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合同样例甲方(托修方):xxx乙方(承修方):xxx为了规范双方行为并保持彼此良好的合作关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公平、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暂定乙方为甲方所属车辆维修事项的指定企业(厂)。2甲方所管理的驾驶员在乙方所填制的结算单及其他任意凭据中的签字均不代表甲方对乙方任何行为(包括维修项目、价格、用料质量等)及凭据(单)记录内容的确认。3甲方应当根据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支付甲方所属车辆在乙方发生的车辆维修费用。4甲方对乙方所实施的维修项目、更换部件及乙方维修车辆所使用材料均应当拍照存档,且该照片为乙方向甲方申请费用结算时甲方核定乙方维修项目的有效依据。5乙方由于对车辆故障诊断错误或选用配件质量问题或质量瑕疵导致甲方车辆经维修出厂后,甲方驾驶员所描述故障没有彻底消除的,甲方不负担乙方本次维修甲方车辆的任何费用(含材料费)。6甲方根据乙方维修工作的需要积极履行协助义务。7车辆维修出厂后,经鉴定机构认定,确属乙方维修项目的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修理厂维修要求,或未达到合理的使用期限,及使用假冒伪劣的零配件、燃润料,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车辆损害、人身损害及相关损失的,乙方应全部赔偿。二、乙方权利义务1按照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本厂维修要求实施汽车维修作业,保证维修质量。2对甲方送修车辆进行进厂检验、过程检验和竣工检验。3乙方在竣工交付车辆前,对该车辆负有保管责任。除维修检验试车外,乙方不得因其他任何原因使用该车辆。4乙方维修车辆使用的配件材料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如使用修复配件或旧配件的,经甲方书面同意,该配件应达到相关产品的质量标准。5乙方将车辆交由第三方维修,须经甲方书面同意。第三方造成甲方车辆损害或他人损失及经第三方维修后的维修质量原因造成的所有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6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汽车无法正常使用,且乙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汽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乙方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7乙方愿为甲方提供维修让利和优惠服务。三、维修类别与项目1、乙方应当对送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预定维修项目并估算费用。2、乙方预定的维修项目、内容,预计的维修费用,应当经甲方以书面形式或签章认可。3、维修过程中确需追加作业项目和费用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形式或签章认可。4、实际维修项目和费用以经双方签章的“晋圣公司车辆维修使用材料(更换配件)清单”为准。四、维修配件与材料1、乙方针对甲方车辆所需更换的配件或使用的材料,应当提供两种以上不同品牌(产地)同型号备件(材料)供甲方选用。乙方承诺其提供的维修配件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标示配件性质并明码标价。2、乙方应当提供维修所用材料的清单,明确材料名称、标识、规格、型号、产地、类别、数量、提供方式、单价、金额等。3、更换下配件处理方式:经甲方拍照存档后委托乙方处理。五、维修竣工检验及检验质量标准乙方维修的车辆完工经乙方检验合格具备出厂条件后,乙方应当通知甲方车辆出厂。经由乙方维修的项目在合理的质量保证期限内负有质量保证义务。乙方应当为甲方车辆建立维修档案。六、维修费用及结算方式1、收费标准双方约定工时单价:40元/工时工时时长以行业标准规定的维修项目工时定额或各维修项目假定连续作业所需时间的累加。2、维修费用计算按照以下方式计算:维修费用=工时费(工时单价×工时定额)+配件与材料费+税金。3、实际结算费用应以经双方确认后的维修结算清单为准。4、结算方式乙方应当在每年6月和12月分两次将该期间间隔甲方所属车辆在乙方维修的相关有效票据和经双方确认后的维修结算清单提供给甲方,经甲方汇总核对后,以转账方式支付于乙方。双方确认后的“晋圣公司车辆维修使用材料(更换配件)清单”是乙方结账的凭据。晋圣公司车辆维修使用材料(更换配件)清单样表做为本合同的附件附后。七、汽车交付与费用确认汽车维修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提取车辆。车辆出厂7日内,双方应当确认维修项目和费用。逾期甲方则以乙方各该次实际发生的维修项目,依照乙方各项目预计费用合计金额的70%做挂帐处理,乙方对该挂帐行为及挂帐金额不再争议。八、维修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并交付给甲方之日起一年或三万公里计算(电子元件不受此限,但应当保证合理的使用期限),保证期以行驶里程或日期指标先达到者为准。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保证期从返修后交付给甲方的当日重新算起。由于甲方所属驾驶员操作不当或遭遇不可抗力造成乙方维修甲方车辆的`维修项目及更换部(配)件损毁,乙方不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如低于有关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则以有关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为准。九、合同变更及解除1、在车辆维修过程中,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内容经双方同意,变更事项双方约定按照书面形式进行确认。2、变更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合同内容相冲突的,以变更后内容为准。但变更续订(立)合同的有效期间超过一年的约定无效。3、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非因本合同约定或法定事由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4、在质量保证期内,甲方送修的汽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车辆交由第三方维修的,甲方有权本解除合同。6、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其中,双方约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六个月为合作试运行期间。合作试运行期间任意一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合同有效期届满之前一个月,经由双方协商后可以以书面形式续订(立)合同有效期间,但该有效期间不超过一年。7、经由双方确认的维修费用依照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处理。十、争议及纠纷处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纠纷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以向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晋城市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或以诉讼方式解决本合同争议。十一、其他1、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2、经由甲方或甲方授权的部门(人)签章后的“晋圣公司车辆维修使用材料(更换配件)清单”为乙方同甲方结算的有效依据。3、就甲方所属车辆,乙方已经发生的维修事项适用本合同的约定。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