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焊作业管理制度规范【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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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电焊作业管理制度规范【最新4篇】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网友为大家分享的“电焊作业管理制度规范【最新4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电焊作业管理制度规范【第一篇】电焊作业防火安全管理规定之相关制度和职责:1、目的明确电焊作业安全管理标准,确保电焊作业过程中的安全2、适应范围适应于公司风焊、电焊作业的管理3、内容3.1风、电焊工必须熟悉所有风、电焊设备的构造、原理明确电焊作业安全管理标准,确保电焊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适应于公司风焊、电焊作业的管理3.1风、电焊工必须熟悉所有风、电焊设备的构造、原理,严格遵守焊工防火安全规程,无证不准独立作业。3.2凡离开正常固定焊接作业位置进行焊接作业的,必须严格按临时动火管理规定执行。3.3烧焊前必须彻底清除周围易燃杂物,对附近固定的易2/6燃结构设施,应用不燃板遮盖封闭,安放灭火器,确保防火安全。3.4烧焊作业完成后,要认真检查四周是否遗留火种、焊接工件是否冷却,确无火险隐患才许离开;特别是高空烧焊作业时,更要彻底清除场地的易燃杂物,并派专人监督防止火星飞溅引燃其它物件。3.5不准在有压力的容器、管道或带电设备上动火,不准在刚涂过油、漆的结构或设备上动火,凡在汽车(油箱有油)任何部位焊接,必须拆除油箱或放清油箱的汽油,并在油箱灌满水后才准许焊接。3.3凡有易燃易爆的气体、液体、粉尘、花毛的场所,未经批准不准动火或烧焊。3.7凡没有经过清洗、排气处理、清除危险的贮存过易燃、可燃液体及其它易燃物的容器不准烧焊。3.8烧焊作业着火点与乙炔、氧气瓶应保持不少于10米的安全距离;乙炔瓶与氧气瓶应保持5米的安全距离,并应安装回火器,各种气瓶应有护拦固定。3.9电焊机的二次接线要良好,严禁在机台架及各种管道上搭接,有毛病及损坏的焊接工具、设备不准使用,必须立即报检。3.10电焊机需拉接电源时,应由电工负责,其它人员不准乱拉乱接电线电源,禁止将裸导线直接插入插座。3.11焊接作业现场,应合理配备灭火器材。3/6电焊作业管理制度规范【第二篇】1、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2、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进行。3、乙炔发生器必须设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保险链;球式浮筒必须有防爆球;胶皮薄膜浮桶必须装设厚度为1-1.5毫米、直径不少于面积的60-70%。4、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5、乙炔发生器的零件和管道接头,不得采用紫铜制作。6、高、中压乙炔发生器应可靠接地,压力表及安全阀应定期校验。7、碎电石应掺在小块电石中使用。夜间添加电石,严禁用明火照明。8、乙炔发生器应每天换水,严禁在浮桶上放置物料,不准用手在浮桶上加压或摇动。9、乙炔发生器不得放置在电线的正下方,与氧气瓶不得放一处,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检验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10、氧气瓶、乙炔瓶应有防震胶圈,旋紧安全帽,避免剧烈震动,并防止曝晒。冻结应用热水或蒸气加热,不准用火烤。11、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4/6工件或地面上。带有乙炔和氧气时,不准放在金属容器内,以防气体逸出,发生燃烧事故。12、不得手持连接胶管的焊枪爬梯登高。13、严禁在带压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带电设备应先切断电源。14、在贮存过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时,应先清除干净,并将所有的孔、口打开。15、电石应放在通风良好、不漏雨、干燥的地方,移动或搬运应将桶上的小盖打开,轻搬轻放。开桶时,头部要闪开,不得用金属工具敲击桶盖。16、铅焊时,场地应通风良好,皮肤外露部分应涂护肤油脂。工作完毕应洗漱。17、工作完毕,应将氧气瓶、乙炔瓶气阀关好,拧上安全罩。乙炔浮桶提出时,头部应避开浮桶上升方向,拨出后要卧放,禁止扣放在地上。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方准离开。电焊作业管理制度规范【第三篇】使用单位或维修单位应对下列事项确实检查后,才能准予以施工。(一)消防措施:施工场地应准备适当的灭火器和水,并使作业人员了解消防器材的位置及使用方法。(二)安全措施:防护面具、手套。高处工作应戴安全帽,5/6系安全腰带。(三)场地安全措施:使用的'机械是否已停止,管路或贮槽的压力、液体是否已全部排除,钢瓶压力阀、管线接头是否漏电漏气等。电焊、气焊作业至少有一位维修单位人员在场监工并注意下列事项:(一)厂区内或易燃易爆地点附近工作时,应严禁烟火。(二)严禁电焊、气焊棒尚为火红状态下放置。(三)应防止电焊、气焊所产生的火花四处飞溅。(四)钢瓶是否安置稳当、压力阀是否正常。(五)应移开可燃性和可爆性物品,钢瓶出口阀不得沾有油物。(六)作业现场应将粉尘清除。(七)使用机械应予以确认停止。(八)不得擅自接用电源,应由监工向电机组申请配接。(九)电器设备的使用、修理等工作应有电工在场监视。(一)清理现场残留物、火星、铁及焊棒等。(二)使用的工具及器材应搬离现场。(三)焊接及地割现场,其上下地板应留人员看守,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去。电焊作业管理制度规范【第四篇】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上海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6/6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8.焊、割部位附近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作业时,不准焊、割;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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