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出赔偿决定申请书申请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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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出赔偿决定申请书申请书3篇【参考指引】此文档资料“关于作出赔偿决定申请书申请书3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精编整理,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作出赔偿决定申请书申请书1国家赔偿申请书申请人:蒙文龙,男,1971年1月生,汉族,住贵州省织金县绮陌乡二塘村二塘组,身份证号:522425197101220143,电话:18386130913。申请人:蒙文虎,男,1974年6月生,汉族,住址同上,身份证号:522425197707180952,电话15885238396。申请人:蒙杰,男,1977年7月生,汉族,住址同上,身份证号:522425197707180952,电话:15917211035,(以上三人系死者之子。)申请人:王成平,女,1952年3月生,住址同上,身份证号:522425195201440924,电话:13984589223,(系死者之妻。)爱害死亡人:蒙无吉,又名谢家银,男,69岁,汉族,住贵州省织金县绮陌乡二塘村二塘组,身份证号:522425194201410911.委托代理人:蒙睿山,男,1949年8月生,现住双堰街道星秀社区玉屏路108-2号系死者兄弟。被申请单位:贵州省织金县公安局。法定代表人:付晓,公安局长。被申请人:李拓,织金县绮陌乡派出所所长(现在三甲派出所)。被申请人:李发仁,织金县绮陌乡派出所警察。被申请人:曹阳,织金县绮陌乡派出所民警。被申请人:罗,织金县绮陌乡派出所民警。申请案由: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导致死亡一案。赔偿申请要求:1死亡赔偿金,壹佰肆拾壹万壹仟零捌拾元整(元)2贵州至广东往返车费误工费玖仟元(肆万肆仟捌佰玖拾肆元肆角整(元)3给付死者之妻王成平生活费(55800元)伍万伍仟捌佰元整。4合计:壹佰伍拾壹万壹仟柒佰柒拾肆元整(1511774元)5要求查处严惩涉案相关人员。事实根据和理由2014年3月23日上午10时许,我父亲蒙元吉,又名谢家银挑猪食去喂猪,距离路程310米左右,在转回家时已走60米左右路到谢俊家门口时,绮陌派出所的民警李发仁、曹阳、驾驶员罗三人在其回转的路上谢俊院坝路口栏住我父亲蒙元吉要叫跟他们去,猪食桶,扁担都丢在路上,派出所三人将我父亲蒙元吉带走至寨子路口他们的停车位子,这段路程350米许,全部路段走了720多米路,也就是壹华里多路远,(半公里多之远)就上了派出所的车子,上车不知派出所的开往什么方向(因家里人都不知道,我蒙文龙、蒙杰、蒙文珍等全家人在广东打工,蒙文虎全家在县城居住,不知事过多少时间,据二塘村支书龙开举证实说,派出所的李发仁电话通知他去时,龙开举在石猫猫警务室门口看见蒙元吉的时候股酒气,又经过几翻周折后,派出所的才把车子开转二塘寨子出路口,由龙开举协助通知我姑爹万孝义来,说把蒙元吉扶背回家去,万孝义步行走了一里多路到停车处,待万到车边看时不予领手,还说要通知城里的蒙文虎来,又是几经周折后,派出所的车子方才开往仁爱医院施行抢救,当天下午六时许亡故,此间万孝义一直陪付至遗体脱离医院,医院治疗费用都是公安局支付,人死后,我蒙文龙、蒙杰、蒙文珍、蒙忠明等从广东赶回时已是3月26日,公安局的张军出面商谈丧葬费六万元,还威协我家如不同意只给壹万元,并且埋葬前只给四万元,逼迫我家尽快埋葬,当时只给四1万元,所以拖到晚上11点多钟才将遗体起运,动用特警持枪武装控制医院死者的现场,装运尸体的车子是公安局找的,运费也是公安局的支付,公安局的特警车送我们死者的全体家属到二塘,于4月5日安葬后才去补领那二万元钱,于后乡民政通知去领六佰肆拾元(元)丧葬费。据此,织金县绮陌乡派出所在没有依据,不明不白的突然将我父蒙元吉(又名谢家银)限制人身自由去上警车,导致其难以承受巨大压力,其思想高度紧张,精神崩溃。而且,几次几经周折,拖延时间,严重耽误了最佳抢救时间导致我父蒙元吉(谢家银)没有得到及时救治才死亡,织金县公安局绮陌乡派出所应负全部责任。我父蒙元吉(谢家银)死后派出所的人才说:罗老幺(罗承勇)的举报导致此事发生的,就是这个罗承勇,在我们(蒙文龙等)小时候他就偷过我家一头肥猪,我父亲蒙元吉拉马车在路上遇着后,追到买猪人在杀猪,证实是罗承勇(罗老幺)卖的,罗承勇不得已赔了我家800元的猪价,以后经常扬言要整我家,随时寻机报复我家,这就是公安人员工作不认真,办事粗糙,不作详细调查,没有以人为本,视人命为儿戏,导致这桩不该发生的人命事情发生。为此,我家申请要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按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元的二十位计算,70554元×20倍=1411080元整,我母亲王成平(亡者之妻)已无劳动能力、生活费应给付至死亡时止55800元,导致我家在广东做工来回往返损失车旅费、生活费、误工费、蒙文友、罗天英夫妻,每人车费1000元、生活100元、误工22天每天元×22天=×2=+2200元=元,蒙杰、王琴夫妻,每人车费1000元、生活费100元,误工22天×元×2=×2=+2200=824320元,蒙忠明、江盟夫妻,每人车费1000元、生活100元,计2200元,误工22天每天元×22天×2=元+220=元,王吉、蒙文珍夫妻每人车费1000元,生活费100元,误工22天每天元×22天=计计元。肖扬(姑爹儿子)车费、生活费1100元误工22天×元+1100元=元;蒙文虎、唐琴夫妻,开三轮车购买蔬菜每天误工收入300元×26天=7800元。申请应支付赔偿金总计壹佰伍拾壹万壹仟柒佰柒拾肆元整(元),要求处理相关责任人员。综上所述,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纪政纪处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二款、第四条第六款、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特申请上级相关部门及时立案,及时支付我家如前申请诉求。织金县公安局、织金县政法委毕节市公安局、毕节市政法委申请人:蒙文龙、蒙文虎、蒙杰、蒙文珍、王成平委托代理人:蒙睿山2014年8月11日作出赔偿决定申请书申请书21、房屋征收决定(可由征收部门提供)2、房屋征收公告(可由征收部门提供)3、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可由征收部门提供)4、被征收人身份情况证明(被征收人死亡的提供房屋使用人身份情况证明)5、拆迁房屋产权查询核对表(情况表)6、被征收房屋平面图(标明具体尺寸、计算过程。民房、有自建部分的成套房还需提交1988年及2004年矢量图,并用红线划出其具体范围)7、被征收房屋房地产估价报告书及其送达回证(被征收人对估价报告提出异议、被征收人死亡或产权不明确的必须鉴定。若经鉴定的,需提供鉴定报告及经鉴定后重新出具的估价报告。原估价报告、经鉴定后重新出具的估价报告均要送达被征收人。)8、安置房房地产估价报告书及其送达回证(具体同第7项)9、协商通知书及其送达回证10、协商记录11、见证人身份证明(社区、街道)12、实施单位项目工作人员名单13、报请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报告书(注明时间,同时提供电子稿)14、提供的安置房若为期房的,需提交过渡房源表、过渡房情况相关证明、过渡房不拆证明;提供的安置房若为现房的,需提交安置房产权证明15、被征收人死亡或产权不明确的,被征收房屋应当进行证据保全公证,提交公证书(产权明确但有自建部分的房屋建议也进行证据保全)16、实施单位名称变更说明函(早期项目实施单位原称拆迁工程处,现更名为征收工程处)17、其它与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相关的材料注:1、以上材料需送达被征收人的,送达程序应先直接送达,无法直接送达的邮寄送达(注明所寄文件名称、文号),邮寄送达也无法送达的再公告送达,需同时提交送达方式相关材料(直接送达回证、邮寄单、退件单、公告报刊等)。2、若被征收房屋存在买卖但房屋产权未办理变更登记,房屋所有权人放弃该房屋相关权利的,需提供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人确认放弃被征收房屋权利及确认该房屋建筑面积的证明,估价报告(被征收房屋及安置房)、约谈通知书均要送达房屋所有权人、房屋使用人,并分别对他们进行协商,作出协商记录。作出赔偿决定申请书申请书3工伤赔偿申请书申请人:尹卯文,男、汉族、干部,1963年1月27日出生,在五寨县地税局三岔税务所工作,现住五寨县地税局家属楼2栋东单元401室。请求事项:1、恳请给予受害人尹卯文在工作和生活上大力的帮助和多方的照顾。2、赔偿受害人尹卯文医药费、住院期间生活费、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共元。事实和理由:在2014年9月28日下午3时30分左右,刘文兵所长驾驶晋hw6699轿车带领尹卯文、徐世峰去新寨乡新寨村清查漏管户,途中由于长时间堵车,当走到殷家湾大桥大约5时30分左右,不幸被韩文军驾驶的拉煤大车发生车祸,造成刘文兵死亡;尹卯文、徐世峰受重伤。事故发生后,经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韩文军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申请人尹卯文受伤后立即送往县人民医院急诊科抢救治疗。次日入住山西省人民医院骨科治疗。诊断为:1、左肩部、胸部软组织损伤。2、口唇部、左手背部皮肤裂伤。3、右侧胸腔积液。4、脑外伤综合症。于同年10月14日出院。受伤给本人带来了莫大的伤害,导致本人身体和心里受到严重摧残,致使本人一直未能正常生活和工作。出院后本人常常伴有头晕脑闷,精神不振,记忆力急剧下降,心烦意乱,时常还有失控现象,后又经多方医院检查,医生嘱托还需继续休养治疗,直到恢复正常为止。现经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4年12月8日作出(2014)第0012号wz忻人社工认字《工伤认定决定书》,申请人受伤系工伤。综上所述,恳请给予申请人尹卯文在工作和生活上大力的帮助和多方的照顾。赔偿尹卯文医药费元;陪侍费1800元;住院期间生活费、营养费2500元;交通费2670元;一次工伤性医疗补助金278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6000元,共合计元。此致申请人:尹卯文201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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