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柏瑞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华泰柏瑞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友邦华泰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2010年第2号华泰柏瑞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08年4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泰柏瑞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543号)和2008年5月29日《关于华泰柏瑞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08】214号)的核准,进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8年7月16日正式生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自2010年4月30日起,基金管理人中文名称由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请中国证监会批准,本基金名称自2010年4月30日起,由“友邦华泰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华泰柏瑞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为“华泰柏瑞价值增长股票”,基金代码保持不变。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更名等的详细内容见我公司2010年4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更名、公司更名及旗下基金更名的公告》。重要提示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0年7月15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止1华泰柏瑞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日为2010年6月31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对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复核确认。一、基金管理人(一)基金管理人概况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17层设立日期:2004年11月18日法定代表人:齐亮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17层联系人:沈炜联系电话:400-888-0001,(021)38601777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股权结构:PineBridgeInvestmentsLLC4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9%、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注:公司外方股东AIGGlobalInvestmentCorp.(“美国国际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已更名为“PineBridgeInvestmentsLLC”(“柏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详细内容见我公司2010年4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更名、公司更名及旗下基金更名的公告》。(二)主要人员情况1、董事会成员齐亮先生:董事长,硕士,1994-1998年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情报中心处长、副局长,1998-2001年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局长,2001年至2004年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RaviMehrotra先生:董事,硕士,曾在印度的美国银行、领先证券和富兰克林邓普顿资产管理公司任职,2006年加入美国国际集团,目前担任柏瑞投资亚洲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吴祖芳先生:董事,硕士,1992年起至今历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总裁助理、业务总监、总经济师、副总裁。陈国杰先生:董事,学士,曾任怡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1999年加入美国国际集团(AIG),先后担任美国国际集团环球退休服务及投资管理资深副总裁兼区域总监(亚洲)、美国国际集团(亚洲)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职。徐耀华先生:独立董事,硕士,1994-2000年任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执行总监、行政总裁,1997年至今担任香港证券专业学会主席,2006年至今任香港华高和昇财务顾问有2华泰柏瑞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限公司主席。林征女士:独立董事,硕士,1983-1992年任全国人大法工委副处长,1999-2001年任华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01年至今任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学林先生,独立董事,学士,1987-1988年任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科员,1988-1999年任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副处级调研员,1999-2003年任上海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副处级调研员。2、监事会成员常小抒先生:监事长,学士,2004-2007年任美国国际集团全球投资公司(现称柏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资深财务分析师,2007年至今任柏瑞投资亚洲有限公司亚洲区首席财务官。王桂芳女士:监事,硕士,1993-1995年任上海大陆期货公司交易部、市场部经理,1995-1996年任江苏东华期货公司上海业务部副总经理,1996-2003年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南路营业部总经理,2003-2006年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总部总经理,2006年至今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城市中心营业部总经理。柳军先生:监事,硕士,2000-2001年任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2001-2004年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基金核算员,2004年7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事务部总监、上证红利ETF基金经理助理、上证红利ETF基金经理。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陈国杰先生:总经理,学士,曾任怡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1999年加入美国国际集团(AIG),先后担任美国国际集团环球退休服务及投资管理资深副总裁兼区域总监(亚洲)、美国国际集团(亚洲)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职,并自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至今任公司董事。王溯舸先生:副总经理,硕士,1997-2000年任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1-2004年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托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陈晖女士:督察长,硕士,1993-1999年任江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代表处代表,1999-2004年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总部总经理。房伟力先生:副总经理,硕士,1997-2001年任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交收系统开发经理,2001-2004年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登记及结算部门总监。2004-2008年5月任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刘宏友先生:副总经理,硕士,1992-2004年历任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部门副总经理、总经理,2004-2006年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营销总部副总经理。2006-2008年5月任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4、本基金基金经理汪晖先生,硕士。16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历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理、3华泰柏瑞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华宝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信托基金经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04年7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4年7月-2006年3月任华泰柏瑞盛世中国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06年4月-2008年3月任华泰柏瑞金字塔稳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7年6月-2008年6月任华泰柏瑞盛世中国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8年4月至今任华泰柏瑞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9年11月起兼任华泰柏瑞盛世中国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9年12月至今任投资部总监,2010年6月22日起兼任华泰柏瑞量化先行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主席:总经理陈国杰先生;成员:副总经理王溯舸先生;研究部总监张净女士;研究部副总监蔡静女士;投资部总监汪晖先生;海外投资部总监李文杰先生。列席人员:督察长陈晖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指定的其他人员。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9、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的重大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12、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1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4华泰柏瑞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1)越权或违规经营;(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4、基金经理承诺(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昀大利益;(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5华泰柏瑞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1、内部控制的原则(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各个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