适用法定补充原则。所谓法定补充原则,又称合同的补缺规则,是指法律规定的,适用主要条款欠缺或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但并不影响其效力的合同,以弥补当事人所欠缺或未明确表示的意思,使合同内容合理、确定,便于履行的法律条款。我国《合同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