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在2008年实施的机关机构改革中将“计划统计司”更名为“收入规划核算司”,至此省以下各级国税机关自上而下更名或成立了“收入核算”部门。这一变化是国家税务总局根据新时期税收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税收管理工作的实际,对当前税收计统工作的准确定位。“为国聚财,为民收税”是各级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神圣使命,对通过税收征管实现的税收收入进行准确的核算是收入核算部门的基本职能。因此,建立起规范的收入核算工作体系,对加强税收收入实现过程的监控,为税收管理决策提供数据支持和信息服务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一、税收收入核算业务基础工作的内涵税收收入核算业务基础工作即各级税务收入核算部门目前所从事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它是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和制度,对税收资金及其运动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综合地记录、反映、分析和监控的过程,是税收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现代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税收收入核算工作的环境、方式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尤其是综合征管软件系统的上线运行和财税库银联网工作的全面推进,收入核算业务基础工作的内涵有了明显扩展。具体表现为:(一)收入核算由对结果的记录,转变为对涉税事项和资金全过程的反映手工核算体系下,收入核算是税收征收活动的最后一环,主要通过对税收资金运动情况的汇总编制反映税收征管结果,无法对应征税金实现事前的掌握。信息化下,收入核算受到税务登记、申报征收、税务稽查等各环节的影响,征收管理的每一项业务都会牵涉到收入核算的结果,因此收入核算业务基础工作更主要的体现为对涉税事项和资金全过程的反映和监控管理。(二)由收入核算单部门的工作,转变为涉及多部门的综合工作手工核算条件下,会统人员通过日常的记账、算账、结账和编制报表等过程完成收入核算业务,反映组织收入的情况和工作成果,可以说整个核算过程都是由会统人员自主掌控。信息化下,原始数据来源于税收业务各环节,税收收入核算的最终结果是由计算机根据原始资料按照预先设定程序自动处理完成,收入核算的职能已分散于登记、申报、征收、会统等不同岗位,收入核算也由单部门工作转变为多部门综合工作。二、当前收入核算业务基础工作面临的问题(一)对收入核算业务基础工作重视不够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经济对税收的决定作用和税收对经济的调控作用被广泛认同。通过进行各类分析对税收收入增减趋势进行科学判断,不断增强组织收入工作的系统性和预见性,为加强征管、税制改革和宏观调控服务成为收入核算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各级国税机关加大了税收分析力度,却对收入核算业务基础工作重视不够,没有充分认识到税收数据的分析应用必须建立在真实、准确、完整的数据信息基础上,从而影响了税收数据分析应用工作的深入开展。(二)部门之间的数据管理纠错机制不完善收入核算数据信息产生于登记认定、申报征收、税务稽查、税款入退库等多个环节,因此影响数据信息质量的因素呈现多方位、广来源。目前由于部门之间没有建立起良好的数据管理纠错机制,基层收入核算人员大量的精力放在对实现数据的检验和更正上,无法真正发挥数据库系统优势,减弱了数据增值应用能力。(三)对收入核算基础工作的认识不足信息化核算方式下,由于记账、结账、报表全部在税收综合征管软件中生成,收入核算人员不再直接参与核算,因此,一些人员认为收入核算的结果是计算机自动产生,收入核算部门只就现有数据被动地进行简单汇总即可。对在信息化下收入核算业务关口前移、范围扩大的事实认识不足,造成对发生的收入信息数据监控审核力度不够,许多错误信息数据发现滞后,有的甚至长期存在,不被重视。(四)软件设计不完善导致错误信息数据产生时有发生完善的软件系统可以降低核算过程中人为因素影响。目前税收综合征管软件系统在收入核算业务基础业务方面仍然存在诸多不足。表现为:在税款开票模块中,收款国库、预算级次可选项较多,容易因为征收人员的误操作而造成混库等现象的发生;在文书受理时对影响收入核算的必填指标无明显要求,征收人员漏填、缺项问题时有发生,导致记账、结账错误;实际工作中,登记注册类型和预算科目是有相互对应关系的,但是软件中二者的对应关系不明晰,选择时一方面容易出错,另一方面增加了工作的难度。三、准确定位收入核算基础工作的业务范围和内容信息化下,收入核算业务基础工作主要包括:税收收入核算基础信息认定、税款缴退库、金库对账、税收会计核算分析、税收数据校验和更正、税收数据统计以及税收会统资料管理等。税收收入核算基础信息来源于税务登记、申报征收和税务稽查等税收征管环节,是与税收收入核算业务紧密相关的各种数据信息资料。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税种登记和税政部门各环节中的登记注册类型、行业划分、控股经济、税种、税目(品目)、税率、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收款国库、纳税期限、一般纳税人认定和税款减免等静态基础信息及发生在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款入退库、税务稽查和税收检查等各环节形成的应征、待征、减免、入库和提退等动态基础信息。税收收入核算基础信息尤其是静态基础信息,在纳税人的税收活动中长期发生作用,贯穿于全部税收收入核算活动之中,决定着税收收入核算的质量。税款缴退库是将纳税人应纳税款和扣缴义务人扣收的税款缴入国库或将已入库的税款从国库中退还给纳税人的业务,它是税收资金运动的最后阶段,是税金形态转化的终点。税收会计核算是税收会统人员归集、整理涉税原始凭证,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的过程,是收入核算业务基础工作的核心。目前会计核算业务已经实现了电子化管理,但会统人员仍需要对核算的业务内容及相互之间的业务关系予以掌握。只有全面理解税收会计核算业务的内涵才能及时发现错误信息,准确核算税收收入,实现对税收资金全过程的监控管理。税收资金运动分析是各级收入核算单位依据税收收入核算资料,运用科学的分析方法,对税收资金运动形态及税种、行业、企业类型、品目、地区、时期等情况进行全面、综合、系统的评价,揭示其自身存在的规律。税收资金运动分析是税收收入核算的延续,是税收收入核算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税收数据统计工作主要从税种、行业、企业类型、品目、地区、时期等方面,多角度反映税收收入的发展变化情况,以揭示税源税收的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它是对税收会计核算内容的一种细化与补充。税收数据校验和更正是对产生于登记认定、申报征收(税务稽查、检查)、税款提退、账务核算、报表编制等环节的各种直接或间接税收会统数据的审核校验,以及对错误信息进行修正的业务活动。它是收入核算部门监控管理税收活动的基础性工作。从收入核算业务基础工作的内容来看,实现税收管理信息化后,税收会计核算、税收数据统计已完全能够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实时处理,而税收收入核算基础信息、税款缴款退库、数据校验和更正、金库对账则需要相关部门人员通过实际操作去完成。因此只有确保每个环节数据信息的准确、真实,才能如实地反映税收成果,进而为促进税收征管质量的提高和领导决策服务。四、对加强收入核算业务基础工作的建议(一)提高对收入核算业务基础工作的认识税收管理信息化,一方面提高了税收收入核算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另一方面也促进了收入核算工作职能由核算向管理的转变。计算机实时和自动的核算处理,使收入核算的监控不再是事后对数据的监控,而成为实时对税收管理工作的全方位监控,会统核算的监控职能变得越来越重要,因此要提高对税收收入核算业务基础工作的认识,从源头上把好入口关,以收入数据管理为基础,强化对收入数据质量适时监控,为税收管理决策提供准确全面的数据支持和信息服务。(二)建立规范统一的业务规程,健全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建立规范和适应信息化条件下的税收核算业务规程,为基层税收会统人员提供规范统一的操作流程,是加强税收会统基础工作,促进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的必然要求。为此,一是要完善税收指标体系,统一数据口径,规范指标标准;二是要建立数据管理工作制度,明确部门之间数据管理工作的职责、流程、内容和标准;三是加强对数据采集、加工、传输、维护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和监控,从制度上加强数据的质量控制,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三)拓展收入核算人员的业务知识,提升综合业务能力在税收信息化的新形势下,收入核算人员必须主动地参与到税收活动的全过程,一方面要精通税收会统理论与实践、熟知计算机知识,另一方面还需对税收征收管理、税务稽查等各环节的业务熟悉。从税款申报征收的前期工作开始,对整个数据流向进行全方位的掌握。当发生问题时,不仅能准确分析、估计判断差错的接点,还要有追根溯源、找出错误产生症结的能力,并应用正确的方法对数据进行检验与更正,从而提高收入核算信息质量,确保核算信息数据的准确。(四)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信息系统功能设置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给税收收入核算工作带来更大的发展空间,收入核算部门不再是单纯的记账算账,而是可以通过核算系统对收入数据进行深度挖掘。为此,一是增加软件系统的控制功能,从源头上约束税务人员的操作行为,确保原始数据采集正确;二是完善系统查询功能,明确查询指标口径,便于收入核算部门人员通过查询模块,及时地发现错误信息,确保收入核算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三是改进信息系统中模拟手工核算体系的方式,建立以征收项目为内容的核算体系,创建收入核算数据库,提升数据的应用效果。一、会计基础工作的范围会计基础工作的范围非常广泛,主要包括:原始凭证的取得、审核;会计凭证的填制、审核、传递、保管;会计账薄的设置、登记、核对、结账;会计报表的编制、审核;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移交、销毁;会计岗位责任的划分;会计监督、内部牵制制度等等。二、我国会计工作的现状1.会计人员任用不当,素质不高,差错严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这样的情况还不少,该回避的不回避,单位领导对此置之不理,监督机构对此也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致使经济案件时有发生。2.不按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资产反映不实,数据失真《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各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资料。但一些单位擅自增减、合并会计科目,随意确定科目名称,任意改变核算内容。如有的企业不设“利润分配”科目,直接用“未分配利润”代替;还有的企业在“其他应收款”下设置“待分配盈余”明细科目等。3.会计凭证的填制有较大的随意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明确指出:“记账凭证是对经济业务按其性质加以归类,确定会计分录,并据以登记会计账簿的一种凭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都必须附原始凭证。”摘要应与原始凭证内容一致,能正确反映经济业务的主要内容,表述简短、精炼。但个别企业记账凭证后所附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不相符,还有的企业根本不附原始凭证,随意填制记账凭证;摘要不真或乱填,使人弄不清该业务的主要内容。4.不按规定记账、结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会计人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记账,记账时应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内容记入账内。而有的企业在记账时,只记金额,不记内容摘要、日期、编号等,不及时核对总账和明细分类账。造成总账与明细账严重不符,账簿记录与实际资产严重不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还明确规定:年度终了结账时,所有总账账户都应结出全年发生额和年末余额,有余额的账户要将其余额结转下年。但有的企业结账不规范,一是对结转次页的不进行合计后结转,只结转本页最后一笔金额,或不进行任何结转。二是有的会计年末根本不结账或不累计,不能从总账账面上反映出本年的累计发生额和年末余额。三、要想做好会计基础工作,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首先,是领导重视。领导重视是对会计基础工作的最好支持。因为从领导做起,严格要求会计人员取得真实、完整、无误的原始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