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研讨发言稿供借鉴一、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内涵与重要意义近年来,越多越多的学者开始研究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相关问题,但是关于其确切内涵,学界目前并无统一的理论界定。代表性观点认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主要涵摄了空间融合、组织协同、社区导向、技术嵌入等基本要义。”这一观点指明了治理现代化涉及的主要领域。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以下简称“四化”)的要求,则提供了治理现代化的主要点位。“四化”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核心意蕴。社会化强调的是,在坚持党和政府主导社会治理的前提下,整合各种资源,动员各方力量,特别是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进而突出社会治理的社会化发展方向。法治化彰显的是市域社会治理的法治底色,不仅是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同时也是实现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根本保障。智能化突出的是,在社会治理面临网络化数字化时代的诸多新挑战时,要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网络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等信息技术手段不断提升社会治理能力。专业化则是要求市域社会治理应该体现专业水准,同时应该有专业人才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治理工作,并着力推进治理创新,同时也取得了丰硕成果。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高市域社会治理能力。处于改革发展关键时期,我国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有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都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并且将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与社会治理工作相结合,营商环境建设成效更是成为评价市域社会治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其次,有助于提高社会治理效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即意味着引入新的治理理念、新的治理主体和新的治理工具。从管制到治理,是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必要的观念转变,引入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社会治理则是社会更加成熟的表征,也是民间自治能力提升的体现,而新的治理工具的运用则是科技发展进步的必然,这些因素都将带来社会治理效率的显著提高。最后,有助于更好地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法治社会反映的是特定时空之下的法律运行情况,以及社会治理方式。市域范围无论是在国家层面,还是在省级行政框架内,都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其法治建设和发展情况总体上可以反映出整个社会的法治发展水平。“法治化”在市域范围内,其本质要求就是依法治市,进而避免出现人治及人治之下的腐败与秩序失范,在这个意义上讲,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与法治社会建设一脉相承。申言之,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符合法治社会建设的内在要求,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则有助于更快更好地建设法治社会。二、*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面临的问题市域社会治理的直接目标是化解市域社会矛盾和解决市域社会问题,终极目标则是促进市域社会的和谐与良性发展。自*成为全国首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之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试点城市建设工作,经过3年多的努力,*市域社会治理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与此同时,还应该看到,*市域社会治理工作与“四化”要求之间尚有一定的差距。(一)治理体系存在不足第一,依然存在政府缺位与越位的现象。梳理市域社会治理现状,不难发现治理中存在的难点痛点问题,很多都与政府本身定位不清晰有关。从结果上看,无论是不作为还是乱作为,都严重削弱了政府的公信力,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矛盾,影响了市域社会治理效果。第二,市场主体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不足。由于灰色或者不法利益驱动,部分市场业主游走在法律的边缘,甚至铤而走险突破法律底线,进而形成社会风险点,威胁社会秩序。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不足对市域社会治理带来的负面影响需要重点关注。第三,社会组织未能充分发挥作用。社会组织的良性运作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和促进社会和谐。结合*实际,从市域社会治理需要看,无论是社会组织数量,还是实际扮演的角色都有欠缺。一方面,数量不足降低了社会组织的存在感;另一方面,部分社会组织成立时间较短,囿于人员数量有限和工作经验不足等因素,导致在社会治理中发挥作用较小。(二)治理队伍建设滞后*目前的治理队伍建设还存在一定的滞后现象。第一,部分干部对市域社会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认为治理工作只是阶段性任务,属于“运动式”工作,因而不能做到全力以赴。第二,少数干部工作能力有待提高。市域社会治理定位市域空间,处置的矛盾常常敏感复杂,需要较强的综合工作能力,既要精准理解相关法律,又要熟悉党和政府制定的各项政策,同时还要掌握必要的工作技巧。严格来说,少数干部距离能力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制约了治理队伍的战斗力。第三,治理队伍资源分配不尽合理。人员配置方面,城区多于县域,中心城区多于偏远城区,因人手紧张,削弱了社会治理应对能力。第四,专业人才不足。市域社会治理过程中需要大量的专业人才,如果不能配齐与工作相适应的专业人才,不仅会导致部分工作处置滞后,而且也无法保证那些需要较强专业知识储备的工作能够高质量完成。严重情况下可能会激化社会矛盾,严重损害政府的公信力,阻碍治理工作的顺利推进。(三)科技赋能不够充分目前,*已经初步形成“网格化+数字化”治理格局,建成投用“一网统管”平台,全面实现城区网格员专职化,在科技赋能社会治理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但是,距离智能化还有一定的差距。第一,数据信息共享存在难点。由于信息化建设统筹规划和数据共享机制建设存在短板,造成市域范围内跨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过程中产生不愿共享、不能共享等问题,从而形成一个个“信息孤岛”。“孤岛”的存在,一方面,提高了社会治理成本;另一方面,背离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原则,不符合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要求。第二,智能化过程中存在监管难题。监管难题的存在,一方面,是因为特定的历史条件与技术水平限制;另一方面,智能化以复杂的数据技术、网络技术和人工智能为基础,极强的专业性也给监管者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第三,对于技术公平赋能缺乏关照。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中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而*因为多重因素的叠加影响,老龄人口比例更高,这是市域社会治理过程中必须要考虑的问题。疫情期间,老年人出入扫码和居家网购等环节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反映出技术公平赋能有待改进。(四)法治保障力度不够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首先是依法治理。近年来,*在依法治市方面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是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过程中,还存在法治保障力度不够的问题。第一,地方立法未能充分开展。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及*省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市于2016年正式获得地方立法权。2017年以来,地方立法涵盖物业管理、露天市场管理、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机动车停车场管理等领域。但是,对于日益重要的社会组织、网格化管理和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还没有考虑进去,造成市域立法供给不足,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进程。第二,行政执法规范性有所欠缺。法的生命在于实施,行政执法工作在法的实施过程中占有重要地位。从*行政执法情况来看,多数时候能够做到规范执法,但也确实还存在选择性执法、多头执法和推诿扯皮等现象。成因不仅包括同级机构间及同一系统内上下级之间的职责划分不明,也与部分执法人员的违规操作有关。第三,司法保障能力有待提高。司法承担着守护法治底线的重要职能,在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其作用不可替代。从法院视角看,近年来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的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但是这些问题并未从根本上解决,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三、*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完善对策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示范城市建设,只有起点没有终点,也是*加快“三个城市”建设和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所不可或缺的。因此,*应该珍惜近年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取得的成果,同时以“四化”为标准,针对治理实践中存在的短板和不足,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解决,以期进一步提高治理成效。(一)优化多元共治治理体系第一,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政府要以权力清单为基础,明确自己在社会治理中的职责。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可以说,坚持党的领导是政府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中能够有效发挥作用的根本保证,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虽然在多元共治治理体系下,政府、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均要发挥相应作用,但是必须强调的是,政府这一维度至关重要,必须发挥引领作用,担当作为,针对治理实践中存在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要严格依据党纪政纪,追究问责。第二,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市场主体的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在现有的治理体系之下,从政府“放管服”改革视角看,市场主体更多时候是作为服务对象出现的。为了更好地获得政府和社会组织提供的各项服务,市场主体具备良好的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也是必要的。一方面,政府要通过各种渠道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教育帮助市场主体合规运作;另一方面,市场主体也要积极主动学法用法,严禁违法违规,争做践行法治的模范主体。第三,培育充实社会组织力量,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社会组织在目前的治理体系中处于承上启下的位置,起到连接政府和市场主体的纽带作用。当前,要在法治框架下采取相应措施,指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快速成长。一方面,提高社会组织数量,扩大其影响面和受益面;另一方面,加大对社会组织骨干力量的培养,提高其工作能力,更好地支撑社会组织高效运作。(二)提升治理队伍建设水平有专家指出:“发挥地市一级在治理资源和能力方面的独特优势,从而有效应对快速城市化过程中各类新型社会矛盾风险的挑战”。这是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目标之一,这一目标的实现,需要治理队伍建设水平达到一定的高度。第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不仅是党中央、国务院高瞻远瞩的决策部署,也是*省委、省政府将要长期坚持的重要工作之一。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所有干部都要摒弃错误观念,自觉提高政治站位,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治理工作中。第二,着力提高干部治理能力。针对能力不足的问题,要做好干部队伍的能力培养提升工作,将治理能力作为干部培训的重要模块,同时将培训效果作为干部使用和提拔的重要参考,以此为抓手促进干部主动学习,提高治理能力。第三,优化治理队伍资源配置。要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科学统筹治理队伍资源在市域空间的配置,避免资源错配,进而实现治理队伍与治理实践需要之间相互匹配。第四,充实社会治理专业人才。强调治理专业化,必然需要大量的专业人才,对此,需要充分调研,精准分析现有队伍结构,科学评估专业人才缺口的方向和数量,从而有序充实队伍。(三)科技赋能提高治理质效就*社会治理科技赋能方面存在的难点问题,应该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应对,以提高治理质效。第一,合力消除数据共享障碍。调查研究表明,跨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之所以存在不愿或者不能的情况,既有技术原因的障碍,也涉及到智能化环境下数据权利归属,数据共享风险处置等现实难题。对此,政府层面要加强统筹协调和优化资源配置,为跨部门数据共享提供政策支持,创造有利条件,做到应享尽享,同时确保数据安全。第二,积极研究,改进监管。对于社会治理智能化场景下存在的监管难题,一方面,要通过持续的技术进步,强化智能化进程中的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另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要对市域社会治理实践进行细致梳理,精准识别监管难题,相关职能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制定处置方案,必要时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合力解决。第三,重视技术公平赋能。一方面,要从技术入手,“降低”技术门槛,使老年人更容易获得社会治理智能化带来的便利,避免出现“出不了门”“上不了车”等类似的窘境;另一方面,政府层面要积极开展与智能化社会治理相关的技术宣传和教育,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帮助老年人熟悉和拥抱新技术,从而更好地适应社会治理智能化需要。(四)依法治理提高保障能力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更好的法治保障。可以从以下3个方面着手:第一,用好地方立法权,增加市域立法供给。人大应该就《立法法》授权范围内涉及的相关领域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在充分考虑必要性和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