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资财政综〔2009〕4号签发人:卢宗礼资中县财政局关于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及收支情况填表说明四川省财政厅综合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综[2008]51号)文件精神,我局配合县廉租住房保障办公室、县民政局认真填报了资中县住房保障情况表,现根据填表情况作如下填表说明:(附表1)─4─一、低收入家庭标准:由民政部门提供的资中县2008低保家庭收入标准每人每月160元填报。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9M2、人均住房保障建筑面积10M2:根据资中府办发[2008]107号文件精神填报。三、人均租金补贴标准2.00元/月·M2、市场平均租金3.36元/月·M2:根据资中县物价局通过市场调查测算并按县政府批准公布的数据填报。四、年度保障情况(1)、小计户数——2366户、金额:1168.78万元;户数是根据租赁补贴户数2150户加上实物配租户数216户之合填报;金额是根据租赁补贴金额100.78加上实物配租金额1068之合填报。(2)、租赁补贴户数——2150户:其中:2008年新增租赁补贴户数630户(省下达我县2008年民生工程目标任务新增租赁补贴户数627户),剃除2007年已补贴2004户中2008年经审核不符合享受条件的户数484户(公式:2004-484+630=2150)。(3)、租赁补贴金额100.78万元;符合保障条件的低保家庭中的低保人口每人每月按租房面积10平方米,补贴标准2元/月·m2,2008年我县实际租赁补贴金额填报。(4)、实物配租户数216户;是根据2008年度我县实际新建廉租住房填报。─3─(5)、实物配租金额1068万元;是根据2008年度我县实际新建廉租住房财政预算已安排拨付的金额填报。五、年度保障情况小计1168.8万元:是根据县财政预算安排的土地出让净收益80万元,(由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未分配我县净收益,所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没有填报安排数)加川财综[2008]36号中央专项补助583万元、再加上川发改投资[2008]377号、川财投[2008]341号中央投资补助405万元及2007年中央专项补助267万元中已支100.78万元数据填报。(附表2)一、廉租住房保障条件(1)、低收入家庭标准:与附表1相同。(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13M2:根据资中县实际情况,2008年保障范围扩大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M2以下。二、廉租住房保障标准(1)、人均保障建筑面积13M2:根据《资中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填报。(2)、人均租金补贴标准2.6元/月·M2、市场平均租金4元/月·M2:根据资中县物价局通过市场调查测算数据,经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研究填报。三、年度保障情况(1)、小计户数2434户、金额1771.83万元:为租赁补贴─4─户数和实物配租户数及租赁补贴金额和实物配租金额相加之和。(2)、租赁补贴户数2234户:是根据2008年实际补贴户数2150户加上预计2009年新增300户,再减去2009实物配租的216套)。(按每户3人计算,每人按13M2,每平方米按3.00元,共计十二个月)。计算公式:2234×3×2.60×13×12=271.83万元。(3)、实物配租户数为200户、金额为1500万元:根据2009年规划数填报。四、年度资金安排情况——共计1771.83万元:其中预计: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20万元;土地出让净收益85.61万元;中央专项补助600万元;中央投资补助800万元;其他166.22万元为上年结转数(267-100.78=166.22万元)。(附表3)一、收入——1255万元:为2007年、2008年省财政厅下达我县廉租住房保障中央专项补助及中央投资补助之和。二、支出——1088.78万元:为2008年度我县实际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补贴资金100.78万元和新建廉租住房资金988万元之和。三、结余——166.22万元:为2008年我县实际结余的中央专项补助资金。(附表3—1)─3─一、收入——1255万元:与表3收入数相同。分别为川财综[2007]70号省厅下达我县2007年度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267万元;川财综[2008]36号省财政厅、省建设厅下达我县2008年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583万元;川财投[2008]341号追加下达我县2008年中央预算内基建支出预算(拨款)205万元;川发改投资[2008]377号下达我县2008年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新建廉租住房投资计划200万元。二、支出——1088.78万元:为2008年我县财政直接支付的廉租住房补贴资金100.78万元和新建廉租住房资金988万元之和。三、结余:为2008年我县实际结余的中央专项补助资金。(附表4)一、廉租住房保障条件1、人均收入线(180元/月):根据民政部门提供“十一五规划”2009年160元/月、2010年200元/月填报。2、人均住房建筑的面积14㎡:根据“十一五”规划,保障面积2009年13㎡、2010年15㎡填报。二、廉租住房保障标准住房保障建筑面积14㎡和租金补贴标准(2.8元/月.㎡):根据我县5年规划补贴标准2009年2.6元/月.㎡、2010年3元/月.㎡填报。三、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数─4─“十一五”期间户数、计划保障户数:2009年为2434户、2010年为2534户(系租金补贴户数加上实物配租户数)。四、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及资金需求1、租金补贴——户数2334户为“十一五”期末户数。2、租金补贴——金额649.93万元:为2009年1500万元和2010年1800万元预计补贴金额之和。3、实物配租——户数200户为“十一五”期末户数。4、实物配租金额3300万元:为2009年和2010年预计补贴金额之和。五、资金安排3949.93万元:根据2009年和2010年预计资金安排数填报。(其中其他栏金额3524.32万元为上级补助资金)(附表5)一、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160元是民政局提供的低保户人均月收入填报。二、当地居民人均月收入是根据县统计局提供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946元填报。三、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m2根据《资中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填报。四、当地居民人均建筑面积29.57m2,根据资中县房地产管理局提供的数据填报。五、廉租住房租金收支情况:由于我县无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和支出,故无数据。─3─(附表6)我县2008年经批准修建廉租住房1.074万平方米,216套,截止2008年12月31日止,县财政统筹安排拨付新建廉租住房资金1068万元。二○○九年一月十九日主题词:廉租住房补贴收支说明资中县财政局办公室2009年1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