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大綱金融資產證券化簡介美國金融資產證券化發展次級房貸危機與證券化市場台灣金融資產證券化發展現況台灣金融資產證券化案例次級房貸危機對金融風險管理之啟示-代結論前言自去(2007)年中延燒至今的美國次級房貸市場(subprime),引起市場參與者對資產證券化,尤其是房貸之金融資產證券化商品的廣泛討論。我國自2003年起至今年3月份,也已有55件金融資產證券化相關案件發行,累計發行金額超過新台幣5,000億元,且逐年增加中,顯見業界對此商品之重視。立法院於2002年6月20日三讀通過之「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所主要規範者,即為金融資產證券化的法律關係及其基本架構。證券化的意義廣義:指企業募集資金,由過去透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借貸資金之間接金融方式,轉而直接向社會投資大眾發行股票或債券之直接金融方式。狹義:企業或金融機構為提高所持有之資產及債權之流動性,以該資產及債權為抵押擔保,設計並發行新型態之證券,公開銷售與一般投資大眾,達成募集資金之過程。可區分為「傳統證券化」與「資產證券化」兩大類。「傳統證券化」係指公司企業為籌募營運資金,而發行股票、公司債或轉換公司債等有價證券,銷售與投資人之籌資方式,又稱為「企業金融證券化」。證券化之分類與關係證券化企業金融證券化資產證券化金融資產證券化不動產證券化不動產投資信託不動產資產信託房貸汽車貸款信用卡應收帳款租賃債權…..等資產證券化之定義創始機構對其擁有可以產生現金流量之資產進行群組、包裝及重組為證券形式,將其銷售與投資人之過程。若依照該資產本身的性質,尚可區分為「金融資產證券化」及「不動產證券化」。金融資產證券化之意義指金融機構或企業,將其所保有之各種資產或債權,轉換成證券型態向投資大眾銷售之一種流動化、市場化之現象。其主要目的為:便利取得資金、提高資產流動性及改變資產結構。年成立聯邦住宅抵押貸款銀行系統(FederalHomeLoanBankSystem,FHLBS)1934年成立聯邦住宅管理局(FederalHomeAdministration,FHA),對住宅抵押貸款提供保險。1938年成立聯邦全國抵押協會(FederalNationalMortgageAssociation,FNMA)購買經聯邦住宅管理局(FHA)保險之住宅抵押貸款,進一步提供資金融通。1968年成立政府國民抵押協會(GovernmentNationalMortgageAssociation,GNMA)。1970年成立聯邦住宅抵押貸款公司(FHLMC)1971年聯邦住宅抵押貸款公司(FederalHomeLoanMortgageCorporation,FHLMC)推出與政府國民抵押協會(GNMA)所發行在證券結構上相同之「參與憑證」(ParticipationCertificate)。至1981年,聯邦全國抵押協會(FNMA)亦加入此發行行列。美國資產證券化演變歷程(續)時間事項1983年聯邦住宅抵押貸款公司推出「擔保房貸憑證」(CollateralizedMortgageObligation,CMO)。1987年因為實行稅法改革方案,特別針對不動產抵押擔保債券提供一項新的工具,稱為「不動產擔保投資管道」(RealEstateMortgageInvestmentConduit,REMIC),使「擔保房貸憑證」(CMO)之型態能夠享有租稅優惠,從而帶動美國住宅抵押貸款證券化業務。1980年代中期以後抵押擔保證券之擔保標的物擴及到金融機構之汽車貸款、信用卡貸款、工商貸款、一般性的放款、企業的應收帳款以及租賃貸款等,亦即所謂的資產基礎證券(ABS)。美國資產證券化現況資料來源:SIFMA()單位:十億美元0.0500.01,000.01,500.02,000.02,500.0199619971998199920002001200220032004200520062007AutomobileLoansCreditCardReceibablesEquipmentLeasesHomeEquityLoansManufacturingHousingStudentLoansOther何謂次級房貸次級房貸(SubprimeMortgage)係指信用不佳【美國FICO(FairIssacCorporation)評分620分以下,以及高於620分但缺乏所得證明資料】或自備款非常低者所借之房貸。次級房貸風暴的形成資料來源:林則棻(2008),次級房貸危機對金融風險管理之衝擊,2008TMAT企業重建國際研討會簡報資料。次級房貸引起的金融市場連鎖效應資料來源:林則棻(2008),次級房貸危機對金融風險管理之衝擊,2008TMAT企業重建國際研討會簡報資料。國內金融資產證券化歷程民國八十七年一月:「金融革新小組」對我國資產證券化之推動達成共識。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信託業法」通過,為台灣資產證券化勾勒出基礎架構。民國九十一年七月:「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公布施行,確立台灣金融資產證券化法律規範。特殊目的信託架構圖受託機構創始機構(債權人)債務人債務人服務機構(創始機構或其他金融機構)投資人投資人買賣證券市場信用增強機制信用評等機構主管機關信託監察人受益人會議貸款債權等募集發行各種受益證券主管機關核准資產之信託移轉認購受益證券之價款信用增強信用評等出售受益證券之價款金融資產管理處分業務之委任向債務人收取本金利息或其他收益本金利息與其他收益提供受託機構分配受益證券之本金、利息或其他收益與各受益人申請發行受益證券(受益人)資料來源:銀行局網站()特殊目的公司架構圖特殊目的公司創始機構(債權人)債務人債務人服務機構(創始機構或其他金融機構)投資人投資人買賣證券市場信用增強機制信用評等機構主管機關監督機構持有人會議貸款債權等募集發行各種資產基礎證券主管機關核准資產移轉認購資產基礎證券之價款信用增強信用評等出售價款金融資產管理處分業務之委任或信託向債務人收取本金利息或其他收益本金利息與其他收益轉交監督機構分配本金、利息或其他收益與各持有人申請發行資產基礎證券創始機構關係企業以外之金融機構設立SPC主管機關許可申請設立SPC(持有人)資料來源:銀行局網站()資格條件特殊目的信託信託業法所稱之信託業信評達一定等級以上(BBB-)資本額二十億元以上特殊目的公司設立採許可制應由金融機構組織設立且股東人數以一人為限金融機構與創始機構不得為關係企業專業經營資產證券化業務資本額10萬元以上發行及轉讓私募特定投資人或35人以下投資說明書受託機構發行受益證券特殊目的公司發行資產基礎證券處理準則15個營業日生效公募非特定人公開招募公開說明書受託機構公開招募受益證券特殊目的公司公開招募資產基礎證券處理準則12個營業日生效上市或上櫃同意函全數委託承銷商包銷風險隔離特殊目的信託信託的特性創始機構與受託機構不得為同一關係企業信託撤銷的排除特殊目的公司受讓之資產不得為出質、讓與、互易、供擔保或其他處分不得兼營其他業務不得借入款項、為任何人保證或背書投資人保護特殊目的信託財務操作的限制受益人會議信託監察人特殊目的公司財務操作的限制資產基礎證券持有人會議監督機構分離課稅免徵證券交易稅與證券交易所得稅2%信用評等及信用增強公募案件:強制信用評等私募案件:依市場需要自行決定信用增強方式:擔保、信用保險、超額資產、更換部分資產或其他方式資訊充分揭露於公開說明書、投資說明書或規定之其他文件件21144,119.42,828.89610件906.16,169.53,453.297.31件1501,258.23,335.2合計52件5545.813,657.0-單位:新台幣億元資料來源:金管會網站()國內各類金融資產證券化累計發行金額之比例(92年~97年3月)CBO54%CLO21%Consumer/Cardloans3%CreditCard4%RMBS15%Autoloans1%租賃債權2%國內案例分析-台灣工銀企貸款債權證券化台灣工業銀行企業貸款債權信託證券化特殊目的信託台灣工銀(創始機構/服務機構)特殊目的信託台灣土地銀行(備位服務機構)法國興業銀行(利率交換交易相對人)投資人信託企業放款組合第一順位受益證券利率交換交易(1)次順位受益證券(2)款項款項國內案例分析-台灣工銀企貸款債權證券化(續)為我國第一宗金融資產證券化案例為我國第一宗證券化私募案件架構簡單容易了解,僅有二個券種成功募集,給予市場信心一年半左右第一順位債券已全部清償完畢,第二順位亦開始清償國內案例分析-中國信託房貸債權證券化房屋借款人創始機構/服務機構中國信託受託管理機構德意志銀行台北分行特殊目的信託德意志銀行台北分行ClassAClassBClassCClassDClassE保管銀行中國信託準備金帳戶國內案例分析-中國信託房貸債權證券化(續)為國內第一宗金融資產證券化募集未成功案例失敗原因顯示市場時機對證券化商品的重要風險預估(違約率及敏感度分析)及揭露值得參考國內案例分析-G&M現金卡債權證券化瑞士銀行台北分行換匯換利互換相對人德意志信託銀行特殊目的信託本國台灣投資人G&MFinanceLimited(海外特殊目的公司)(CaymanCompany)萬泰商銀創始機構海外投資人持續性給付交割日付款台幣美金美金台幣境外(Offshore)US$230mn海外債券NTD78.2億投資人受益證券台幣(與換匯換利交易相對人交換所得)台幣NT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