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与基层党建的有效融合及其机制构建乡村振兴与基层党建有效融合问题关乎乡村振兴的全面推进和党建工作的高质量发展。以下是小编分享的内容,欢迎参考借鉴与借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重点难点依然是三农问题。为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遵循城镇化和工业化中后期的发展规律,我国在延承多年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础上,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列为十九大报告中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七大战略之一。乡村振兴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和城乡融合发展为主要原则,以实现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五大振兴为主要内容,目标在于实现乡村的全面振兴。与此同时,党的十九大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列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并且提出了“提高党的建设质量”的目标。农村基层党组织是乡村振兴工作的主要依靠力量。以乡村振兴工作为中心,推动农村基层党建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融合是提升基层党建质量和乡村振兴实践成效的必然要求。x年中央一号文件正式提出“扎实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的要求。x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提出“制定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的实施细则”的要求。x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提出了“持续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的要求。可见,乡村振兴与基层党建有效融合问题在党和国家的政策层面不断得到重视。x年我国已经进入建党百年的历史新征程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阶段,在此背景下,探讨乡村振兴与基层党建有效融合问题十分必要。学术理论层面,当前学术界研究主要关注如下层面。一是关于乡村振兴与基层党建之间关系的研究。归纳起来,学术界主要存在“互斥性”“包涵性”和“引领性”观点的论争。首先,“互斥性”关系强调乡村振兴与基层党建的差异性,一方面,体现在二者产生时间不同。农村基层党建产生时间较早,1923年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农村党支部在xx省安平县诞生,从此开启了农村基层党建近百年的建设历程;乡村振兴战略首次于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至今不足4年时间。另一方面,体现在二者实现目标不同。基层党建以实现党的长期执政为根本目标;而乡村振兴则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为目标。其次,“包涵性”关系强调基层党建是乡村振兴的组成部分。由于基层党组织在农村各类组织中发挥核心领导作用和“元治理”功能,因此,“组织振兴”主要指基层党组织的振兴。最后,“引领性”关系强调中国共产党是农村工作的领导核心和乡村振兴的主导性力量,应该发挥基层党建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引领功能。二是关于乡村振兴与基层党建融合路径的研究。“互斥性”关系的理解过于专注差异性而失去了融合路径研讨的基础。“包涵性”关系的理解过于专注基层党建是乡村组织振兴中的重要内容,在融合机制探索方面,仅侧重关注基层党建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其实现路径主要包括整合功能发挥以引领社会治理新格局、村级党建引领逻辑遵循以提升乡村治理成效、“党建+村中心工作”开展引领农村社区治理创新、“党建+互联网”引领乡村治理机制创新等。“引领性”关系的理解则过于强调基层党建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积极功能,在融合机制探索方面,主要强调基层党建对乡村振兴的引领性价值,具体体现在多元价值整合的引领理念重塑,“一核多元”的多主体引领结构再造,以联村党支部和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等为代表的多元化引领平台探索,政治、治理、发展和服务等多样化引领功能发挥,以政治建设统领、党组织权威重塑和党建吸纳与整合人才等为代表的多元化引领机制创新。但是该研究思路未重视乡村振兴战略对推动基层党建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作用。综前所述,当前学术界对乡村振兴与基层党建有效融合的理论逻辑与实践逻辑尚缺乏深入而系统的思考,而对这些问题的深入研究恰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高质量提升党建水平的关键。据此,本文在厘清乡村振兴与基层党建有效融合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基础上,系统分析乡村振兴与基层党建有效融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乡村振兴与基层党建有效融合的路径。一、乡村振兴与基层党建有效融合的必要性乡村振兴与基层党建均是关涉我国乡村发展的全局性战略。虽然二者侧重点有所差异,但均是系统性的国家工程,具有广阔的融合空间。二者融合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政策融合的理论诉求、基层实践的现实需要和建党百年的经验传承三个层面。(一)政策融合的理论诉求对乡村振兴与基层党建关系机理的理解决定了融合机制的探索。与“互斥性”“包涵性”和“引领性”关系的阐释不同,“互融性”关系强调乡村振兴与基层党建存在着有机统一的互动关系。“互融性”关系为二者之间的有效融合实践奠定了理论基础。具体而言,“互融性”关系体现为内容的共融性、主体的共通性、功能的互构性和价值的一致性四个方面。一是两者内容的共融性。一方面体现为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从乡村振兴战略的范畴来看,乡村振兴是农村全方位的振兴,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要求统筹谋划和一体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党的建设本身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在要求。例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从党组织的班子建设、组织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坚强战斗堡垒提出了指导意见。另一方面,党的建设与乡村振兴均属于系统性的复杂工程,体现为两者在诸多内容上具有同质性。乡村振兴战略的主要内容包括产业振兴、生态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和组织振兴五大领域,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农村基层党建被赋予了加强农村经济建设工作、农村生态文明建设、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党员干部建设、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乡村治理工作等多元职能。因此,二者在内容方面具有内在一致性。二是两者主体的共通性。乡村振兴与基层党建两项政策无论在制定主体、参与主体抑或目标群体层面均具有共通性。中国共产党是乡村振兴与基层党建相关制度与政策的制定主体,实施过程中均需要发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和统筹协调功能,充分调动政府、社会、市场等各方主体的积极性,进而形成“一核多元”的工作推进机制,其最终目标均是激发农民群众的主体意识和创新精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广大农民共同富裕。三是两者功能的互构性。一方面体现在基层党建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基础和力量源泉,可以为乡村振兴提供政治、经济、文化、秩序和组织等多重保障,进而将基层党建的制度优势转变为乡村振兴的发展优势。另一方面体现在乡村振兴战略给基层党建提供崭新目标、政策机遇和检验标准。农村基层党建应该顺应乡村振兴的建设要求,以提升组织力、领导力、群众力、发展力和覆盖力为目标。同时,基层党建应该充分把握乡村振兴的政策机遇,着力提高其建设质量。x年8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首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要求“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健全党领导农村工作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最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结果是检验基层组织建设、组织作用发挥的标尺,直观地体现了基层党建工作的实效。因此,从辩证的角度来看,乡村振兴与基层党建的功能具有相关内嵌的特征,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相互支撑。四是两者价值的一致性。乡村振兴与基层党建价值的一致性集中体现在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乡村振兴战略应对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以消解贫富差距和城乡二元为主要目标。当前乡村振兴战略已经进入全面推进阶段,通过分类推动、政策扶持和农民参与,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状况均得到一定程度改善,城乡差距开始缩小,农民群众权益得到维护。同时作为农村工作抓手的基层党建响应新时代“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提高党建质量”的要求,通过创新“实践型党建”“服务型党建”和“发展型党建”等基层党建模式,发挥党组织的经济发展、公共服务和乡村治理功能,推动农民的共同富裕,更好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因此,二者具有共同的价值指向,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人民谋幸福是二者共同的价值旨归。(二)破解融合困境的现实需要一是乡村振兴与基层党建“两张皮”运作的现象日益凸显。虽然中央一号文件多次提出“抓党建促振兴”的政策要求,乡村振兴与基层党建融合机制设计也已纳入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政策议程,但是在融合实践中如何将基层党建的制度优势转化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动能,以及如何利用乡村振兴战略所提供的平台和机遇推动基层党建的高质量发展,仍然没有系统、成熟和清晰的思路。不少地方党委和政府依然没有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形成统筹推进乡村振兴与基层党建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文件,仍然拘囿于“就乡村振兴谈乡村振兴”和“就基层党建抓基层党建”的尴尬状态。二是乡村振兴与基层党建未能实现有效融合。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乡村振兴已经列为地方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理应与基层党建工作紧密融合。但在融合实践中二者却表现出不同形式的分离形态。首先是“学”与“做”的分离,即将党建工作窄化为具体的党务工作和政治理论学习,不少党务工作者对业务学习不够、研究不深,难以找到与乡村振兴实践融合的切入点。其次是“硬”与“软”的分离,即将乡村振兴视为硬任务,必须抓好落实,而将党建工作视为软任务,认为党建工作做多做少、抓与不抓都不会影响大局,以致党建工作处于“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尴尬境地。最后是“重”与“轻”的分离,即重视乡村振兴与基层党建融合的形式,而轻视乡村振兴与基层党建融合的效果。具体表现为:党组织阵地已达标,党组织活动经常开展,但乡村振兴工作未有进展;抑或是乡村振兴工作有所创新,地方党委和组织部门盲目加挂“党建+”牌子。三是乡村振兴与基层党建融合实践呈现碎片化特征,缺乏体系化的机制设计。目前,部分地方党委政府已经根据基层党建和乡村振兴工作的实际情况,从多个角度探索二者之间的融合机制,例如xx省招远市以“四化四融合”思路创建党建融合发展区,全面助力乡村振兴;xx省xx市通过实施“党建领衔”组合行动,引领乡村振兴;xx省抚顺县通过创新“党建+N”和“622”工作法,引领新时代的乡村全面振兴。在实践层面,乡村振兴与基层党建如果不能实现系统而有效的机制融合,不仅会影响乡村振兴的实施进度和实践成效,而且可能会给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带来一定程度的弱化。(三)建党百年历史经验的传承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回顾建党百年的历史岁月,在追求人民幸福和民族复兴的历史进程中,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始终与党的中心工作有效融合,群众基础和执政基础得以巩固。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农村基层党建主要发挥统一战线功能以服务于武装斗争和根据地建设等中心工作;社会主义革命和新中国初步建设时期,农村基层党建通过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小农经济向社会主义集体经济转变等方面服务于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与探索等中心工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农村基层党建不断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拓展基层党建新职能,推动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脱贫攻坚工程等各项农村中心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效。因此,从历史经验来看,农村基层党建与党的中心工作有效融合构成了百年党建取得积极绩效的重要经验。从现发展阶段来看,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阶段,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已经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乡村振兴战略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作为以追求人民幸福和民族复兴为使命的政党,理应借鉴百年党建的积极经验,积极推动农村基层党建工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融合。综上所述,乡村振兴与基层党建存在着内容共融性、主体共通性、功能互构性和价值一致性为主要表征的“互融性”关系,从而构成了二者有效融合机制设计的内在逻辑。乡村振兴与基层党建“两张皮”运作的实践倾向、未能实现有效融合的实践形态以及融合实践零散化的困境构成了乡村振兴与基层党建融合机制设计的直接动因。农村基层党建与党的中心工作有效融合构成了百年党建取得积极绩效的重要经验,从而形构为乡村振兴与基层党建融合机制设计的历史逻辑。二、乡村振兴与基层党建有效融合的可行性乡村振兴与基层党建存在着以内容共融性、主体共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