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办公考勤制度措施【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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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办公考勤制度措施【精选5篇】居家办公考勤制度措施最新10居家办公考勤制度措施有哪些比较好的呢?对于员工来说,居家工作具有较高的灵活性,但并不代表着不用制定居家工作的管理制度。下面是网友为大家分享的“居家办公考勤制度措施【精选5篇】”,如果喜欢可以分享给身边的朋友喔!居家办公考勤制度措施【第一篇】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开学后出入管理,严守阵地,确保校外疫情不进校园、校内疫情不扩散,依据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坚持依法依规、严格管控、精准施策的原则,切实强化学校出入管理。第三条以“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障师生安全”为目标,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要求,健全并严格落实出入登记、体温检测、消毒等相关管理规定,保障广大教职员工、学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学校包括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校园包括教育教学区域和家属院区域。第五条本办法所指的教职员工包含本校教师、工勤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和家属。第六条学校须严格控制出入口数量,原则上一个校园只开启一个校门出入口。结合工作实际,在学生集中返校和上、下学时,视情况增加校门开放数量,避免高峰时段人员聚集。除保留必要的校门出入口外,暂不使用的出入口,须及时关闭上锁,严禁人员出入。第七条在校园居住、在其他单位(学校)工作或学习的人员,凭工作或学习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由学校办理出入手续,方可出入校园。二、进入校园管理第八条疫情防控期间,学校一律实行封闭管理,无关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第九条学校通知开学后,教职员工和学生按学校规定的时间返校。未经学校批准,一律不得提前返校。第十条凡进入校园的教职员工和学生,一律核验身份,进行体温检测,并登记相关信息,确认符合相关规定后,方可进入校园。首次返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须提交健康证明等相关材料,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员,一律不得返校、返岗。第十一条发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异常症状的教职员工和学生,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配合做好后续处置工作。第十二条实行分批、错峰开学、上学,避免校门口人员聚集。引导学生快速进入校园、家长尽快离开校门口,减少逗留时间。第十三条因疫情防控等工作需要,须临时进入校园的疾控、医疗机构和水、电、气、暖及社区等单位工作人员,由对口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入校园。第十四条对需临时进入校园的人员,在测量体温的同时,须登记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单位或居住地址、身体健康状况、是否到过疫区、是否接触过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等详细信息。发现情况异常的,一律禁止进入校园。对临时进入校园的人员进行严格管控。第十五条凡经学校同意进入校园的车辆,须进行检查、登记。有条件的学校,在校门口附近设置车辆消毒区域,配置消毒设备和物品,对进入校园的车辆进行消毒。第十六条疫情期间,严禁物流配送和快递等车辆进入校园。确需进入校园的,经学校同意后,到校园指定区域临时停放,不得到其他区域;完成任务后,不得在校园停留。三、离开校园管理第十七条教职员工和学生离开校园,须按学校的规定执行或经学校批准同意。未按学校规定执行或非经学校批准同意,教职员工和学生一律不得离开校园。第十八条教职员工和学生及临时进入校园的人员离开校园时,须进行登记、身份核实和相关材料核查等,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相关部门,妥善予以处置。第十九条实行分批、错峰放学,避免校门口人员聚集。引导学生快速离开校园、学生及其家长尽快离开校门口,减少逗留时间。第二十条正常在校期间,经学校批准同意离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返校后须详细报告个人去向和接触人员。四、保障措施第二十一条学校在校园出入口配备必要的体温检测和相应办公设备等,满足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有条件的学校,在校门出入口设置红外热成像仪。第二十二条加强校园出入口管理队伍建设,配备专职安全员和卫生员等,严格校门出入口管理。为管理人员配备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口罩、手套、防护服等防护用具,强化自我保护,确保自身安全。第二十三条学校须根据要求,创造条件,开发或推广使用学校出入信息管理系统,规范出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五、责任追究第二十四条对不服从管理的教职员工和学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的规定,一律严肃处理。第二十五条对不服从学校管理的社会人员,由学校联系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第二十六条因工作职责落实不到位,对出入校园人员失察漏管的,根据情节轻重,严肃进行追责。六、附则第二十七条各地、各学校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学校附属单位由学校参照上述规定,负责做好出入管理工作。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居家办公考勤制度措施【第二篇】为规范公司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员工居家办公管理,做到工作、防疫两不误,确保公司正常运行,根据国家及公司疫情期间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与目的鉴于国家爆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为了公司员工的生命健康,更为全面配合国家各项防控政策,阻断疫情传播,根据中央及地方各级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各类通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当下疫情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制度公示与效力公司可通过在线开会宣导、邮件、微信等存储介质传输、公司门户网站、内网办公系统上传及传阅等进行本办法的有效公示。公示后本办法对员工言行具有法律约束力。员工有义务通过各个渠道查收、阅读、学习并全面遵守各项制度,不得以不知晓、未查阅、未学习为借口主张本办法对其不产生效力。第三条适用对象1.按规定需居家观察隔离的人员。2.因交通管制等其他原因无法及时返回者。3.其他适合在家办公且经审批同意的员工。第四条办法解释与修订对于本办法适用产生争议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解释争议期间不停止本办法的执行。未修订前,本办法与现有法律、法规或当地政策中强制性、禁止性规定相冲突的,以上位法规定为准。相关的法律、法规或当地政策规定发生变化,或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可以对本办法既有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办法有权通过本办法第二条进行公示。第二章居家办公人员管理第五条员工申请1.除统筹安排在家办公人员外,有特殊原因需在家办公的,可以向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提交在家办公申请,申请中需列明在家办公原因及在家办公的可实现性。2.部门负责人与人力资源部协商后,认为具有合理事由及具有在家办公条件的员工可予以批准,并发放在家办公通知。3.收到在家办公通知的申请员工可根据公司安排遵照本办法规定实行在家办公。第六条办公场所备案1.在家办公员工需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供准确的家庭地址、电子邮箱、手机号码。2.原则上在家办公期间不得变更办公家庭地址,如有特殊原因变更的,变更范围不得超出户籍所在地或当前居住市范围内,且需在变更当天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变更后的家庭地址。第七条考勤管理居家办公人员工作时间严格按照上午9:00-12:00、下午1:30-6:00执行。各部门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日常考勤管理,管理员每周五将本周考勤管理情况报人事备案。在家办公员工实行定点考勤与考勤抽查相结合的考勤方式。1.定点考勤员工每日在OA系统/微信群组中进行上、下班打卡,同步在微信群组中发送办公状态照片。2.考勤抽查人力资源部门不定时以邮件、微信方式对员工抽查考勤,员工需保证沟通顺畅,并在邮件、微信发出后1小时内提供当下办公状态照片。第八条旷工1.员工有以下情形的,视为旷工:1员工未获批准,在1小时内失去联系,且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合理理由的;2员工未获批准,当天未打卡且无工作成果的;3员工未经请假擅自离家的;2.旷工的最小计算单位为2小时,旷工时间在2小时内的视为旷工2小时,旷工时间在2小时-4小时的,视为旷工半天,旷工时间超过4小时的视为旷工1天。3.员工旷工时间无法确定的,原则上视为旷工半天;当日无工作成果的,视为旷工1天。第九条加班1.原则上不允许加班,如有特殊紧急事项需加班的,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加班。2.员工加班的优先予以调休。第十条请假员工需请假的,仍按照公司相关请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需书面审批、提交相关材料的,均改为以邮件方式进行审批,相关材料拍照后作为邮件附件提交,同时员工需保留相关材料,待恢复办公室正常办公后提交人力资源部门核实。第十一条信息保密居家办公期间严格执行公司保密管理制度。第十二条个人防护居家办公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工作:疫情期间,所有人一律不串门、不聚餐,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出现发热体温超过37.3摄氏度伴有乏力、咳嗽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报各自部门及所在社区,同时及时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定点医院就诊。第三章附则第十三条除本办法特殊规定外,其余均按照公司原有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执行。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在家办公政策系公司依据疫情采取的临时性管控举措,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整体取消或取消特定部门、特定员工在家办公,并通知员工提前恢复办公室办公。居家办公考勤制度措施【第三篇】1、适用范围(一)经市、区(含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许可或备案,并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各级各类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二)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开展语言能力、体育、艺术、科技等培训的相关机构。2、时间安排(一)自5月25日起,举办面向成人类、高考复读、高考艺考以及面向高三年级学生学科培训的机构可自愿申请,经区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学生返校工作专班评估验收合格,并报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学生返校工作专班批准后,可以开展线下培训活动。(二)6月2日起,除(一)以外的其它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可自愿申请,按上述要求验收合格并经批准,可以开展线下培训活动。3、工作程序(一)提出申请。各教育培训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制定线下培训工作方案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向所在区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学生返校工作专班提出申请。学员中有中小学生的,须将名单列表报区学生返校工作专班备案。(二)分类验收。各区新冠疫情防控指挥办学生返校工作专班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对教育培训机构组织分类验收。1)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20__年春季学期学生返校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教防组〔20__〕57号,以下简称“省学生返校专班57号文”)防疫要求,对有全日制学生的培训机构进行评估验收,并填写《深圳市教育培训机构复课准备工作验收参照样表》,报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学生返校工作专班;2)按照《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准备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防疫要求,对其它机构进行评估验收,逐条对照检查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验收合格后,上报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学生返校工作专班。(三)公布名单。培训机构经验收合格和批准,由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学生返校工作专班定期向社会公布名单,可开展线下培训。允许开展线下培训的各机构须在醒目位置公示经批准的《深圳市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审批表》。4、工作要求(一)明确责任。各教育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是复工复课及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各区学生返校工作专班要督促、指导培训机构严格按照省学生返校专班57号文和《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准备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主动做好线下培训与疫情防控工作。(二)属地管理。各区学生返校工作专班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统筹辖区内培训机构线下培训及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开展线下培训评估验收与审批。要主动服务辖区培训机构,协调安排对接街道、社区、社康中心具体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共同做好相关工作。要加强联防联控,将培训机构纳入属地“三位一体”管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到“风险得不到控制不复课、防控条件不具备不复课、安全得不到保障不复课”。对属地培训机构的违规行为,要从严进行查处。(三)强化指导。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岗位人员健康检测指导管理。各区学生返校工作专班要指导培训机构做好对国内外重点地区返深的师生员工,按疫情防控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