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让合同所得减免额计算须知一、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的内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二、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的主要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条例第九十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三、允许减免所得的技术范围根据财税2010111号的规定,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其中:专利技术,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的外观设计。转让行为的定义:企业必须转让所有权或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的行为。胡说财税提醒:在财税2010111号文之前,关于什么样的技术转让符合规定没有明确,税企争议不断,111号文很好的解决的此问题,而且本文具有溯及既往的法律效力,纳税人在08、09年度有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追溯调整。四、100%关联的转让所得不得减免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胡说财税:财税2010111号出台之前,确实有许多企业就该税收优惠项目做了一些无商业实质的公司架构调整,将研发部门分立。由于没有关联度的考量,在税收检查时被告知需要就此做追溯调整。五、转让所得和减免所得额的计算和确认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技术转让收入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胡说财税提醒:不得随意扩大技术转让收入的.范围,硬件部分只能按照普通的销售收入处理,这很好地体现了新税法税收优惠按照项目执行的思路。技术转让成本是指转让的无形资产的净值,即该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在资产使用期间按照规定计算的摊销扣除额后的余额。相关税费是指技术转让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有关税费,包括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合同签订费用、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及其他支出。六、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从企业所得税附表十三的设计看,分摊比率=年度账载毛利额/年度营业收入每项转让所得应分摊的三大费用=每项的转让所得×分摊比率×三大费用三大费用的分摊应按销售(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分别计算。以例释法:J科技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度将一项符合条件的专利技术转让给非关联第三方,转让价格为1000万元,转让价格中包含了一套硬件设备,公允价格为100万元,账面价值为80万元,该硬件购进时的进行税额已经抵扣;该项专利技术的原值200万元,已摊销20万元;应分配的期间费用为100万元。第一步,企业应当向省级以上科技部门申请技术合同登记,并取得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第二步,凭借该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技术转让增值税减免税税收优惠,技术转让收入900万(1000万-100万,扣除硬件价格)免征增值税。第三步,按照销售固定资产计算缴纳增值税:100万×17%=17万元第四步,计算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分摊费用=900万-(200万-20万)-0-100万=620万元第五步,计算技术所得的减免所得额,该所得超过500万,减税所得额为500万+超过部分的50%。减免所得额=500+(620-500)×50%=560万元胡说财税提醒:通过上述案例分析,技术转让业务中,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不得作为技术转让收入享受减免优惠,同时也不能享受增值税的免税优惠,应当按照增值税相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