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广东证监[2004]61号关于广东证监局内设机构变动及职能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各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他有关中介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调整广东证监局人员编制和内设机构的通知》(证监人教字[2004]12号),自2004年6月11日起,我局对内设机构及其职能进行调整,调整后我局内设十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原综合处)、上市公司监管一处、上市公司监管二处(新增设处室)、机构监管一处、机构监管二处、期货监管处、稽查一处(原案件调查一处)、稽查二处(原案件调查二处)、信息调研处、党委办公室。调整后各处室的职能如下:一、办公室与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日常联络;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局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跟踪督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综合性报告和文件起草;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印章管理、安全保卫及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本局财务与机关内勤事务管理;负责公务接待及车辆管理等工作。二、上市公司监管一处,上市公司监管二处按照行政区域分工负责辖区上市公司的日常监管。主要职责包括:拟发行公司辅导改制工作的监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规范情况的监管;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等报备材料的审核;有关信息披露事项的事后审核;涉及拟发行公司、上市公司投诉举报事项的核查处理;上市公司重大风险的监控、通报及处置。上市公司监管一处根据上述监管职责,负责对广州、汕头、河源、梅州、惠州、汕尾、东莞、清远、潮州、揭阳等10个市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的监管。上市公司监管二处负责对珠海、佛山、韶关、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云浮等10个市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的监管。凡涉及上市公司的对外联系、上报、汇总的文件材料,由上市公司监管一处负责,上市公司监管二处协助。凡涉及拟发行公司的对外联系、上报、汇总的文件材料,由上市公司监管二处负责,上市公司监管一处协助。三、机构监管一处负责在辖区注册的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日常监管。主要职责包括:有关机构开业、变更、业务资格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等事项的审核;进行现场和非现场检查;涉及本处监管的证券经营机构投诉举报事项的核查处理;证券经营机构重大风险的监控、通报及处置。四、机构监管二处负责异地证券公司在辖区设立的分支机构、辖区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基金管理公司的日常监管;对辖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2—等中介机构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活动进行监管。主要职责包括:有关机构设立、变更、业务资格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等事项的审核;进行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对涉及本处监管的机构的投诉举报事项进行核查处理;证券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基金管理公司重大风险的监控、通报及处置。五、稽查一处对辖区证券期货违法违规事项(市场操纵案件除外)提出立案调查意见,承担本局自立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承担证监会稽查一局指定的案件调查任务及证监会其他派出机构要求协助调查事项的调查取证工作;协助证监会做好该处承办案件的听证、审理工作;承担该处承办案件相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和行政处罚监督执行工作;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为公安、司法及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主办的涉及本局辖区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件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承担省证券期货执法联席会议的联系协调工作。六、稽查二处归口管理、处理本局证券期货投诉举报事项;承担证监会稽查二局交办的涉嫌违反证券期货法律法规案件的调查或协助调查工作;负责本局的法制工作。七、期货监管处负责对辖区期货经纪公司、分公司及营业部、期货投资咨询公司的日常监管。主要职责包括:有关机构设立、解散、变更等事项的审核;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核和日常监管;期货经营机构客户保证金的监管;涉及期货经营机构投诉举报事项的核查处理;期货经营机构重大风险的监控、通报及处置。—3—八,信息调研处负责证券期货市场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与发布;组织协调本局证券期货市场的调查研究;组织和实施证券监管网络化建设;编辑《广东证券市场动态》、《广东证券市场信息》;协调新闻机构,负责向新闻机构发送新闻稿件。九、党委办公室负责本局和指导广东证券业协会、上市公司协会的人事管理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纪检监察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因公因私出国(境)报批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党务工作;指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的工作。特此通知。附件:1.广东证监局内设机构印章印模2.广东证监局内设机构联系电话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二oo四年六月十四日主题词:机构调整职能通知抄送:广东证券业协会,广东上市公司协会分送:局领导,存档广东证监局办公室2004年6月14日印发打字:冯友琴校对:姜德高(共印190份)—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