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个人工作总结范文(最新4篇)有很多人都不知道个人工作总结该怎么去写,要是可以有值得借鉴的文章,那想法与点子不就来了,那么,有哪些可以值得参考的个人工作总结,以及需要我们注意的还有哪些方面呢?为了让您在使用时更加简单方便,下面是网友分享的“低保个人工作总结范文(最新4篇)”,供您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低保个人工作总结【第一篇】永州市位于湖南南端,现辖9县2区,188个乡镇,5313个村(村区),总人口598万,其中农业人口505万,占总人口的%;绝对贫困人口万人,占农业人口的%。有国家级贫困县2个,省级贫困县3个,经济欠发达,农村贫困面大,且自然灾害频发,社会救助任务十分繁重。搞好农村低保工作,对提高农村贫困人口生活水平、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新农村建设及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省厅要求,我市自03年以来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社会救助长效机制,经过近五年的探索与实践,逐步在全市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今年上半年通过扩面,全市农村低保人数达到万人,占农业人口总数的%,月发放低保金860万元,月人均救助水平40元,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工作目标。一、主要做法和体会一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政狠抓落实,农村低保工作推动有力。市政府将农村低保工作纳入为民办实事的考核内容,市局于4月份下发了《关于农村低保基本实现应保尽保有关事项的通知》(永民发[20xx]17号)和《关于印发08年省为民办实事有关民政项目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民发[20xx]22号),4月上旬我市在祁阳县专门召开农村低保工作会议,对全市农村低保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工作进行了专项安排部署。各县(区)民政局认真贯彻会议精神,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领导高度重视,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区成立了由政府分管民政的副县区长任组长的农村低保工作领导小组,普遍召开了农村低保工作会议。县区民政局领导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确保将农村低保工作责任落到实处。乡镇、村也层层落实了责任制。由于领导重视,责任落实,工作进展较快,顺利完成了省厅要求6月底前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的工作目标。二是试点探路,总结经验,逐步建立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农村低保制度是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又一项重大惠民政策,是一项新的救助工作,涉及面广,责任重大,又没有现成的模式可借鉴。我市采取试点探路,稳步推进的原则实施。05年开始在道县、新田试点,06年逐步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八个县区的部分乡镇,07年4月,又在零陵珠山镇进行再试点,为全面建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特别是以“确定对象民主化、业务管理规范化、工作环节透明化”为主要特征的'“珠山模式”,在全市得到普遍推行。随后,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永政发[20xx]2号)和《永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两个文件,为全市建立和完善农村低保制度提供了具体的政策依据。各县区都根据本地实际,相继出台了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操作细则,农村低保制度的框架基本形成。三是实施规范管理,提升业务工作水平。市里参照城市低保业务规范管理暂行办法和“珠山模式”,草拟了《农村低保业务规范管理暂行办法》,全市农村低保工作做到了统一部署,统一规范操作。一是业务管理规范。全市建立了统一规范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工作档案和工作台账。二是实行全户施保。部分原来存在一户保一人的县区,在今年扩面过程中都进行了纠正。三是资金发放逐步规范。全市农村低保金实行按季社会化打卡发放,低保金、物价补贴及时足额到位,并在领取证上分别标注清楚。由于严格实施规范管理,工作完成质量较好,低保审批合格率达到93%。四是逐步健全农村社会救助网络平台。市社会救助处内设农村救助科,十一县区中已有十个县区更名为社会救助局,内设农村低保股。有的乡镇设民政事务办,明确了1-3名工作人员专门从事民政工作。同时,将社会救助工作延伸到基层村,设立社会救助申报点,实行统一挂牌;村里普遍设立了民政联络员,名单报乡镇备案或由乡镇政府统一下文确认,县区民政局每年从本级配套的农村低保资金中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联络员工资发放,解决了以往村级民政工作无人做事的问题。五是突出重点,推行制度创新。第一,以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为重点,创新民主评困制度。首先对民主评议人员构成作出硬性规定,要求村民主评议组成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数应达到20-30人,使民主评议能真正体现民意。其次是评议方式上公开透明,公开民主推荐,公开集中评议,当场计票公布评议结果;再次是县区严格把关,确保评议不走过场。第二,以强化申报审批责任为重点,建立了《申报审批责任卡》制度,从村里受理低保申请到县局复核审批的每个环节,逐级都有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将按卡追责到人。第三,以加强监督为重点,对村干部纳入低保建立了特殊的监督机制。宁远、双牌制订了“现任村干部家庭纳入保障需单独说明的制度”,既有效防止了村干部徇私、优亲厚友等问题的出现,又确保他们不因家庭生活困难、符合低保条件而被排斥在保障范围之外。二、下段工作的大体打算一是进一步完善应保尽保。下半年将通过动态管理,将“三类对象”、“五种人”全部纳入保障范围,至年底全市农村低保人数将达到25万人左右,占全市农业人口总数的5%,保障比例最高的县保障人数将达到农业人口的6%。二是逐步推行规范管理。通过近期对农村低保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的情况看,我市农村低保在规范管理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下段我们将在认真总结前段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争取在年底前正式出台《农村低保业务规范管理暂行办法》,为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提供制度依据。三是加大农村社会救助优惠政策的扶持力度。通过积极加强部门协调,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将城市低保对象享有的用水用电、有线电视收视、医疗费减免、法律援助等优惠政策措施逐步延伸到农村低保,努力提高农村低保对象的整体救助水平。四是加大资金筹集力度,努力提高救助水平。目前,农村低保与城市低保相比,人均救助水平低,我们将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农村低保资金投入,努力提高救助水平。同时,请省厅在资金分配上给予支持,解决我市农村低保资金短缺的困难。永州的农村低保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还存在基层机构队伍薄弱、保障资金不足、保障面窄、保障水平不高、各项农村社会救助配套政策措施不健全等困难和问题,与上级的要求和先进地区相比,还有相当的差距。我们将认真贯彻中央、省的有关政策精神,充分借鉴兄弟市州的先进经验,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打牢基础,破解难题,不断完善农村低保制度,为促进和谐永州建设作出更大贡献。低保个人工作总结【第二篇】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的“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的要求,使惠民政策更好地在群众中贯彻落实,让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群众切实得到救助。镇安县民政局抽调8名干部组成调研小组,由三名科级领导带队,历时一个月,先后深入回龙、大坪、黄家湾等乡镇11个村23个组,就农村低保进行专题调研。现分析报告如下:一、全县农村低保工作开展情况与现状镇安县辖25个乡镇,204个行政村,总人口万人,其中农业人口万人,占总人口的86%。通过调查分析,全县农村低保对象可归纳为六类:一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痴、呆、傻、哑、残人员,基本上属于应五保未保户;二是家庭主要劳动力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致使家庭贫困;三是因病、因灾、因子女上学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四是家庭主要劳动力常年外出务工,因缺乏劳动技能收入较低,造成留守老人、儿童生活无法正常进行,家庭生活困难;五是分布在高速路、铁路沿线和重点项目建设区的失地农民;六是居住在边远高寒山区、生存条件比较恶劣的困难群众。特别是近些年来,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同时,农村本身的贫富差距也在逐步加大,困难群众因为自身的特殊原因,收入增长非常缓慢,因此,农村社会产生了一些新的不稳定因素。而农村低保制度的建立,适当增加了低收入群体的收入,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对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健康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自农村低保制度实施以来,大体可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起步探索阶段(20xx年7月至20xx年12月)。20xx年7月,按照省级政府的统一部署,本着“小范围、低标准、先启动”的思路,在全县实施了农村特困户和贫困户救助制度。对年人均收入在625元以下的农村特困户纳入农村低保,每人每年救助不超过300元;对没有纳入农村低保的农村贫困户,每户每年按100元或50元标准给予临时救助。截止20xx年,全县农村低保对象为7177户16666人,占农村人口的7%,年发放低保金455万元,人均月救助23元。这一阶段由于救助标准偏低,救助面过窄,致使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没有得到有效改善,社会效果不太明显。第二阶段:制度确立阶段(20xx年1月至20xx年9月)。20xx年初,省级政府决定在全省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我县制定了《镇安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将原农村特困救助对象重新分类评定审批过渡为农村低保,全年保障农村低保对象11150户34345人,占农村人口的%,年发放低保金1818万元,月人均低保标准为45元。这一阶段由于适度扩面和提高保障标准,使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有了保障,社会效果逐渐显现。第三阶段:规范提高阶段(20xx年10月至现在)。20xx年9月,根据商洛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农村低保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通知》精神,全县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农村低保规范建设活动,对农村低保的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公开公示和资金发放等程序进行了规范,农村低保规范化建设得到加强。截至20xx年9月,全县农村低保对象10896户34700人,占农村人口的%,1-9月共发放低保金3310万元,月人均补助80元。为了体现“救难”的原则,根据低保对象家庭困难程度,实行分类施保。其中:因重大疾病、残疾、重大灾害造成生活极度困难的一类对象22126人,占低保人数的64%,月人均补助100元;居住在边远高寒山区、生存条件比较恶劣的二类对象9313人,占保障人数的27%,月人均补助80元;其他一般困难的三类对象3261人,占保障人数的9%,月人均补助60元。这一阶段,进行了较大幅度提标,坚持动态管理和分类施保,基本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从入户调查情况来看,重点人群基本生活都得到了有效保障,改善了农村弱势群体和贫困群体的生活,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缓和了社会矛盾,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虽然全县农村低保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政策宣传不到位。这次调研中,我们共走访了11个村23个组526户农村居民,80%户只知道有农村低保政策,但对政策的具体内容不太清楚,也不清楚低保对象应如何评定。许多村干部对政策也是一知半解。我们在万寿村调研时,抽查了12户农村居民,只有1户能具体说清低保政策。由此可见,群众对低保政策的知晓率低,参与性不高,难于形成有效的村民内部监督。2、操作程序不规范。一方面,民主评议机制不健全。村民会议召开难,制度设计的村民会议评议低保无法落实。从我们调研的11个村情况来看,有7个村农村低保对象由村三委会(村支部、村委会、村监委会)会议评定;有4个村成立了低保评议小组,但组成人员也只扩大到村民小组长和少数村民代表。由于低保评议小组组成人员面窄,其评议结果随意性强,、不公正的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入户核查机制不健全。低保对象准不准,入户核查是关键。多数乡村干部在包村核查工作中对入户核查认识不高,怕得罪人,简单地召开一个评议会,把指标一分了事,由村组干部凭印象、凭感觉说了算。3、低保对象界定难。首先,在低保资格确认上,最大的问题是对收入缺乏有效的审核手段,由于农村居民收入中粮食等实物收入占相当比重,在价值转化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其次,难以准确计算农民的个人收入。对困难家庭的收入计算虽有计算农村家庭收入的办法,但在实际操作中,人为因素比较多;第三,农村低保边缘户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