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度我院学生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学院各系:根据国办发[2004]51号、国发[2007]13号和财教[2008]19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广东省教育厅与国家开发银行的具体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就2011-2012学年度我院学生助学贷款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申请贷款人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必须是我院全日制本科经济困难学生;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3.诚实守信,无酗酒、吸烟等不良嗜好和高消费习惯;4.遵纪守法,入学以来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纪律处分,并承诺按期还本付息,如本人未能按规定期限履行上述责任,由此造成的延付本息和对学院其它一切经济损失由借款人双倍偿还;5.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6.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具体要求是:2010-2011学年课程有不及格者不予贷款);7.本人没有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均不允许贷款;8.符合约定的其他条件。二、贷款对象及比例贷款对象是在校2009、2010、2011级学生(对于2011级新生一定调查清楚本人的家庭情况和个人的综合素质),2008级不在校今年原则上不办理贷款。各系在9月底前预报各系贷款规模(贷款需求人数),并在国家开发银行系统里上报此数据。三、贷款额度正常情况下只贷学费,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00元。四、贷款申请人需要如实提供如下材料1.填写《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一份;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3.家长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及户口本家长(户主)单页复印件各一份;4.学生家长的贷款承诺书(一定要家长按手印才有效);5.乡镇或街道出具的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五、贷款利率1.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在校期间享受财政全额贴息,自毕业时间的下月1日(含1日)开始自付利息。自付利息的利率随国家调息进行调整;2.当贷款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休学的贷款学生复学后,恢复贴息起始日为当月的1日;3.财政部门按贷款学生的正常学制贴息,超过正常学制后由学生自付利息;4.贷款学生因违约造成的罚息由本人双倍支付。六、贷款工作时间安排(一)2011年9月1日—9月25日,2011届毕业生展期工作1.贷款毕业生考取研究生和攻读第二学位,需办理贷款展期的,可提出贷款展期申请。2.申请展期的贷款毕业生在9月25日前向学校提供一下材料:a、学生贷款展期申请书b、学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c、被录取学校的学生证复印件或被录取学校的就读证明d、学生身份证复印件3.申请展期饿贷款毕业生在取得学校审核批准后,登陆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提出网上贷款展期申请。错过时间,就按照原合同时间开始还本付息。(二)2011年9月1日—9月30日,教育、宣传、评比阶段1.各系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准确了解国家助学贷款的方针、政策,开展诚信教育,提高学生的诚信意识,使学生熟悉并了解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程序及要求;2.各系要把学生贷款的评比工作布置到各班级,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了解本次贷款精神。并对申请贷款的学生进行核查,核实申请贷款学生的资格,做好贷款学生的诚信贷款工作;3.各系有需求贷款学生名单要张榜公示3天,无异议后,到学生处领取《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组织学生填写。4.确定贷款人数后,填报预测表;(见附件1)并在9月底在系统里面上报贷款规模。5.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在9月15日前来学生处王苏景老师处录入回执。(二)2011年10月8日—10月31日,做好贷款学生的培训、网上申请和填写《审批表》(见附件二)1.贷款的学生须填写完整的《审批表》,各系要严格控制,材料不齐者不允许贷款,错过规定时间者认为自动放弃贷款;2.各系领取借款合同(记录好合同流水号),时间另行通知;3.《审批表》中学生的名字要与身份证、学籍档案上的姓名一致,如名字不一致者不允许贷款;4.无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及贷款材料不全的学生不允许贷款;5.各系做好贷款学生网上申报培训工作,时间各系自行安排;6.各系贷款本金到期的学生催还本金(本月最后一次还本,错过时间算违约)。(三)2011年11月1日—11月30日,在系统中完成审核上报、组织学生签订借款合同、领取档案盒。1.各系认真组织培训本系贷款学生,通过学生在线系统申请助学贷款;2.各系在国家开发银行的系统中完成本系的审核、上报工作;3.各系领取档案盒,时间另行通知。(四)2011年12月1日—12月31日,上交借款学生名册、整理贷款档案,催贷款毕业生年度还息。1.各系打印各系的借款学生名册,系内留存;2.各系整理贷款学生档案;3.各系通过电话、qq、飞信、邮箱等各种方式提醒已毕业贷款学生年度还息工作;4.各系上交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的工作总结。(五)2011年1月1日—1月10日,催收违约本息。1.各系催收贷款违约学生的本息2.各系贷款档案的整理3.各系上交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的工作计划七、需要注意事项1.各学系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次学生的贷款工作;2.各系要按规定的时间完成各阶段工作,因各系或学生本人未及时报送有关资料而未能贷款者,后果自负;3.各系按时对本息贷款学生进行资产质量分类报告(季报)、专户报告(半年报)等工作,参照相应时间要求;4.11月份和12月份系统做年度结息,不能提前还款;5.学校寒暑假期间不做扣款,要提前告知学生。学生处二〇一一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