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对象及条件(1)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封存的缴存人,须在帐户启封后并重新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3)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居留身份(借款人在本市工作且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但户口未迁移至本市的,则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4)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5)购买自住住房的,购房人只能是借款人本人或配偶,并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合同需房管局备案)。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须具有县(市、区)及以上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大修自住住房的,须具有县(市、区)及以上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6)同意按照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提供担保。(7)管理中心或者受托银行规定的其它条件。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1)申请人贷款前已中断住房公积金缴存的;(2)缴存人已退休的;(3)已提取住房公积金未缴存满一年以上的;(4)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的;(5)有贷款逾期3期以上记录的;(6)购买非自住住房的;(7)欠缴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的;(8)有其它不良债务的;(9)所购住房不能办理抵押登记又不能提供其它有效担保的;(10)购同一套住房已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收件及审核期房申请时间:买卖合同备案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条件:符合《达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第九条、第十条贷款对象及条件的要求。收件: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回退)。2、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或者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未婚证,离婚未再婚、未婚并由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购房合同(经房管局商品房预售备案)原件(原件现场回退)。4、首付款凭据(购首套住房90平方米以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购房总房价款的20%;购首套住房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购房总房价款的30%;购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总房价款的60%)。(原件现场回退)5、申请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银行查询印签章)6、借款人夫妻双方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其配偶无工作的须所在社区或村委会提供证明)。7、售房单位出具的收款证明。8、房管局出具的房屋套数证明。贷款年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且不得超过借款人退休年限.贷款额度和利率:1、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还贷能力的借款限额;2、不得高于购房总金额的80%且购首套住房90平方米以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购房总房价款的20%;购首套住房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购房总房价款的30%;购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总房价款的60%;3、不得高于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余额的20倍且不超过25万元;4、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实行合同利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且按月还款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按相应住房公积金贷款档次利率执行。5、根据现申请人夫妻双方还现能力确定贷款额和的期限。具体确定方式:(1)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之和×还贷能力系数×12(月)×借款期限(年);(2)还贷能力系数的范围为40%--50%,具体系数由管理中心根据借款人家庭收入情况确定;(3)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规定缴存比例。现房申请时间:未办妥过户手续的,应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并支付规定的首付款后提出;办理过户手续的,应在缴纳房屋契税后的一年内提出申请.条件:符合《达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第九条、第十条贷款对象及条件的要求。收件: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回退)2、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或者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未婚证,离婚未再婚、未婚并由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购房合同(经房管局商品房预售备案)、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回退)。4、首付款凭据(购首套住房90平方米以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购房总房价款的20%;购首套住房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购房总房价款的30%;购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总房价款的60%)。(原件现场回退)5、申请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银行查询印签章)6、借款人夫妻双方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其配偶无工作的须所在社区或村委会提供证明)。7、售房单位出具的收款证明。(过户前由售房人出具,过户后由购买人出具,工行卡复印件)8、完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房地产买卖契约,《房屋所有权证》,收款人身份证明及其收款帐号。9、房管局出具的房屋套数证明。10、抵押房产的评估报告(诚信房产评估公司)贷款年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且不得超过借款人退休年限.贷款额度和利率:1.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还贷能力的借款限额:2.不得高于购房总金额的80%且购首套住房90平方米以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购房总房价款的20%;购首套住房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购房总房价款的30%;购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总房价款的60%;3.不得高于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余额的20倍且不高于25万。4.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实行合同利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且按月还款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按相应住房公积金贷款档次利率执行.具体确定方式:(1)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之和×还贷能力系数×12(月)×借款期限(年);(2)还贷能力系数的范围为40%--50%,具体系数由管理中心根据借款人家庭收入情况确定;(3)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规定缴存比例。二套房关于二套房的认定:缴存职工家庭在购房所在地已有一套住房产权产籍记录,或有一套住房贷款记录(指商贷或公积金贷款)之一的,再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视为第二套住房贷款,执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房贷政策。第二套房支付不低于购房总额的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借款人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根据《达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担保操作实施细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住房置业担保公司申请贷款担保,办理贷款。1、借款人所购楼盘的开发企业未与管理中心受托银行建立按揭合作关系的(除向前广场、阳光花园、龙腾地产、凯盛名都电影院),借款人又不能提供其它合法有效房产贷款抵押担保的。2、属于农村信用合作社按揭合作楼盘的。3、借款人所购楼盘的开发企业虽与管理中心受托银行建立按揭合作关系,但开发企业未给中心报批楼盘建设备案,借款人又不能提供其它合法有效房产贷款抵押担保的(除向前广场、阳光花园、龙腾地产、凯盛名都电影院)。4、借款人所购住房已办理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自愿申请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5、借款人所购房屋属于二手买卖的,但不能按照管理中心要求在贷款发放前提供抵押担保的。6、借款人能够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抵押担保,但自愿选择担保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符合以下条件:1、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含一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4、已办理的商业住房按揭贷款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个人住房贷款规定,且正常归还贷款一年以上,无连续逾期30天或累计逾期三期以上的还贷记录。5、申请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须为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借款人或借款人配偶。6、申请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家庭未办理过或已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