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草案【实用5篇】【学习指导】这篇学习资料“关于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草案【实用5篇】”由三一刀客漂亮的网友为您精心整理收集,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草案【第一篇】总公司党委:根据《中共XX委员会关于做好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XX党发〔2020〕3号)要求,我支部对支部换届选举工作进行了安排,组织党员学习了《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党内规定,使党员了解和掌握组织设置要求和换届选举的原则、程序,为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2020年2月XX日召开支委会议讨论研究,同意将XXX6名同志列为支部委员候选人人选,将XXX同志列为支部书记候选人人选。目前,我支部换届选举各项工作已准备就绪,拟于2020年2月XX日召开党员大会及支委会,选举支部委员和支部书记。妥否,请批示。附件:换届选举大会议程时间:2020年XX月XX日地点:XX会议室参会人员:XX党支部全体党员(含预备党员)。会议主持:XXX会议内容:第一项由XX同志宣读公司党委关于同意机关党支部召开换届选举党员大会的批复第二项由XX同志代表上届支委会向大会作工作报告第三项由XX同志宣读大会选举办法(草案)第四项表决通过大会选举办法(草案)第五项介绍新一届支委委员候选人的基本情况第六项由XX同志宣读监票人、计票人建议名单第七项表决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建议名单第八项大会选举1.统计到会人数,发放选票2.宣读选票填写说明3.填写选票4.投票5.统计选票,填写计票结果报告单第九项宣布选举结果(休会,召开支委会议选举支部书记)第十项宣布新一届支委人事安排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草案【第二篇】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制定本次党员大会选举办法。二、经镇党委同意,本次大会选举村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选举工作由上届支部委员会主持。三、根据党支部委员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为应选人数的20%的要求,确定本届党支部委员正式候选人名。正式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四、村党支部委员初步候选人由村党员、村级组织干部、村民代表等人员(召开户主会议或组织全体有选举权的村民参加)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推荐,并由上届村党支部委员会根据推荐情况提出,镇党委根据党员群众推荐得票情况、届末考察情况、班子结构和任职条件初审、联审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按不少于应选名额20%的差额比例确定党支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经公示后批复村党支部,提交党员大会选举。新一届党支部委员选举产生后,党支部书记人选须经镇党委考察,提交党支部委员会酝酿讨论后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五、为了保证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能够顺利进行,按照中组部规定,以下几类党员可以不计入应到会人数内:①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愿的;②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③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④年老体弱卧病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⑤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虽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党员,但因个人意见或其他非正当理由故意不参加选举大会、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报镇党委确认并同意,可参照上述几种情况不计入应到会人数。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党员,不得提名为党支部委员候选人,通过另选他人等形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1、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2、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者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3、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的;4、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的;5、丧失行为能力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党员,不宜提名为党支部委员候选人:1、被劳教或者解除劳教未满3年、3年内受行政拘留处罚累计超过15日、正在被立案侦查的;2、组织参与群体性事件的;3、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拒不整改的;4、长期拖欠村级集体公款不还的;5、有辞职承诺情形而又不主动辞职、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6、道德品质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7、先锋指数考评中被评为不合格的党员;8、连续两年被列为计划生育整治村的村两委主要负责人;通过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当选的,经查实,当选无效。对拒不签订“三项承诺”书的,取消其候选人预备人选资格。七、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选举设立秘密写票处。选举时,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时方可进行。选举时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正式党员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如遇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正式党员人数的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取足应选名额;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是否另行选举,由镇党委决定。八、填写选票必须使用指定的钢笔或圆珠笔,笔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党员不能填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愿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对选票上所列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O”或“√”;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另选他人的,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O”或“√”,只写姓名不画“O”或“√”的无效。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九、选举时设监票人名、计票人名。监、计票人由上届支委会从不是候选人的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中提名,监、计票人名单经党员大会举手表决通过。监票人对选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十、正式投票选举时会场设立秘密写票处、集中回避场所和投票箱。采取到会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逐个领票,逐个填票,逐个投票的方式。在会议主持人宣布选举领票投票开始后,先由监、计票人员和主持人领票投票,再由候选人领票投票,然后由其他党员进行领票投票。十一、投票完毕,由监、计票人当众开启票箱,清点选票张数并计票。十二、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大会主持人按姓氏笔画为序宣布当选人名单。十三、选举过程中,如遇到本办法以外的特殊情况,由镇党委研究决定处理。十四、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草案【第三篇】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二、新一届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本届支部委员会负责。三、经机关党委批准,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应选×名,差额×名。四、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由本届支部委员会在组织支部党员酝酿提名和讨论推荐的基础上,提出预备人选名单,征求党支部和党员意见,报机关党委批复同意后,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并进行选举。五、选举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直接差额选举。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数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六、进行选举时,实到会有选举权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七、填写选票时,对选票上所列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或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应在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不画“○”的视为无效。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因故不能到会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八、选票一律用蓝色或黑色圆珠笔、墨水笔填写,符号要准确,位置要端正,字迹要清楚,不要随意涂改,字迹或符号无法辨认的部分不计票。九、选举设监票人×名,计票人×名,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监票人由本届支部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计票人由本届支部委员会指定。委员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十、计票结束后,候选人得赞成票情况由监票人按选票上的排列顺序向大会报告;当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由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十一、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党员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如获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由高到低,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进行重新投票时,不论候选人所得的赞成票是否超过半数,以得票多的为当选人。如获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从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以得票多少为序由高到低,按不少于缺额数20%的差额另行选举,获赞成票超过半数者方能当选;若仍未达到应选人数,则不再进行选举。十二、本选举办法经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草案【第四篇】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二、经中共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委员会批准,本次大会采用一次选举的方法,差额选举产生闵行二中党支部新一届支部委员5名,书记1名,副书记1名。三、闵行二中党支部新一届委员候选人人选由报名阶段(组织、党员、群众推荐和党员自荐)、民主推荐阶段(党员、群众推荐),并经局党委考察小组考察、测评,确定正式候选人。四、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在候选人中直接差额选举产生委员、书记(副书记)。五、进行选举时,正式党员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六、选举人对每位候选人可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另选他人。如赞成,请在候选人姓名右面相对应的“职务”栏下方的小方格内画一个“O”。如弃权或不赞成,不书写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请在选票“另选他人”栏中写上另选他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右面的小方格内画一个“O”。未到会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替投票。七、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八、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可以另行选举,候选人从落选者中确定。九、选举设选举工作人员5名(2名计票2名监票,1名总监票),在党员中推选产生。十、清点选票后,选举工作人员进行计票。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报告计票结果,会议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草案【第五篇】一、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选举办法。二、选举工作由机关委员会(筹委会)指定有关人员主持。三、新一届机关委员会由X名委员组成,其中设书记1名,副书记1(或2)名。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本届机关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为X+20%X名,差额20%X名。四、新一届机关委员会候选人由党组提名,经市直机关党工委批准同意,并提交党员大会通过。确定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印制选票。五、选举方式采取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差额选举。大会选举时,须有应到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含五分之四)出席,才可进行选举。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六、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到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可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七、机关委员会所属党支部的正式党员均有被选举权和选举权,党员对候选人可表示赞成、不赞成或弃权,也可另选他人。划写选票时,表示赞成的,请在候选人姓名对应的意见栏格中画上“○”;表示不赞成的,请在候选人姓名对应的意见栏格中画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