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信息化主持词【精编4篇】【参考指引】此例优秀文档“档案信息化主持词【精编4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整理编辑,以供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吧!档案信息化主持词【第一篇】我县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工作,在卫生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项目工作人员的积极配合下,认真贯彻落实《浮山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实施方案》,切实做好我县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一、主要措施1、召开项目启动会20xx年7月31日,召开有县乡两级卫生保健单位参加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启动会。此次会议标志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我县正式展开。2、积极开展项目培训20xx年8月1日,举办有9个乡镇卫生院院长、负责项目工作的工作人员,各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参加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班,为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工作奠定了基础。3、加强组织领导。县乡两级成立了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具体负责建档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到人。4、广泛宣传动员。在全县范围内加强宣传力度,印制发放《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老年人健康管理》宣传材料、《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政策宣传等宣传材料60000份。居民健康档案宣传标语200条,并且还制作了大量的工作规章制度。有效地调动了妇幼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5、加大督导力度。自建档工作开展以来,我县领导小组共组织人员,下乡督导30余次,有效地保证了建档工作的顺利开展与工作的质量水平。二、《居民健康档案》建档情况:今年截止到10月13日完成纸质建档76817人,完成建档率56%;完成电子建档13828人,完成建档率11%。其中,65岁以上老年人建档9561人,高血压患者建档6784人,糖尿病患者建档1123人,重性精神病患者建档108人,0-6岁儿童建档人,孕产妇建档人。较好的完成了我县今年的工作任务。三、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由于种种原因,各基层妇幼医生缺乏工作积极性,工作态度不积极。二是数据统计人员缺乏专业统计知识培训,上报数据存在漏洞。总之,今年我县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业绩,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不断查找制约建档工作的结症,研究制定解决结症的办法,提高农村居民建档档案高效率、高质量、高水平的完成。档案信息化主持词【第二篇】摘要:随着社会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人民法院也逐渐实现了信息化办公,面对新时代下的信息技术发展这一重要机遇。人民法院的档案管理工作可以通过信息化建设大大提高工作效率,这也有利于为实现人民法院的现代化做出贡献。文章首先概述了人民法院档案信息化建设的相关概念,指出了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的优势和存在的不足,最后重点阐述了如何完善其信息化建设,希望通过本文可对相关人员工作开展提供一些借鉴。关键词: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1引言当代我们已经全面进入了信息化时代,无线网络的漫天覆盖好像将我们罩进一张无形的大网之中,这张网便是互联网。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改变了各个行业的传统运行轨迹,人民法院的档案管理工作也应该积极运用信息化建设发展思维,革新管理手段,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减少纸质档案对空间的占用,实现电子化档案管理,这也是我们每个档案管理工作者要认真对待的问题。2人民法院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概念档案是指那些“国家和社会重要管理机构组织以及那些从事政治、经济、科学、文化、宗教、军事等的个人活动形成的对社会和国家有着重要价值的文字、图像等各种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诉讼档案是人民法院中的主要档案类型,是国家专业档案类型之一,诉讼档案是“人民法院对犯罪活动进行审判形成的真实记录,是最终宣判的重要参考依据。”法院审判和诉讼档案的管理工作二者密不可分。实现诉讼档案的信息化管理就是要将各种复杂多变的信息转化成能够度量的数字和其他类型的数据,最终转变成二进制代码储存到计算机当中,这也是档案数字化的原理和过程。人民法院档案信息化,就是对传统的纸质档案,通过利用计算机、扫描仪和图像处理技术等其他各种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对其进行数字化加工处理,最终形成电子化档案储存在计算机等介质当中。3法院档案信息化建设的优势及存在的问题人民法院档案信息化建设优势提高档案查询的方便程度。信息化建设能够实现档案数字化管理,是实现档案信息化的重要基础,电子化档案能够存储在移动硬盘、手机等媒介当中,优势在于随时可以调阅读取,不容易丢失,方便复制和共享,提高档案使用效率。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法院档案主要是诉讼档案,实现档案管理信息化,能够大大降低对人力、物力的应用,减少对法院财力资源的占用和对法院空间的占用,不仅便于管理还能够实现资源贡献,大大提高档案的利用率。降低空间占用率。各级法院档案管理部门目前都存在档案室爆满的问题,很多新的档案只能够见缝插针。随着现代光盘技术、微缩技术的应用,档案信息储存量大幅提高,电子化档案管理效率大大高于纸质档案管理,一个小小的硬盘便可以替代过去一整间屋子,极大的节省了法院的物理空间。人民法院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困难法院干警对档案依然是习惯查看纸质档案,甚至有些法院干警对电子化的档案心生抵触,尤其是那些年龄比较大的老干警,几十年来早已经习惯翻阅纸质档案,现在突然变成在屏幕上看档案,眼睛不适应等因素导致其对数字化档案管理一时无法适应,还有一些老干部不懂计算机操作,依然沿用借阅纸质档案办案,导致电子档案形同虚设。档案管理软件开发不完善,更新不及时。目前人民法院当中应用的档案管理软件尚未成熟,稳定性还需进一步提高,软件自身携带的程序不兼容问题导致档案丢失的情况时有发生。数据在不同系统中转录变成乱码。法院数字化档案一般是在很多不同平台产生,以某地的法院应用的办公系统为例,档案从信息系统转到档案管理系统,其他法院或者干警个人借阅电子档案以后发现其档案格式和电脑所配置的查看软件不兼容,导致档案打开呈现乱码状态,进而耽误了时间,延误审批时机。专业数字化公司对法院诉讼档案不够了解。对于法院的诉讼档案扫描工作,存在着案多人少的情况,很多由相关专业公司派驻员工进行数字化处理,这些员工精通数字化扫描工作,不过因为没有法院的工作经验,对纸质档案形式和内容也不够了解,可能会增加诉讼档案数字化管理的错误率。4完善人民法院档案信息化建设的策略加强法院档案管理者的培训工作首先要根据法院信息化档案管理使用的新技术和软件的特点,针对性的对档案管理人员开展培训,同时对于外聘而来的专业数字化公司人员普及法院档案基本类型。同时还要做好档案安全保密工作,让档案借用人员不仅能够享受到信息化服务的优势,同时也要树立档案安全责任意识,对于已经扫描过的诉讼档案不得再对外借出实体纸质档案,尽量降低原始档案的丢失率。完善档案安全防范体系档案信息化建设管理所面对的风险不同于传统纸质档案,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诸如计算机录音处理技术、照片修复技术、文本找回技术等,为档案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支持。执行异地备份制度,防止系统崩溃,对于复印件较多的档案,保证异地至少各自存放一份,避免火灾等不可预测灾害对档案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提高人力、财力支持将人民法院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到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总体发展规划当中,从诉讼档案管理、案件审判等多个角度出发,安排一定的专项信息化建设资金用于档案安全维护,及时更新档案保密系统,提高档案信息化建设的软件和硬件设备投入。5结语人民法院档案是对法院案件审判、执行情况的真实记录,是法院实际工作的历史反映,也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宝贵资料。人民法院进行档案信息化建设,有利于让档案管理工作更好的为审判工作服务,推动法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也是人民法院实现现代化建设的必经之路。参考文献:[1]孙福辉.对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和应用问题的几点思考[J].数码世界,2007,6(6):3-5.[2]曹卫京.中西部法院信息化建设之路——湖南省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经验谈[J].信息化建设,2007(10):50-52.[3]郑多见.搭建信息化平台助力阳光司法——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思考与探索[J].法制与社会,2011(36):108-109.[4]方妍.人民法院加强信息化建设的切入点和途径[J].法律适用,2010(12):109-110.档案信息化主持词【第三篇】人民法院的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真实地记录了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活动,是维护法院审判历史面貌的重要凭证,也是做好法院各项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和条件。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档案的拥有量和使用量日益增多,法院档案的管理工作必须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突出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不断提高法院档案质量和档案的有效开发和利用,更好地服务审判服务社会。一、目前基层法院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随着法院档案工作重要性的日益显现,多数基层法院在加强领导、注重软硬件建设方面狠下功夫,如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拨出专款建立了400多平方米的档案中心,做到办公、库房、阅卷三分开,购置高新档案密集架等现代化设备,并采取措施强化档案信息化建设,实施电子档案、纸质档案双式管理,取得一定成效。但不可否认的是,目前基层法院档案管理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1、诉讼档案的数量急速递增。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普法教育的深入,人民群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不断增强,诉至法院的各类纠纷也不断增长。同时由于2007年4月1日实施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从多个方面降低诉讼费用收费标准,直接导致基层法院收案数量的大幅度上升,档案数量也随之急速增长。如常州市天宁区法院1980年至1990年的库存档案数量为465卷732册,1991年至2000年的库存档案数量为27407卷48351册,到2008年8月,全院库存档案数量已经达到66378卷116953册,其中仅2008年8个月的归档数量即有10452卷18712册,增长速度可见一斑。2、人员配备相对不足。根据《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中的机构和职责的第五条规定,各基层法院相继都设置了档案机构,配备了专职档案干部,这是做好档案工作的必要条件。根据有关规定保存档案一万卷(件)应该设专职档案干部一名为基数,超过部分每超过一万五千卷再增配一人,但受案多人少矛盾的影响,大部分基层法院的专职档案员仅有1-2名。档案工作人员的相对不足与急速增长的档案量和工作量之间的矛盾,导致档案人员每天只能疲于应付档案的有关事宜,无法抽出更多的精力做好档案的开发利用、信息化管理等工作。3、法律规定的相对滞后。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制定并实施《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时至今日,随着社会生活日新月异的变化,世界经济突飞猛进的迅速发展,该办法存在的弊端日益突出。如《办法》规定“经济合同纠纷案件诉讼标的在十五万元以上的,保管期限为永久,诉讼标的在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保管期限为长期”,然而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诉讼标的数十万元甚至百万元的案件大量涌进法院,若仍旧以十五万元的标的作为永久保存的标准,必将导致档案库存量过大,笔者认为将诉讼标的在一百万元以上作为永久保存,五十万元以上作为长期保存更为适宜。《办法》规定“缺席判决的民事案件为永久卷”。如果公民的一件普通离婚案件,因被告下落不明,缺席判决就定为永久卷,或是一件标的不满1000元标准的普通案件,仅因被告经传唤未到庭应诉缺席判决就定为永久卷,笔者认为不妥,定为短期卷即可。《办法》还规定“经上级法院复查改判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案件定为永久卷”。一般上诉案件有三种结果:维持原判,依法改判、发回重审,而改判又分为部分改判或变更原判决的全部,此项规定较难执行,这样的案卷定为长期卷即可。因此,《办法》已远远不能适应当前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法院应当以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未来着想的态度,根据新形势新特点,重新确定相关管理办法,发挥法院档案利用的实际效益,更好地服务审判。二、解决问题的相关对策建议时代在前进,社会在发展,档案工作作为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事业,也必须根据时代和实践的发展要求不断创新,如何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如何做到档案信息在诉前、诉中、诉后的有效服务,是提高办案效率、体现司法公正的内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