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0字]论坚持人民当家做主读后感范例(通用4篇)【参考指引】此例优秀文档“[1500字]论坚持人民当家做主读后感范例(通用4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整理编辑,以供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吧!论坚持人民当家做主读后感1500字【第一篇】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强大真理力量、独特思想魅力和磅礴实践伟力,领航法治中国阔步向前,指引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习近平法治思想本质上是人民的理论,人民性是最鲜明特征,人民立场是贯穿始终的根本政治立场。人民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站稳人民立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一、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人民立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①,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②。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法治建设为了谁、依靠谁的重大问题,科学指明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立场。司法工作要站稳人民立场,坚持以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为根本目的,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生命线,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永恒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特征,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③。为什么讲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特征,坚持党的领导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立场的体现,这是由党的理想信念、性质宗旨和初心使命决定的。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④。人民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党性和人民性从来都是统一的。中国共产党领导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命运所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实践充分证明,只有牢牢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人民根本利益才能得到有效维护,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才能不断实现。(二)人民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属性,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我国司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⑤。我国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在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是我国国体和政体的本质体现,这决定了我国司法机关必须坚持司法为民。必须明确“为了谁”的问题。坚持一切为了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以满足人民群众法治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为根本价值归属。必须明确“依靠谁”的问题。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要尊重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列宁强调“生气勃勃的创造性的社会主义是由人民群众自己创立的”⑥。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一切依靠人民,广察民情、广纳民意、广聚民智,使司法工作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的创造性实践中。必须明确“我是谁”的问题。毛泽东同志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鲜明指出人民民主专政下司法机关的政治属性和人民属性,强调“我们现在的任务是要强化人民的国家机器,这主要地是指人民的军队、人民的警察和人民的法庭,借以巩固国防和保护人民利益”⑦。从新中国成立时起,公安、检察院、法院前面都有“人民”二字,人民性是我国司法机关的鲜明属性。(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坚持人民立场的唯一正确道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⑧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决不能掉入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陷阱,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毫不动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为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提供了基本遵循,要严格贯彻执行政法工作条例,真正把党的领导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司法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毫不动摇坚持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都是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这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制度安排。新时代人民司法工作发生深刻变革、取得长足发展,离不开各级人大、政协的监督支持,离不开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参与、推动、监督,充分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毫不动摇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有利于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有利于保障人民权利、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根本利益,有利于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保障国家法治统一。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要有自信、有底气、有定力,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法治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让社会主义法治的优越性更加彰显。(四)人民立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红色基因,是一以贯之的传统和底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教育引导全党大力发扬红色传统、传承红色基因,赓续共产党人精神血脉”⑨。回顾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历史,就是一部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的奋斗史。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领导人民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以及大量法律法令,规定和保障了工农劳苦大众应有的权利,极大调动了人民积极性。毛泽东同志指出,真心实意为群众谋利,解决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是苏维埃法制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我们党还创造了依靠群众、调查研究、就地解决、调解为主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受到边区群众欢迎。毛泽东同志1943年为边区先进模范题词,评价马锡五同志“一刻也不离开群众”。1944年,习仲勋同志在边区绥德分区司法工作会议上发表题为《贯彻司法工作的正确方向》的讲话,指出“司法工作是人民政权中的一项重要建设,和其他行政工作一样,是替老百姓服务的。这样,就要一心一意老老实实把屁股坐在老百姓这一方面,坐得端端的”,“假如有一个司法人员,仍然是‘断官司’‘过堂’板起面孔,摆起架子,叫人家一看他,是个‘官’,是个‘老爷’,那就很糟糕”。这些话对今天的司法工作也很有现实意义,如果我们把自己当作“官”高高在上,或深居办公室、不接地气,最终就会脱离群众,我们的工作就可能背离党的宗旨。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废除了压迫人民、愚弄人民的司法制度,建立了依靠人民、联系人民和便利人民的司法制度,与旧中国有本质区别。这在废除西方列强在华领事裁判权上体现得尤为明显。领事裁判权是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重要体现,无论是所谓“观审特权”还是“会审公廨”,都是列强在旧中国司法特权的表现,严重破坏中国司法主权完整,是百年屈辱。尽管1943年领事裁判权在法律形式上被废除了,但事实上列强司法特权在旧中国依然存在。新中国彻底废除西方列强在中国的特权,外国人在中国为非作歹而不受中国法律惩处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人民法院坚决维护国家司法主权,坚持严格公正司法,触犯我国法律无论国籍一律依法予以惩处,彰显党和国家维护人民利益、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坚定决心。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人民司法优良传统历久弥新,要继续弘扬光荣传统,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五)保障人民权益、维护人民利益,是贯穿我国法治工作总任务和基本原则的鲜明主线。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政法工作要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任务。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具有阶级性和社会性,履行政治统治职能和社会公共职能。政法工作的职责任务集中反映了政治统治职能和社会公共职能,贯穿了人民性这一鲜明主线。从法治工作基本原则看,以人民为中心得到全面体现。比如,坚持正确区分、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要求准确把握司法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机关性质,把惩治犯罪、保护人民、定分止争、化解矛盾作为司法为民的重要方式,做到既稳准狠打击敌人、震慑犯罪,又及时妥善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与人民根本利益高度统一,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根本上就是为了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到什么阶段,司法工作就要跟进到什么阶段。必须紧紧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找准司法工作精准发力的切入点、结合点,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紧紧围绕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加强民生司法保障,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障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切实维护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追求的平等是真正的平等,不是对少数人的平等,而是对全体人民的平等。所有公民都能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任何人触犯法律都要平等受到处罚,绝不允许出现“法外之民”,绝不允许法外开恩。这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建立在资本之上的平等有着本质不同。马克思在论述资产阶级法院、法官的阶级本质时指出:“如果认为在立法者偏私的情况下可以有公正的法官,那简直是愚蠢而不切实际的幻想!”⑩强调资产阶级的法官“只能够丝毫不苟地表达法律的自私自利,只能够无条件地执行它。在这种情形下,公正是判决的形式,但不是它的内容”⑪。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汲取中华传统法律文化中德刑相辅、礼法并用等思想精华形成的鲜明特征。司法工作要积极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通过“小案件大道理”,破解长期困扰群众的“扶不扶”“劝不劝”“追不追”“救不救”等法律和道德风险,用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的新时代司法回应人民期盼。总的讲,我们要深刻领会和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人民立场,贯彻“十一个坚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努力创造出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司法文明,为人类文明提供中国方案。二、新时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实践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重大进展,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人民立场在司法领域不断形成生动实践,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从理念到实践都取得了新成效。(一)进一步明确司法工作的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⑫,要求“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司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就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确定为法院工作目标,一切工作都紧紧围绕这个目标开展,不仅要求悬挂在全国法院办公场所和人民法庭最显著位置,更重要的是教育引导每一名干警记在心里、扛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中,用实际行动不断实现人民对公平正义的向往。(二)进一步明确司法工作的主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⑬,强调“推进公正司法,要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法律不应该是冷冰冰的,司法工作也是做群众工作”⑭。这些重要论述深刻指明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紧扣主线推动工作。一方面,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严厉打击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努力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头顶上”“脚底下”“针尖上”等安全问题。切实解决老百姓打官司过程中的急难愁盼问题,通过热情服务努力做到既解决案件“法结”,又解开群众“心结”。另一方面,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