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资治通鉴唐纪看司马光的经济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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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资治通鉴·唐纪》看司马光的经济思想张洁张剑光内容提要:《资治通鉴·唐纪》中以记录军事、政治为重点,经济的内容相对较少。在这些经济材料中,司马光着重记述了唐安史之乱后经济的调整和恢复,从中反映出司马光劝谏帝王施行轻徭薄赋、恤民爱民的治国方略。司马光格外重视人口,认为这是国家征收租赋、摊派徭役的重要依据。他反对货币私铸,反对轻易对货币制度进行变革。《通鉴》的取材与司马光的经济意识具有紧密的关系。关键词:《资治通鉴》司马光赋税人口货币作者简介:张洁(1980-),女,河南洛阳人,历史学硕士,河南洛阳师范学院图书馆教师。张剑光(1964-),男,上海嘉定人,历史学博士,上海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宋神宗熙宁年间,司马光因激烈反对王安石新法,上疏请求外任。熙宁四年(1071年),他判西京御史台,自此居洛阳十五年。政治上的失意,使司马光能以全副精力放在潜心修撰史学名著《资治通鉴》上。这部被后世史家誉为“史学绝作”的史书,是一部极有史学价值的经典著作,同时书中也体现出了司马光的政治和思想倾向,他将自己当代政治、经济上的一些看法融进了这部史学巨著中。“国之大事,在戎在祀”,司马光撰写《资治通鉴》大部分笔墨都花在了军事、政治、民族关系等方面,着力描写朝廷政争、君主活动、国力和军力,而对于经济部分则惜墨如金,其《唐纪》部分也不例外。这说明司马光认为统治一个国家的基础主要在军事、政治、礼仪、边疆等方面,其次才是经济。就《通鉴》经济部分较少编入的原因来看,可能在司马光的眼里经济不是国家最高统治者的帝王应该要直接抓的,而是有关部门和大臣的事情,但这些并不说明司马光不重视经济。我们可以看到,在这不多的关于经济的记载中,主要涉及赋税、田制、徭役、人口、货币、漕运、仓储等方面内容,虽然不够完整系统,但也足以反映司马光对经济问题的看法。他重点记述了唐安史之乱后经济的调整和恢复,从中深刻地反映出一代政治家司马光劝谏帝王施行轻徭薄赋、恤民爱民的治国方略。一、在《通鉴·唐纪》经济部分中,关于赋税的记载是最多的。在时间跨度上,从唐初建立均田、租庸调制到中期出现问题,中后期出台两税法以及纷繁的杂税,《通鉴》均有记载。在内容上,除租庸调外,重点记载了安史之乱后出现的各种杂税,榷酒、榷盐、借商等财政措施。但是无论是哪一项政策,《通鉴》都没有完整的关于其变革或实施的记录。《通鉴》卷187载武德二年二月“初定租、庸、调法,每丁租二石,绢二匹,绵三两,自兹以外,不得横有调敛。”这是《通鉴·唐纪》有关经济的最早记录。查《唐会要》等史籍,武德二年唐政府确有新的租调法颁布,但内容似并未涉及“庸”,此条记载尚有疑义,我们也有不同看法①。继而《通鉴》卷190又载武德七年四月:“初定均田租、庸、调法。”①参见张剑光:《标点本资治通鉴校读札记》,《古籍整理研究学刊》1992年第2期。2此条有关租、庸、调,定民资产,造户籍等相关内容的记载较为详细,且与其它史籍所载稍有出入,大致内容是一致的。然而,据《通典》等典籍,唐政府曾于玄宗开元二十五年针对均田及租庸调制有进一步的规定出台,但这次重要调整却并未见于《通鉴》,在其下文中也只是有两处零散的资料涉及到租庸调。如《通鉴》卷213载唐玄宗开元二十一年十月“慎矜奏诸州所输布帛有渍污穿破者,皆下本州征折估钱,转市轻货,征调始繁矣。”以及《通鉴》卷214载开元二十五年十二月“初令租庸调、租资课,皆以土物输京都。”对均田及租庸调制这一唐初非常重要的经济制度做如此简单的记载,正反映了司马光在整部《通鉴·唐纪》中对经济部分的处理原则:作为政治、军事之辅助角色而有所涉及,但只是描绘一下基本制度的建立,而对这一制度本身进展他并不想过多地描述。推测他的意图,一个国家的基本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和秩序是要建立妥当的,这样才能用刚纪来治理国家。唐初这两条关于均田租庸调制度创立的记载正说明了司马光也认识到在国家建立之初,百业待兴之即,经济制度建立的紧迫性和必要性。《通鉴》卷191关于武德八年九月统一度量衡的记载:“癸卯,初令太府检校诸州权量。”亦可为佐证。但对基本制度建立后,还在想着要去完善这种制度,目的是为了这种征收更多的赋税,司马光就大不以为然,因而在《通典》之类的史书上大讲特讲的玄宗年间的经济制度的变化,在这里他就很少谈到,他才不会提醒皇帝去不断地修改赋税制度以征收更多的财富。至于开元二十五年的田令,他更不会涉及到了,即使连轻描淡写的叙述一句也没有。安史之乱后,唐政府适时做出赋税政策的调整,即颁诏施行两税法。对于为何要施行两税,《通鉴》卷226在建中元年初令行两税的记载之后,有极难得的大段论述认为:“唐初,赋敛之法曰租、庸、调,有田则有租,有身则有庸,有户则有调。玄宗之末,版籍浸坏,多非其实。及至德兵起,所在赋敛,迫趣取办,无复常准。赋敛之司增数而莫相统摄,各随意增科,自立色目,新故相仍,不知纪极。民富者丁多,率为官、为僧以免课役,而贫者丁多,无所伏匿,故上户优而下户劳。吏因缘蚕食,旬输月送,不胜困弊,率皆逃避为浮户,其土著百无四五。至是,炎建议作两税法。”可见,司马光认识到唐中期以后户籍制度颓废,人多逃亡,租庸调已名存实亡!而中后期由于连年用兵,国家用度不支,因而税目繁多,管理混乱。富人或有特权可轻易逃税,而穷人则多离乡背井,沦为逃户!杨炎作两税法正是针对这些弊端而在政策上所做的调整。为什么司马光要用这么多笔墨来写两税法,因为他觉得两税法设立的目的是为了纠正各种杂税对百姓的搜括。他认为:“为政在顺民心。苟民之所欲者,与之;所恶者,去之。”①所以停止租庸调而行两税法,在司马光看来是体现出了轻租税、薄赋敛的思想。但实质上,在司马光看来,无论是“租庸调”还是“两税法”都是“赋敛”,即敛财于民。司马光奉行的是“天不变,道亦不变”的永恒不变论。他认为:“天地所生财货百物,不在民,则在官,彼设法夺民,其害乃甚于加赋。”②也就是说,社会财富是有一定数量极限的,政府要想增加财政收入就必然要取财于民,造成百姓手中财富的绝对减少。而国以民为本,民贫则必然影响到国家的稳定,最重要的,威胁到皇帝的统治。两税法中“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商①《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3《论劝农上殿札子》。②《宋史》卷336《司马光传》。3税中无论行商坐贾,皆三十税一,“无饶利”等等,固然都是敛财,但相比较各种杂税横行的时期,还是可取的一种制度。司马光有关赋敛思想的另一个方面就是《通鉴》对安史之乱后出现的大量杂税的记载,包括什一税、青苗钱、商税、茶税、榷盐、榷酒、税间架、除陌钱法以及借商等数种。其所花费的笔墨远远要超过对租庸调或两税法的记载。而司马光并非是为称赞它们为国家增加了多少收入,而是从其增加人民负担,与国无利的角度加以批判的。例如对茶税的记载,《通鉴》卷234,德宗贞元九年正月“初税茶。凡州、县产茶及茶山外要略,皆估其直,什税一,从盐铁使张滂之请也,”皆因去年水灾,请以“税茶之钱,令所在别贮,俟有水旱,以代民田税。”然而事实如何呢?“自是岁收茶税钱四十万缗,未尝以救水旱也。”正道出司马光对其以养民为名,实非为民的哀叹!之后,税茶额不断增加。《通鉴》卷241,穆宗长庆元年五月“盐铁使王播奏:约榷茶额,每百钱加税五十。”当时引起了朝野争论,司马光摘录右拾遗李钰等的上疏于此:“榷茶近起贞元多事之际,今天下无虞,所宜宽横敛之目,而更加增之,百姓何时当得息肩!”读《通鉴》至此,似乎可见司马光在上疏中向皇帝痛陈增税之弊,苦口婆心地劝谏,只可惜换来的只有两字“不从”。《通鉴》卷245又载文宗大和九年九月“盐铁使王涯奏改江淮、岭南茶法,增其税。”至甘露之变后,王涯被诛杀,“榷茶使令狐楚奏罢榷茶,从之。”此后再未提及茶税。可见,司马光自始至终对茶税及其增税持反对态度。而他的立足点表面看是爱民恤民,实则目的是为劝谏读《通鉴》的帝王要减赋敛以安民。正如司马光在《通鉴》卷192,高祖武德九年十月,唐太宗发表的一番重民论中所记:“君依于国,国依于民。刻民以奉君,犹割肉以充腹,腹饱儿身弊,君富而国亡。故人君之患,不自外来,常由身出。夫欲盛则费广,费广则赋重,赋重则民愁,民愁则国危,国危则君丧矣。”司马光在这里表露出了他的赋敛思想,他是主张“薄赋”而反对“聚敛”的,他认为财赋积累过多,就会滋长奢欲。在《通鉴·唐纪》中有关于“左藏”、“大盈内库”等库房的记载,其中所藏无不丰盈。卷233载德宗贞元四年,李泌把江淮运来的钱帛二十万都收入大盈库,德宗偷偷的索取,不想让李泌知道,而李秘听闻,也不敢言。司马光议论此事说:“夫多财者奢欲之所自来也。李泌欲弭德宗之欲而丰其私财,财丰则欲滋矣。财不称欲,能无求乎!是犹户其门而禁其出也!”司马光把德宗的奢侈无度怪罪于李泌为其填满了大盈库,充分表达了他的“物丰以滋欲”的理论。这全然是在为封建帝王开脱,但反过来又是在劝谏帝王官僚黜奢崇俭。此外,《通鉴·唐纪》经济部分另有对官田,包括屯田、职田、公廨田、营田的简单记述。二中国古代对百姓的盘剥历来是“出自人身的重,出自土地的轻”①。《通鉴》中就有着关于徭役繁重,人民不堪承受的记录。如卷199太宗贞观二十二年九月:“蜀人苦造船之役……孙知人奏称:民不能堪,宜加存养。”体恤百姓,减轻徭役这正是在司马光的观念中①王家范:《中国历史通论》,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28页。4一位贤明仁君所应当做的。他对高宗君臣关于“养民”的一段对话的完整记录更能充分地体现他的这一思想。卷200显庆元年四月:“上谓侍臣曰:‘朕思养人之道,未得其要,公等为朕陈之!’来济对曰:‘昔齐桓公出游,见老而饥寒者,命赐之食,老人曰:“愿赐一国之饥者。”赐之衣曰:“愿赐一国之寒者。”公曰:“寡人之廪府安足以周一国之饥寒!”老人曰:“君不夺农时,则国人皆有余食矣;不夺蚕要,则国人皆有余衣矣!”故人君之养人,在省其征役而已。今山东役丁,岁别数万,役之则人大劳,取庸则人大费。臣愿陛下量公家所须外,余悉免之。’上从之。”可见,司马光对于来济的养民论是持肯定与赞扬的态度。也就是说他认为,国家不与民争利,则民得以养,而具体措施之一就是减轻徭役。《通鉴》卷228摘录陆贽之言曰:“人者,邦之本也。财者,人之心也。其心伤则其本伤,其本伤则枝干颠瘁矣。”司马光正是把人看做国之根本。徭役是封建社会农民与封建国家人身依附关系的最重要体现。轻徭役正是缓和二者矛盾的一种改良措施,其目的在于维护封建国家与农民的人身奴役关系。值得一提的是,司马光对陆贽的思想主张是颇为推崇的。《通鉴》在陆贽生活的年代里经常载入“陆贽上言”,且卷234以大量篇幅详细录有陆贽“请均节财赋,凡六条”。其中他反对以“资产为宗”的两税法,维护以“人丁为本”的赋税制度,正同司马光的“民为国本”思想是一致的。在他们看来,“户版不缉,无浮游之禁。”①农民可随意离开土地,就可轻易脱离国家的直接控制,造成农民与国家人身依附关系的削弱,这就必然要触动封建帝国的统治基础。在《通鉴》中就有比较详细的关于唐各个时期户口数的记载。这一点在《通鉴》的魏晋南北朝部分就已经体现出来。《通鉴》卷157梁大同元年三月后就谈到苏绰于北周大统二年对户口的计账:“始制文案程式,朱出墨入,及计账、户籍之法。”卷158又谈到第二年苏绰复为“六条诏书”,宇文泰还下令“其牧守令长非通六条及计账,不得居官”。卷181记录了隋炀帝大业五年天下有郡一百九十,县一千二百五十五,户八百九十万,“隋氏之盛,极于此矣”。他对北周的户籍制度十分推崇,对隋代的户口数高唱赞歌。此外对南北朝时期的括户也是深加赞赏。如卷158梁大同十年十月条谈到东魏时期,高欢曾派孙腾、高隆之为括户大使,“分行诸州,得无籍之户六十余万,侨居者皆勒还本属。”《通鉴》记录了许多唐代的户口数,如开元十四年、开元二十年、开元二十八年、天宝元年、天宝十三载、建中元年、元和二年等等。《通鉴》最后一次记载户口数是在文宗开成四年,才四百九十九万户。这里他主要想通过唐朝鼎盛时的户口数是多少,到了安史之乱后户口的锐减,从数量上进行比较,说明户口数量是一个国家的基础,户口控制不好,王朝的国体必然会大大动摇。《通鉴》记录了许多国家和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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