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承包合同范本通用5篇合同范本是可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的,它很重要,在此之前,签好合同很有必要,也是必须。建筑企业将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劳务承包的方式承包给个人的一种协议书,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清楚明白合同中的隐含条件,常见的承包合同范文有哪些呢?为满足您的需求,网友特地编辑了“个人承包合同范本通用5篇”,大家不妨来参考。喜欢就下载分享吧!个人承包合同范本通用篇【第一篇】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在石翁镇财政所院内新建房屋一栋,建筑面积165,甲方将该工程以全包工的.形式承包给乙方,有关具体事宜经双方商定后达成如下承包合同。一、工程概况楼房一共两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165㎡,层高米,建筑总高度米。二、承包形式甲方以全包工的形式承包乙方,所有泥工、付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木工、架子工及所有架子树拆完归堆,场地清理一并在内。所有施工工具、施工机械、模板、支撑及配套、元丁、元丝、脚手架及配套元丝、马钉等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提供水、电。三、安全责任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所规定的安全标准操作施工,切实把好用电、用水、机械操作等安全责任关。在施工中发生的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四、工程内容乙方按甲方所提供的施工图纸施工基础工程、正负零以上的主体工程、屋面工程、外墙工程(打底抹光)、内墙打底抹光、楼面捣制、平屋面随捣随光,地面捣制及所有材料的搬运,清理落水灰、施工现场清理等一并在内。五、施工质量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施工标准规模施工,决不允许偷工减料与浪费材料,如发现上述行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概由乙方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如未按甲方图纸施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在合同解除前,属乙方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修理。六、承包单价按国家建筑工程标准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单价八百五十元(小写元整),合计十四万零贰佰伍拾元整(小写:。七、付款方式该工程于年月年月工,工程款的结算: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0%,一年保修期满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八、本合同一式希共同维护执行。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个人承包合同范本通用篇【第二篇】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林地土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一、甲方将依法取得在_____县_____乡(镇)_____村村民组林地的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二、合同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三、四至界限见附图四、转让价格: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x元一次性结清。(结合自己情况,最好一年一付)五、结算方式: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六、甲方转让的土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七、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及甲方享有的所有权利,但不能改变土地用地性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八、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报送主管部门备案_____份。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承包合同相关阅读个人承包合同范本通用篇【第三篇】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本合同。一、甲方将集体所有耕地.王家河地共计_______亩地承包给乙方二、承包期自_20xx__年__3_月__26日起至__年___月____日止,三、乙方所承包的土地使用权总价款为人民币二百元整,付款方式为每年年底。四、甲方要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乙方对所承包的土地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和继承权。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个人承包合同范本通用篇【第四篇】陈某、吕某等三人合伙承包A企业法人下属的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经营门市部,门市部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为所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姚某,主要负责人即为职工陈某,承包期五年,承包三年后,A为了置换职工身份的需要,经协商与陈某、吕某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个人承包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关系解除后,门市部负责人陈某以财务会计吕某已不是公司职工要求吕某走人。笔者以为,陈某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吕某在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后有权继续以承包人身份坚守原岗位工作。一、企业职工内部承包关系以劳动关系存在为基础,职工同时是承包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一)包容在服务期内的承包期限届满,劳动合同依法不终止。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是企业与内部职工之间签订的为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而约定的权利、义务协议,是企业内部常见的生产经营方式之一。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企业内部承包关系以劳动关系的存在为基础,二者之间存在牵连,但二者又有很大区别。司法实践中统一的观点认为,内部承包合同不同于劳动合同,内部承包合同的终止并不意味着劳动合同的解除。内部承包合同终止后,劳动者仍可依据劳动合同享受劳动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除非劳动合同通过合同程序被一并解除。(二)内部承包合同是职工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具体途径和方式。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主体是作为用人单位的企业和与之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二者之间具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属于不平等主体。作为劳动者,劳动是谋生的手段,劳动者履行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过程即是劳动者完成生产任务的过程;劳动者履行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义务所获得的报酬,是等量劳动领取的等量报酬,体现了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奖勤罚懒、奖优罚劣,是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具体表现。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与经济合同有着本质的区别,理应受劳动法调整,这是由承包人同时具有职工身份,承包工作是同时是劳动合同约定义务所决定的。二、解除时劳动及承包合同均未届约定终止期的,所解除劳动合同的期满时间不是同时存在的'承包合同的期满时间承包合同的期限常常长于或短于事先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届满时间。比如:甲、乙两职工于1998年5月分别与企业达成长达8年的劳动合同,甲于20xx年5月与企业签订5年期的承包经营销售部的内部合同,乙于20xx年5月承包企业所属的职工卫生院,承包期3年,合同范本《个人承包劳动合同》。甲情形下,承包合同期包容在劳动合同期内,因为内部承包合同是职工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具体途径和方式,所以,双方当事人不存在借助承包合同缩短原劳动合同期限,即提前一年于20xx年4月终止劳动关系的真实意思,承包期间届满原劳动合同仍然在发生效力。乙情形下,承包合同成立并生效于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却延伸至期外1年;如果依承包期视为双方认可劳动合同有效期自动延长到20xx年4月,那么,在原劳动合同截止日即20xx年4月前的20xx年12月31日乙与单位所解除的劳动合同,就不是原劳动合同,而是内部承包合同。如此推论:在同步存在包容此前期间的劳动合同时,解除承包合同即解除了此前存在的劳动关系;而这是被甲情形否定了的结论。即:乙所解除的是有效期届至20xx年4月的劳动合同,而不是视为有效期延长至20xx年4月的劳动合同。三、承包期限超出劳动合同的终期或此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承包合同终止也不导致劳动关系终止。A企业(包括经营门市部)如果未与吕某签订过劳动合同,由于承包事项可以被看作企业在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期间安排吕某完成的一件工作任务,在承包合同五年期满前或期满时承包合同终止时,除非承包合同上有特别约定,事实劳动关系并不终止,是没有法律争议的。与该情形类同的一个情形,就是在吕某曾签的一个劳动合同终止后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期间,A企业与吕某在上述劳动合同终止前签订的承包合同终止,遵循上理,显然,比劳动合同期寿命长的承包合同的终止一样不导致吕某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终止。总之,对于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无论承包期终期迟或早于已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终期或者在未曾签过劳动合同的情形下,承包合同的终止日均不成立其与所在企业达成的劳动合同关系的终止日。除非特别约定,解除承包合同不产生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解除的效果。四、承包期内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绝不意味着职工默认自己的内部承包资格丧失。在劳动合同期限未包含的承包期间,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是不容置疑的。如果双方明确劳动关系终止,是否意味着承包合同失去了存在的客观条件或没有实现合同目的的必要,所以,原职工不能主张继续履行承包合同了呢?在内部承包实践中存在这样两种情形:一是以职工为主同时吸纳本企业外的人员联合承包的情况也很常见。在此情况下,如张某等4人原是职工,徐某为非职工身份,如果承包期未满时,企业与4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既被视为该承包合同自动终止,张某等4人必须离开原工作岗位,则企业外部人员徐某与张某等联合承包的合同目的将无法实现,显然,承包合同因其他承包人的内部职工身份解除而导致无法继续实施或终止,无法律依据,也与徐某最初与企业不存在劳动关系而能加入到承包关系中背道而驰。二是在工程建筑施工中,施工单位招用企业外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零星工程的内部承包人司空见惯。他们以企业聘用人员的身份以企业的名义对外经营,对外由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对内由承包组织或承包人承担。所以,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不存在承包人必须是企业内部职工的说法,可以是企业外部人员,外部人员合法地进入企业的经营组织或承包体的工作岗位工作,对外就是该企业的员工。相对于决定承包前的与企业建立劳动合同关系通常较为固定的内部职工而言,承包人来自企业外部人员,不是本企业职工。综上所述,内部承包合同的承包人为职工身份的识别,是从企业外部而非企业内部;职工可以成为内部职工的承包人,与承包人解除劳动关系不影响未届终期的承包合同的继续履行,也不必然导致承包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