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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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精选5篇】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网友帮大家分享的“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精选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篇】1、切实抓好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要保持安全工作的一贯性、连续性,要动员学校的每一位师生都来参加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2、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老师、科任老师是具体责任人。学校要动员全体教职员工,将责任落实到人,齐抓共管,把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实处。3、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学校要以各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全体师生安全第一的意识,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素质。加强对学生的常规训练,努力提高他们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4、学校要坚持对学生交通安全意识的培养,要反复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宣传交通规则,养成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要采用多种方法和生动活泼的形式教会学生识别交通指挥信号。5、学校要对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学、放学的学生,分别2/13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对乘车的学生的教育:不抢上、不抢下;等车停稳以后才能上、下车;上、下车时不能使用跳跃动作;要小心不被车门挂住衣服或书包;乘车时,头、手或身体的任何部位不能伸出车窗外,不能向车窗外扔东西。对骑自行车学生的教育: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只能在非机动车车道上骑车,不得在机动车道上骑车;不要闯红灯;不要几个人并排骑行;自行车不准搭人。6、对步行的学生,要教育和提示他们特别注意经过十字路口和横穿道路时的交通情况。学校、班级应重点留意那些有特殊情况和特殊路线的学生,及时和他们的家庭取得联系,确保一旦出现异常情况,能够马上了解原因,采取对策。7、加强校园内的交通管理。要在人员众多的校正门口或铁门口以及陡坡拐弯处设立车辆慢行的警示牌;要规范校内机动车的停放地点,规定车辆在校内的最大行驶速度;要规定校内的施工车辆不能在师生上学或放学的人流高峰期在校园内行驶;要加强对学生校园内骑自行车的督导和管理;校外车辆不征得学校管理部门的同意,不能在校园内行驶。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第二篇】为了规范公司交通机动车辆、厂内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驾驶员的安全管理,预防车辆伤害和交通事故。公司各部门所有交通车辆、厂内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驾驶3/13员。3.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对公司各部门的车辆通行安全进行监督管理。3.2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公司机动车驾驶人员、机动车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3.3营销公司商务支持部门负责营销公司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和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3.4设备保障部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和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4.1道路交通安全管理4.1.1机动车辆驾驶员至少应有3年专职驾驶经验,且3年内无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经人力资源部考核录用后,报安委会办公室备案,严禁部门私自聘用专职驾驶员行为。4.1.2驾驶员在驾车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服从公安交警、运管稽征部门的管理。4.1.3驾驶员必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驶作风,遵章守纪,文明行车,按时参加安全学习。4.1.4驾驶员在出车前应保持充足睡眠,严禁疲劳驾驶。4.1.5任何人不得强迫驾驶员违法、违章驾车;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或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严禁交通肇事后逃逸。4.1.6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辆水箱、润滑系统、制动系统以及轮胎等进行例行安全检查,在出车途中,应确保与有关4/13人员保持通讯联系,及时反馈行车安全情况,遇到突发事件及时报告。4.1.7机动车辆使用前,必须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并按规定办齐随车必备的证件。4.1.8车辆状况、各项安全技术性能必须保持完好。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合格后使用,不得开“病车”上路。4.1.9车辆装载的货物必须绑扎牢固,。严禁人、货混装。4.1.10运输“超长、超高、超宽”的大件或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办理准运证,采取安全措施,悬挂明显标记,必要时应配有指挥车。4.1.11车辆在工地和厂区内部行驶,应按限速标志要求行驶。4.1.12车辆应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地点、场所停放,严禁随意停放。4.1.13车辆修复后需试车时,应由持有驾驶证的车辆检验员或指定的正式驾驶员在规定路段试车。4.1.14车辆管理部门应每周组织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学习,并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4.1.15车辆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车辆出勤的审批管理,作好出车登记,严禁公车私用。派车时要科学调度车辆,合理安排工作量,严格控制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车辆出行安排。4.2厂内交通安全管理4.2.1厂内机动车辆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5/13过专门培训且考核、考试合格,领取厂内机动车驾驶证或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驾驶或操作。4.2.2厂内机动车驾驶、操作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a)作业时应携带特种作业资格证,必须戴好安全帽,不准驾驶或操作与证件不相符的设备。b)驾驶室内不得超额载人,叉车作业不得载人。c)严禁酒后操作。不得在驾驶或操作时吸烟、嚼槟榔、攀谈或进行其它有碍安全的活动。d)身体疲劳或患病等有碍安全操作时,不得驾驶或操作。e)厂内机动车驾驶、操作人员离开本职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但未满1年的,需继续担任驾驶工作时,应按规定重新复试。如超过1年的,应重新参加考核。4.2.3厂内机动车应按特种设备有关规定进行申报、挂牌和定期检验。4.2.4厂内机动车在工、库房内行驶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在厂区内行驶时不得超过8公里/小时。4.2.5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厂内机动车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包括车辆维修使用及事故记录;定期开展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4.3交通事故管理4.3.1厂内机动车辆发生安全事故后应按规定立即报告本部门领导和安委会办公室,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员,严禁违规、私自处理。6/134.3.2厂内机动车辆发生安全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安委会办公室按未遂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涉及人员伤亡时,按工伤事故进行调查处理。4.3.3发生交通事故,不论事故大小,都应及时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和所在部门领导报告,并及时报告安委会办公室。4.3.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理由事故单位负责处理,以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为依据进行调解,无法调解时,由事故单位提出申请,将相关资料移交法务部进入司法处理程序。事故结案后,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会办公室上报《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损失调解书》以及保险理赔等资料。4.3.4重大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理由公司安委会组织安委会办公室、法务部、人力资源部等有关部门进行处理。4.3.5发生机动车辆事故后,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4.4安全奖励4.4.1专职驾驶员工作表现突出,年度内未发生大小事故,且无严重违章行为记录的,则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a)安全行车达到10万公里以上(含10万公里),给予20xx元的奖励;b)安全行车达到5万公里以上(含5万公里),不足10万公里的,给予1000元的奖励;c)安全行车2万公里以上,不足5万公里的,给予专职驾驶7/13员500元的奖励;4.4.2交通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突出,在年度交通安全总结评比中被评为交通安全先进单位的三级机构,给予20xx元的奖励。4.5违章处罚4.5.1驾驶员在驾车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被公安交警扣分或罚款的,每扣1分,罚款100元。4.5.2未按规定或限速标志要求行驶,超速行车,每次罚款200元。4.5.3超载行车或厂内机动车辆违章载人,每人次罚款200元。4.5.4车辆未按规定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地点或停车场所,每次罚款200元。4.5.5部门负责人明知司机开车前有饮酒行为,仍安排其开车或驾驶员在工作时间饮酒,部门负责人或用车人未及时制止的,每次对部门负责人或用车人罚款200元。4.5.6驾驶员酒后驾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一经核实后,罚款5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对部门负责人处以罚款200元。4.5.7车辆管理部门(三级机构)未按规定每周组织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的,每少一次罚款100元以上。4.6交通责任事故处理4.6.1驾驶员负全部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8/13付外经济损失的20%,并罚款500元。4.6.2驾驶员负主要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15%,并罚款400元。4.6.3驾驶员负同等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10%,并罚款300元。4.6.4驾驶员负次要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5%,并罚款200元。4.6.5交通事故处罚最多不超过3000元。当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损失赔偿超过3000元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3000元罚款,并解除劳动合同。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第三篇】为了确保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切实防止师生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一方平安,其中交通安全是一个最为重要的方面,为此,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一、为确保生命安全,我们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学校应当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掌握交通规则和交通安全常识。二、师生员工上学、放学及上下班,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三、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者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9/13四、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五、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单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乘坐二轮和三轮摩托车必须戴安全头盔;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后座不准附载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六、学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学生须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2、横过车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接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3、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道的护栏。4、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5、横过车行道时,须从人行道迅速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七、学生乘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和长途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2、不准在车行道上招呼出租汽车。3、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和长途汽车等。10/134、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5、乘坐货运机动车时,不准站立,不准坐在车厢栏板上。八、校内行车、停车应遵守下列规定:1、经允许,车辆方可进校。2、进校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有序停放。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第四篇】为加强校内交通管理,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师生员工安全,特制定本规定。一、校外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内,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部门同意、登记后方可进入。二、进入校园内的所有人员、车辆都必须遵守有关交通法规和本规定。三、各种车辆进出校门必须服从门卫执勤人员指挥,自觉接受门卫检查;禁止学生在校内骑自行车。四、各种车辆进入校园,须按规定路线、速度行驶;机动车进入校园后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严禁鸣笛,严禁超速。五、各种车辆不得在校内随意停放。非本校机动车辆,未经允许夜间不得在校内停放,经允许过夜停放的车辆,应在指定地点停放。六、校园内严禁学车、练车、无证驾驶、酒后驾驶。11/13七、机动车辆出门要自觉接受检查,对载有货物的车辆要履行手续后方可放行。八、举办校内大型活动,应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专人指挥车辆在活动场所附近指定位置有序停放;九、如遇校内施工,施工单位须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十、不允许学生乘坐无牌、无证、无营运手续、农用车辆及技术状况不好的机动车辆。十一、对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处分。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第五篇】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