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从区域经济一体化看CEPA对粤港经济的影响姓名:殷舒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国际金融指导教师:李诗20031001从区域经济一体化看CEPA对粤港经济的影响作者:殷舒学位授予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相似文献(10条)1.期刊论文蔡冰菲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新实践--评CEPA-社会科学家2004,(2)经济全球化通过市场机制联结各国;区域经济一体化则通过国家(地区)间的谈判联结国家(地区)的经贸关系,风险得到控制与化解.作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新实践--CEPA,与传统的制度安排相比具有独创性,为内地与香港的经济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在自由贸易的实际运作中,应当将CEPA及其他影响两地经贸关系的各种法律因素有机整合为一体,使之起到协调的作用.2.期刊论文李盾.董云CEPA与中国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构建-统计与决策2005,(16)中国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顺应了世界经济发展的总趋势,属于自由贸易区的形式,但有其独自的特点.香港、澳门CEPA的出台,标志着在制度协调下三地经济合作的开始.随着CEPA的实施,加快了中国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3.期刊论文龚唯平.GongWeiPingCEPA框架下粤港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及对策-特区经济2006,(5)在CEPA框架下,粤港经济合作的目标是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实现全区域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粤港产业合作新趋势主要集中在服务贸易,为此要求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和提高制造业合作层次,促进区域产业互动协调发展.4.学位论文王兴和法学视角下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及其对中国的启示2006区域经济一体化作为全球经济一体化中的一部分,在当今国际贸易自由化的浪潮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而区域经济一体化法律制度是使它扮演重要角色的关键因素。因此,区域经济一体化法律制度是国际经济、贸易的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制度之一。一方面,它以经济学、政治学以及法学等多种理论为基础;另一方面,又由法学、经济学角度的概念效率机制、自我约束或承诺机制等机制、一系列特有原则以及相关法律制度构成。这一法律制度目前主要是集中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投资、劳工与环境、便利贸易自由化的其他经济一体化相关制度等一系列与贸易有关的经济领域,同时还包括为了协调、促进经济一体化所必须建立的相关机构、争端解决机制。鉴于这一法律制度已经遍及全球,并且对全球经济贸易产生了重大影响,即在理论上补充、完善国际法,在实践中对发展中国家产生了利与弊兼而有之的影响。作为一个国际社会的重要成员和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不能长期游离于该类制度之外。为使中国更多地运用国际法、提高运用国际法的水平乃至于提升中国的国际地位也有所影响。因此,从法学角度审视区域经济一体化,研究其相关制度建设,对构建中国区域经济一体化有着重要的作用。中国应该更多地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去,充分学习、借鉴、运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法律制度,使其成为能为我国国家利益服务的法律制度之一。全文共分为六章。第一章主要是采用综合分析的方法,介绍分析了WTO多边贸易体制下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基本内涵、特征及发展趋势。首先,在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了区域经济一体化概念、机制原则的基础上,指出法学角度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指主要发生在国际区域内的诸个国家或关税领土,以一定协议建立一定机构以及确立某种经济一体化的类型,在某些特定经济领域内有效实施统一规则的整合过程。其次,在此基础上,作者对区域经济一体化概念、类型、渊源与体系等作了法律分析,阐述了区域经济经济一体化实现过程所依据的由政治、经济、社会和组织等综合因素所构成的基础条件。再次,介绍了WTO多边贸易体制下区域经济一体化以及法律制度的产生与发展,分析了其发展特征及趋势,指出GATT/WTO多边贸易体制从一开始就承认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例外,并规定了相应的条件,该项例外不仅在GATT1947第24条中作了规定,并且在此后得以发展。第二章主要是采用文义解释的方法,采用了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辩证推理等推理方式,阐述了WTO框架下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法律基础。首先,介绍了GATT1947笫24条关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要求,分析了GATT1947第24条关于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的基本内涵,指出成员有权在一定条件下相互缔结自由贸易协定及关税同盟,以确保该区域集团充分采取贸易整合,不致提高对外的贸易障碍,GATT1947第24条为区域贸易协定建构出了多边贸易体系下的合法基础。其次,介绍分析了WTO关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如《谅解书》的补充和澄清、服务贸易总协定有关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法律规定以及关于发展中国家授权条款的法律规定。再次,重点分析了区域贸易协定保障措施条款,指出对区域贸易协定进行保障调查,或排除适用于保障措施,或仅对区域贸易协定成员实行调查与适用的情况无法获得抗辩;这样虽然增加了区域贸易协定成员实行保障措施的机会,但与区域贸易协定促进贸易自由之目的不符;指出WTO宜适度承认区域贸易协定双边保障措施条款的正当性,并赋予其成为保障协定合法例外的地位。第三章主要是比较分析方法,论述了区域经济一体化与WTO多边贸易体制的冲突与协调。首先,分析了区域经济一体化与经济全球化的矛盾与统一,认为不应抽象地赞成或反对经济全球化,只有通过剖析经济全球化背后隐藏着的国家利益的分配和国际经贸制度的构建,才能对经济全球化作出价值判断,才能洞察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内在联系,得出WTO多边贸易法律制度应该在协调、统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得到发展;其次,从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分析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对多边贸易体制发展的影响,指出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迅猛发展对多哈发展议程的影响更多的是负面的影响,预示区域经济一体化向多边贸易体制的回归;再次,阐述了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多边贸易体制冲突的具体表现,提出了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多边贸易体制在立法、司法、行政上的协调建议。第四章主要是采用实证研究和比较分析方法,以世界上欧盟、北美、东盟等几个典型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或集团作为研究对象,从组织结构、经济一体化的法律规则等组成的经济一体化模式的几个关键方面作了具体的分析。首先,介绍了欧盟的组织机构、基本原则等制度性架构,分析了其基本特征;从介绍欧盟区域经济一体化在人员自由流动、资本自由流动、竞争法等法律制度的安排入手,分析了欧盟区域经济一体的法律制度的特点;从欧盟区域经济一体的发展进程、整合经验、制度性架构、法律体系等方面,分析了其对中国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有益的经验和启示,指出欧盟通过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继而向政治、外交等方面的一体化发展,其经验对于构建“两岸四地”经济一体化并继而实现一个中国的统一大业有借鉴作用。其次,介绍了北美自由贸易区的组织机构、基本原则等制度性架构,对比分析了其基本特征,探讨了北美自由贸易区对中国区域经济一体化有益的启示,指出中国在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应借鉴北美自由贸易区的争端解决机制、原产地规则等相关法律制度。再次,介绍了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组织机构、基本原则等制度性架构,对比分析了其基本特征,探讨了东盟自由贸易区对中国区域经济一体化长远发展目标的影响。第五章主要是实证研究和比较分析方法,对WTO框架下《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进行宏观剖析。首先,对CEPA协议的背景、基本内容、签署的法律依据、性质、意义进行论证,指出CEPA的性质不同于国际条约,不同于国内行政协议,是符合WTO规则的特殊的区域贸易制度安排,是建立“两岸四地”经济一体化的第一步,具有国际法上拘束力的区际协议。其次讨论了CEPA与WTO的关系,指出CEPA与WTO之间的互动关系为两者的协调提供了理论和现实基础,协调好CEPA与WTO法律制度的关系有利于更好地推动两者之间的互动发展,从而有利于推动CEPA向更高、更成熟、完善的阶段发展,最终能够促使中国“两岸四地”经济一体化目标的实现。最后,从CEPA实施后对内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等“两岸四地”的积极影响,认为CEPA实施是构建“两岸四地”经济一体化的第一步,以CEPA为范式将有助于推动“两岸四地”经济一体化的实现。第六章主要是采用递进式的推理方法,按照逻辑关系分别论证了WTO框架下“两岸四地”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模式,指出中国不仅要参加区域经济一体化,而且要根据区域经济一体化法律制度的特点、内容及其发展趋势作出正确的决策,既要认真研究“两岸四地”经济一体化可能的发展趋势、制度构建的特点,又要充分在构建“两岸四地”经济一体化过程中,进一步加强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国际合作,这样才能获取更大的国家利益。首先,分析了构建“两岸四地”经济一体化的必要性、可行性;探讨了构建“两岸四地”经济一体化存在的制度性、法律上和政治上障碍;其次,对“两岸四地”经济一体化的法律制度进行了思考,主要研究了构建“两岸四地”经济一体化的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体系;最后,借鉴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东盟的经验,提出“两岸四地”经济一体化法律模式的构想,主要内容是:一是“两岸四地”经济一体化反倾销、反补贴法律制度;二是“两岸四地”经济一体化保障措施法律制度;三是“两岸四地”经济一体化服务贸易法律制度;四是协调“两岸四地”经济一体化的适用对象与原产地规则;五是构建“两岸四地”经济一体化的组织架构;六是建立灵活的“两岸四地”经济一体化争端解决机制。5.期刊论文郭万达.冯月秋CEPA与中国区域经济一体化战略-开放导报2004,(1)CEPA迈出了中国自由贸易区的第一步,构筑了中国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核心层,是开启中国区域经济一体化战略的一把钥匙.本文的研究着眼于CEPA在中国区域经济一体化战略中的作用.CEPA的签订将会带动香港经济振兴,对台湾经济未来的发展也将产生持续的影响.CEPA为解决两岸四地的经济一体化寻找到了一个很好的制度安排.同时,为中国跨境区域经济合作、次区域经济合作、沪港之间的合作,以及大珠三角和泛珠三角的合作,进而为可能打通CEPA与东盟自由贸易区之间的经济联系,将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6.学位论文郑荔CEPA对香港经济影响的分析2005CEPA签署并实施至今已有一年多了,它从酝酿阶段开始就受到了广泛的关注,经过实际运行其对香港与内地经济的影响也开始逐步显现。本文围绕着CEPA框架,分五大部分就CEPA框架对香港经济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研究。第一部分是前言,阐述了研究背景和动机,并简要介绍了本文研究的主题及内容结构;第二部分回顾了香港经济发展的历史,介绍了签署CEPA前香港的经济状况以及经济出现下滑的原因,旨在说明在香港经济面临新一轮挑战的时候,CEPA的签署对于香港和内地尤其是香港经济的又一次转折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接着本文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便利化三个方面就CEPA对香港经济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和讨论;第三部分对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现状、作用以及CEPA对港、澳、台和东南亚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促进作用进行了分析,说明CEPA的建立是两地顺应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必然选择;第四部分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投资便利化三个方面阐述了CEPA实施一年多来存在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第五部分是结论即:CEPA的建立,是内地与香港本已十分密切的经贸关系向更高层次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两地顺应全球范围内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必然选择。随着CEPA的逐渐落实,其对内地与香港的经济效益已逐渐显现,未来两地的经贸关系将发生重大而不可阻挡的调整,随之也将会出现两地经贸关系调整的良机。7.期刊论文曾华群论内地与香港CEPA之性质-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6)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的主体具有双重身份,即在国内体制中,分别是内地关税区与香港单独关税区;而在WTO体制中,则分别是WTO正式成员.CEPA的调整对象也具有双重性,即调整一国国内不同关税区之间的经济关系和WTO不同成员之间的贸易关系.CEPA的法律基础主要涉及国内法、国际法有关香港高度自治权的规定与WTO区域经济一体化例外规则.作为一主权国家的两个关税区和WTO的两个成员,内地与香港签订的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