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席亚太中央证券存管机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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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席亚太中央证券存管机构组织第十二届年会的报告2008年11月9日至12日,亚太中央证券存管机构组织(Asia-PacificCentralSecuritiesDepositoryGroup,以下简称“ACG”)第十二届年会在新加坡召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金颖率团出席了会议。现将会议情况简要报告如下:一、ACG12会议基本情况本次大会由新加坡证券交易所(SingaporeStockExchange)主办。来自亚太地区15个国家和地区的25家中央证券存管机构共85名代表出席了会议。来自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AuthorityofSingapore)、欧、美等其它地区的证券登记存管机构区域性组织的代表,以及SWIFT、THOMASMURRY、汇丰银行等中介机构的嘉宾应邀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大会的主题是“中央证券存管机构(CSD)的发展与服务创新”。在当前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会议分析了金融危机给亚太地区CSD业务发展带来的挑战和机遇,强调CSD应当加强与区域内同行以及托管银行等中介机构之间的合作,推进业务创新,提升服务水平,努力促进各自市场证券登记结算业务的发展。在本届ACG年会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总经理金颖作为上一届ACG秘书处主席向大会报告了过去一年来秘书处的工作进展和成果;ACG全体成员机构对中国结算担任ACG秘书处期间所做的大量工作表示了充分肯定和赞赏。会议还听取了中国结算关于成立法律专题工作小组的建议,并一致同意由中国结算着手筹建法律工作组,以期加强亚太地区证券结算机构在证券结算立法等相关法律问题方面的合作研究。会议还通过了ACG章程的修订案,建立了专题工作小组发起人轮换制度,并依照惯例选举会议主办方新加坡交易所担任下一届ACG秘2书处。二、ACG12会议讨论的热点问题(一)金融危机下CSD面临的挑战和机遇与会代表普遍认为,当前金融危机对CSD产生的负面影响主要来自会员金融机构倒闭造成的结算风险。而这类风险则集中在那些同时提供中央对手方(CCP)结算服务的CSD(即同时承担中央清算和交收的存管机构)。危机中市场波动加大,充当结算担保品的金融资产的市价必然随之剧烈震荡,结算机构的风险敞口有可能急剧扩大,极端情况下一旦出现流动性不足,即可形成系统风险的隐患。从欧、美和香港等主要市场在金融危机中实际处置结算风险的情况看,结算机构的风险控制系统总体上经受住了金融危机的考验,没有出现重大的系统风险。大家一致认为,对于同时提供CCP结算服务的CSD而言,其风险管理的要求则更高,应当切实做好风险管理工作,提高结算体系的抗风险能力。部分代表建议应研究在CCP与CSD之间建立必要的风险隔离机制;还有部分代表建议研究分析CSD和CCP职能集中在一家公司与分设两家独立公司的优劣利弊,根据市场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业务模式。同时,代表们也认为金融危机为CSD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CSD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基础设施,应当推进服务的创新与拓展,在金融系统性风险的控制和危机防范方面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一是要加强相互之间的合作与协调,为客户提供更加安全高效的跨境结算服务,提高资金和证券跨境流动的效率,有效防范跨境结算风险。二是针对目前众多金融产品在场外(OTC)市场交易透明度不高,蕴藏风险隐患的现状,CSD可利用其中央托管、结算的业务优势,加强对场外市场(OTC)交易的集中登记结算服务,提高OTC产品交易结算的透明度,为场外衍生产品的交易行为监管提供有力的支持。三是CSD应当适应金融市场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不断推进业务讯息标准化,逐步实现结算服务的全球化,从而为全球客户提供更多优质的结算服务,同时也能更有效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3(二)CSD信息披露框架(CSDDisclosureFramework)CSD服务的公开、透明是证券结算国际推荐标准的重要内容。作为结算服务的提供者,CSD本身即有义务向其参与人、客户及相关机构提供必要的业务信息。在金融市场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证券跨境交易迅速增长的背景下,CSD服务的安全与效率是众多跨境交易者所关心的重要问题。因此,全球托管机构(GlobalCustodian)和相关国际组织也十分关注CSD的核心业务信息。有鉴于此,ACG信息交流工作小组的发起人日本证券存管中心(JASDEC)于2005年提议并着手制定一套CSD信息披露框架,并将其列为该工作组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经过几年的工作,这一信息披露框架已经初具雏形,并数次征询和吸收了ACG会员的意见。目前,这一CSD信息披露框架的主要包括七个方面的内容:1、机构基础信息:公司名称、地址、历史等;2、基本法律框架:法律基础、监管机构、资本、公司治理结构、审计、信息披露等;3、参与人信息:参与人资格要求、种类(包括境内/境外),资格终止条件等;4、核心业务信息:账户管理、存管证券范围、托管、清算、交收、配对、交收周期、是否使用中央银行资金、交收最终性、参考数据、结算模式(DVP/全额/净额)、无纸化等;5、新业务信息:证券借贷、担保品管理、税收服务、公司行为服务等;6、风险管理:内部风险管理机制、信息安全、业务连续性计划(BCP)、违约/操作失误的监控等;7、业务互联:与其他境外CSD的业务联结。2008年4月在东京召开的全球CSD中期会议(CSDInterimMeeting)上,全球各地区CSD组织的代表讨论了信息披露框架的问题,大家对此项工作十分重视,首次提出了建立全球统一的CSD信息披露框架的建议,并计划成立一个跨地区的工作小组,拟通过加强与4全球托管人协会(AGC)、证监会国际组织(IOSCO)和国际清算银行支付与结算委员会(CPSS)等国际组织的沟通与联络,争取在明年举行的全球CSD第十次大会上形成建立全球CSD信息披露框架的工作目标和具体方案。这项工作的推进,将促进全球证券登记存管行业之间的业务交流和跨境业务的开展,也将改变目前CSD每年须处理相关国际组织不同问题单的繁琐操作,有利于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会议决定由信息交流工作小组组织相关会员继续做好披露框架的工作,积极参与国际统一披露框架的制定过程。(三)CSD技术设施建设面临的新需求近年来,亚太各国金融市场发展迅速,证券交易量增长迅猛,创新工具与产品不断涌现,国际化进程逐步加快,CSD技术系统面临着许多新的需求与挑战,本届年会将“CSD技术设施建设面临的新需求”列为会议的一项重要议题。与会代表就系统处理能力、市场需求变化、灾备系统建设,与业务持续计划、IT技术发展趋势等话题展开了讨论。普遍认为,证券无纸化程度的提高、先进通讯技术和互联网的广泛应用都大大提高了市场的流动性和交易规模。这对市场运行安全和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大力加强对证券市场技术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建设。中国结算副总经理戴文华代表中国结算就技术基础设施问题做了专题讲演。他在讲演中指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技术基础设施面临四大任务:一是市场迅速扩容要求技术系统不断提高处理能力和运行的可靠性;二是安全的电子化、无纸化证券交易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证券交易结算法律基础;三是自然灾害和人为攻击的风险要求建立有效的灾难备份系统和业务持续和应急计划;四是在现有技术水平基础上,需要跟上信息技术发展的趋势和步伐,不断保持证券登记结算技术系统的先进性。与会代表认为戴文华的分析具有较强代表性,适用于亚太地区大多数的新兴市场,大家还就该讲演提出的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四)亚太地区CSD的跨境联结目前,国际上CSD合作的业务模式主要有两种,即以欧洲清算银5行(Euroclear)为代表的CSD合并模式和以明讯(Clearstream)为代表的CSD联接模式。鉴于亚洲各国金融市场一体化程度较低,监管制度的差异较大,与欧美相比,亚太地区市场互联的实际需求并不突出。一些代表认为,CSD之间的业务联接是将来ACG会员之间开展实质性业务合作的可能模式。会议透露,2008年9月,在东盟资本市场论坛上,东盟七国的证券交易所商议建立共同的交易平台,为亚太地区的跨境证券交易提供更为简捷的交易通道。大家认为,在目前的条件下,可开展相关业务模式的联合研究。为此,“CSD连接”被列为ACG新业务工作组2009年度的重点研究内容。三、几点体会和建议(一)在支持资本市场业务和产品创新的同时,着力完善并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国际资本市场近年来发展迅速,创新产品层出不穷。产品创新一方面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资途径,极大地活跃了市场,另一方面也对市场参与各方的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际社会普遍认为,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与创新产品的复杂性、市场透明度、监管缺失等不无关系。此次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中,证券结算机构是否能够独善其身呢?从我们掌握的情况看,贝尔斯登、雷曼兄弟等大型金融公司的倒闭,的确给欧、美和香港等主要市场的证券结算机构带来了较大的困难,但是并没有引起大的系统性风险,结算机构凭借现有的风险管理手段较好地应对了这次危机造成的结算风险。归结其原因,主要是欧美发达市场经过多年的实践,已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结算风险管理制度和措施,其中较为核心的是针对本金风险的货银对付(DVP)交收制度,针对价差风险的盯市(MTM)、结算互保金等担保品管理制度,以及针对流动性风险的商业银行信用支持机制。有了这些基础性制度,即便出现个别金融机构倒闭,结算机构也能从容处置和迅速解决问题,一般不会影响到其他正常会员的交易和结算活动,能够保障整个交易结算体系的正常、平稳运行。此次危机中,英美相关结算机构及时处置了雷曼兄弟集团在各自市场数千亿美6元的交易头寸(美国DTCC处置的现货、远期和衍生产品合约总额超过5000亿美元),没有动用任何其它会员缴纳的互保金,平稳地处置了主要参与人倒闭的风险事件。这个经验表明,上述三大制度基本上是有效的,在市场出现问题时是管用的。金融危机的深刻教训,对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出了新的要求。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对创新产品开展深入的研究,继续不遗余力地支持我国资本市场的改革创新。同时应当准确把握其内在的关联和规律,积极推动以货银对付(DVP)为核心的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全面提升风险管理能力。我国资本市场,得益于前几年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和风险处置,近年来市场大幅走低后我们的券商并没有暴露出太大的问题。又由于我们开放程度有限,证券经营机构受此次危机的直接影响不大。但从结算风险管理制度和未来发展的需要看,我们市场仍有不小的差距,上面讲的三大制度可以说都还不够完善。最起码的货银对付(DVP)制度还没有全面实施,极端情况下存在十分严重的本金风险;担保品制度和盯市制度尚未建立;互保金、商业银行信用额度等制度也需要完善。实践证明,承担共同对手方(CCP)职责的结算机构为了维护市场的高效运行,通过提供多边净额结算服务天然地承担了结算对手方风险,客观上要求其具备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和措施。市场严峻的现实要求我们,尽快理顺和完善结算风险管理的基础性制度。只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保障交易结算体系的安全,才能从根本上更有效地支持市场的创新和发展,才能从根本上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二)充分利用集中登记结算优势,进一步完善公司行为管理服务,努力拓宽公司业务范围近年来,随着跨境交易的增加,对于分红、派息、配股、投票等公司行为(CorporateAction)处理的标准化需求亦愈来愈迫切。在境外,尤其是间接持有体系的市场,由于历史原因,公司行为信息从公司发布到市场投资者接受和反馈,处理流程复杂,中间环节多、参与者众,讯息出错和操作失误的风险相当大。为了改进公司行为处理,7欧美市场均投入了大量的人财物力,在讯息标准化、处理集中化等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收效不大。而在直接持有体系的国家,证券登记存管机构可直接连接法行人和收益投资人,中间环节少,公司行为服务的自动化程度和处理效率高,可靠性强。我国登记结算系统是以直接持有为主流的体系,因此在公司行为处理方面具备一定的优势。中国结算目前对公司行动的处理集中在如何加快信息的流转效率,建立了上市公司网络平台,所有上市公司的信息,包括各类公告、投资者投票等都可在平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