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微观经济学chapter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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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第十二章新制度经济学在经济生活中有很多不是简单的靠定量的最优规划方法能解决的经济问题。例如,对资源配置的最优化考察方法一般都假定经济物品是有归属的私人物品,其消费具有排他性,但是无可否认的是,还有一些消费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公共物品,比如公路和国防这样的产品。公共物品的消费和对应的资源配置效率问题是不能用单纯的生产者追求产出最大,或者消费者追求效用最大这样的方法来解决的。可以说,我们已经考察过的竞争市场是以高效的方式配置私人物品的制度,它不适用于公共物品,需要运用其他的社会经济制度来考察。另外一个引人注目的问题就是外部性。当一个经济主体的行为直接影响另一个经济主体行为的环境甚至决策时,我们称这种情况为存在着外部性。存在消费的外部性时,一个消费者的效用将收到另一个消费者行为的直接影响。在经济生活中其实大量存在着外部性的情况。正的外部性例子如路旁居民养花使路人免费得益;负的外部性例子如造纸厂排放污水使渔业公司直接受损等等。一般来说,正的外部性不会引起太大的经济纠纷,但是存在负的外部性时,新古典意义上所谓的一般均衡是无效的,社会资源没有达到帕雷托最优的配置状态。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派提出了交易成本和产权的概念,制度创新的理论,在解决公共物品和外部性问题上取得了可观的成就,并以科斯定理的形式进行了总结,称为新制度经济学。这是传统经济学向具有普遍意义的新的问题和领域拓展的典范,也大大的丰富了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和思想方法,值得认真的考察。第一节科斯革命与新制度经济学众所周知,新制度经济学(TheNewInstitutionalEconomics)是以科斯的两篇文章为基础发展起来的,一篇是他发表于1937年的《企业的性质》,另一篇是他发表于1960年的《社会成本问题》。科斯在1991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号称是经济学史上的一个奇迹,因为他并没有象其他经济学家一样著作等身,但他的理论在70和80年代对计划经济国家的指导作用非常大,并且一直在今天还闪烁着智慧的光芒。一、科斯的生平科斯(RonaldCoase)1910年出生于英国,1932年在伦敦经济学院获硕士学位,二战中当过兵,1951年获得博士学位。他在伦敦经济学院、利物浦大学任过教,并在加入美国国籍后先后任教于布法罗大学、弗吉尼亚大学和芝加哥大学。他1964年任《法学经济学》杂志主编,1991年获诺贝尔奖。科斯为人谦虚,看问题的角度不同于一般人。在获得诺贝尔奖的演说中,他谦虚的称自己“生平未曾想过和伟大的经济学家们相提并论”。科斯是对经济学领悟能力很强的天才,他的著名的《企业的性质》实际完成于1932年,当时他很年轻,对经济学的了解还不是很深刻,他的文章也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受到重视。但是,是金子就会发光,在《企业的性质》发表50年以后,耶鲁大学专门为他举行了庆祝活动,足见该文的意义之深远。二、新制度经济学的特征要了解新制度经济学的含义,要先理解相对于新制度经济学的1930s以前(主要是19世纪)的旧制度经济学,那是以凡伯伦、康芒斯为代表的学派,以哲学的、社会学的方法来研究经济学中的制度问题。到20世纪60年代出现了另外一派当时颇为流行的“新制度经济263学(TheNeo-institutionalEconomics)”,是以加尔布雷斯为代表的,运用哲学的、演绎的方法深入考察资本主义的制度问题,而没有把制度问题纳入经济学的框架。加尔布雷斯本人很有才华,他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深入分析和对工人的同情(尽管他只主张改良资本主义制度而不是废弃之)很有影响力,对有实力的权势集团的触动也是很大的。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的特征主要有:1.把制度纳入了经济学范围进行研究,并把制度作为经济系统的内生变量,即不再象传统新古典经济学那样考察制度预先给定时的经济问题,而是认为制度是经济系统内部和其他变量互相影响的一个变量,而且是可变的。2.新制度经济学用正统的经济学分析方法(新古典微观经济学的研究方法)来分析制度问题例如,讨论制度值不值得改变,需要讨论制度改变带来的成本和收益,这里的成本还包括新制度的转换和执行成本。收益高于成本时,就应该改变制度。这种成本收益比较方法来决定制度变迁就是传统的经济学分析方法。使用边际收益和边际成本均衡的方法来分析也是可行的。3.新制度经济学强调,制度不仅影响到资源配置,还影响对人的激励和制约例如,好的制度能约束坏人不做坏事,甚至激励坏人做好事;坏的制度则使好人做坏事。制度使影响人或者其他经济主体行为的重要因素,它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不容忽视。制度大到社会制度,小到社会规则,都在配置资源,都在激励和规范着人的行为,带来不同的效率。凯恩斯主义认为财政政策最重要,理性预期学派认为理性预期最重要,货币主义认为货币最重要,而制度学派认为制度最重要。在中国的改革实践中,究竟是企业、市场,还是金融、政治方面的改革更重要,各方是各执一词,邓小平的判断是“摸着石头过河”,现在看来,制度的变革非常必要。二、新制度经济学和旧制度经济学的比较关系我们把以科斯为代表的称为新制度经济学派,把以凡伯伦、康芒斯为代表的称为旧制度经济学派。在理解了各自的含义以后,我们来探讨新制度经济学和旧制度经济学的比较关系。1.新制度经济学和旧制度经济学的联系(1)认识到了制度在经济运行中的重要性。(2)都认为通过制订合理的制度以及制度的改变能增进社会经济效益,能够提高资源配置效率。2.新制度经济学和旧制度经济学也存在着重要的区别(1)分析的方法不同:旧制度经济学则是用社会学、哲学、法学和心理学等方法来研究制度问题,是一种抽象的、演绎的分析;而新制度经济学主要是用经济学的方法研究制度问题,对制度做具体的、微观的、注重现实的分析,所以经常使用极大化、边际、均衡、替代等常规的经济学分析方法。(2)分析的基本单位或出发点不同:旧制度经济学以交易为基本单位来分析制度,出发点是交易,如康芒斯的《制度经济学》就指出人的所有活动都是交易,无非可划分为生产活动和一般的交易活动。生产活动可以看成人与自然界的交易;而一般的交易活动是人和人之间的,可划分为买卖交易(平等关系),管理交易(上下级之间的命令与服从关系),和限额交易(政府与经济个体之间的征税纳税等关系)。康芒斯认为所有的制度都是这些交易关系的排列组合。新制度经济学则以交易成本和产权为基本单位来分析制度。不同的交易成本要安排,要陪以不同的制度;不同的制度也带来不同的交易成本。交易成本很低的个体之间不需要设264立契约关系,这就是交易成本决定了特殊的制度安排。交易成本很高的个体之间就需要建立契约,按照规则行事,这样能降低由不信任带来的高的交易成本。反之,制订的制度不同,带来的交易成本也有很大的关系,所以有对制度的选择问题,有正规的制度,也有独特的制度。(3)对制度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有不同的认识:旧制度经济学认为市场与制度是完全独立的、毫无关系的,而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和市场是有机统一的,存在替代与被替代的关系。从这一点看,新制度经济学以新古典理论为框架,分析更深了一步,更加严谨,更成体系。三、“科斯革命”是不是存在1.科斯革命不存在的理由是:认为新制度经济学只是对新古典经济学的某种修正,只是沿用新古典经济学的边际、替代、极大化、成本收益比较等分析方法来分析制度问题,没有方法论上的创新,所以不能称为“革命”。2.科斯革命存在的理由则有:(1)科斯实现了一个概念革命,实现了交易费用概念的拓展和一般化。概念的创造是痛苦的,但是一旦创造了就会带来一连串的变革。新古典理论研究的交易中完全忽视了交易成本,而科斯却敏锐的提出了这个概念,很了不起。(2)科斯把经济学的视野与应用领域大大拓宽了,使法学、社会学、历史学、生物学等学科都可以运用经济学的方法来分析问题。(3)科斯的概念创新形成了非常有影响的学派:新制度经济学派,所以称为科斯革命并不为过。第二节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概念一、产权产权在新制度经济学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使这个学派理论的基石。1.定义:科斯的描述是,产权指人对物所拥有的权力,所有权派生出的一系列权能;阿尔钦(Alchian)的描述是,产权是一个社会实施的选择一种经济品的使用权力,是人们由于对物的使用所引起的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在后者的定义中,产权成为一种关系,物是中介。2.经济功能:产权能界定人们在经济中如何受益、受损以及得到补偿,并帮助一个人形成与其他人交易时的预期。例如,以1元的价格出卖一辆豪华轿车,将让购买者产生“此车来路不正”的预期。3.产权的分类:(1)私有产权:“我的就是我的,你的就是你的”,可以用来交易。(2)共有产权:“我们共有”,则“你的可能是我的,我的也可能是你的”,有很大的交叉和不可分割性,不可以用来交易。从这点出发,有人提出中国这样的公有制国家要搞改革必须先搞产权的私有化,这是极其肤浅的认识,是不了解中国实际也对理论有歪曲认识的表现。其实,在共有产权内部的成员之间,产权没有界定,当然无法买卖,但是通过界定可以规定不同主体掌握财产控制权的时间分配,达到合理利用的目的(例如一家人分配掌握同一台电视的遥控器的时间段),别的主体顶多只能搭便车;在共有产权的几个主体取得共识的基础上,共有产权与共有产权之间是可以用来交易的,即一个共同体和另一个共同体之间的交易。4.产权与所有权的关系:产权不等于所有权,产权分开后能建立合理的市场经济体系。而产权和所有权究竟谁重265要呢?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例如,国有资产流失是我们都很关心的问题,但是国有产权的流失其实更隐蔽但包括范围更广、损失更大,令人担忧。例如“公车私用”现象,车是公家的,但是使用权是个人的,其实就是隐形的国有产权的流失,这种现象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另外,产权的界定有时可能有效,有时却可能无效。例如一家人分配掌握遥控器的例子,如果分配给某个家庭成员的时间段正好是他/她不看电视的时间,则这种产权分配就无效。产权的安排可以使外部性内在化。若能通过某种产权界定使负的外部性内在化,则是达到相对有效的制度安排;若能使正的外部性内在化,让提供正外部性的经济主体享受更多的经济利益,则能带来更大的积极性。二、交易成本(transactioncost)1.定义:为达成一笔交易所需额外付出的费用,也是经济制度运行的成本。我们可以把交易成本比喻为自然界的摩擦力。自然界的摩擦力无所不在,经济活动中的交易成本也是无时不有。摩擦力太大,会阻碍自然界的正常运行,经济社会中的交易成本太高也会阻碍交易的正常进行,造成低效率;摩擦力太小,自然界也会进入疯狂的无秩序状态,经济社会中交易成本太小或者为零,将为贪污、盗窃、走私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大开方便之门,经济生活同样要陷于崩溃。交易成本不止是货币的概念,锁和法律等手段都是为犯罪分子增加交易成本,如果这些交易成本都没有了,犯罪活动将大大增加。2.交易成本的功能(1)保证社会经济运行处于有序状态下发展。(2)促使人们成立各类经济组织,以克服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率。例如企业的存在就是为了降低与市场的交易成本,就把交易成本内化到了企业内部。3.交易成本的分类:(1)事前成本:政策和制度的起草、谈判、搜寻信息等等成本。(2)事后成本:制度安排的管理、组织、操作、监督等成本。可以说,任何组织、制度、法律的产生都是为了降低交易成本。市场是企业的延伸,而企业是市场上产权交易的必然结果。但是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个缺陷是,交易成本只能定性,无法定量研究,所以不能度量其大小,这种不可验证性是一个很大的缺点。三、制度(institute)制度的概念与机构、组织的概念有时是相通的,组织就是制度的产物。1.定义:制度是规范人们的行为,降低交易成本的一系列规则安排。制度可以规范人们的行为,制度的规定可能没有谈判的余地,在降低交易成本的同时可能也有负面作用(僵化的制度带来的不方便)。对制度要作一般化的理解。法律和官方规范等是一种正式的制度,没有商量的余地;道德规范、伦理框架有一定的弹性,也都是制度,虽然是非正式的。从正式的制度向非正式的制度的变化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例如,一些基本的做人准则(如不打人不骂人)在小学时候是强制的正式的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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