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机构投资者跨境证券投资外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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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机构投资者跨境证券投资外汇管理2011.11.04西安1内容提要1.合格机构投资者制度简介1.1定义1.2制度框架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2.1有关法规体系2.2QFII外汇管理规定介绍2.3QFII审批发展情况3.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制度3.1有关法规体系3.2QDII外汇管理规定介绍3.3QDII审批发展情况21.合格机构投资者制度简介1.1定义合格机构投资者制度,是在资本项目尚未完全开放的情况下,有限度的允许符合一定资格条件的机构投资者进行跨境证券投资的过渡性制度安排,其投资涉及的额度、产品、账户、资金、汇兑等均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严格管理和监控。20世纪90年代初,在新兴市场国家和地区有较广泛的运用,是渐进、有序、稳步开放资本市场的一条特殊通道。包括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两个相对方向的内容。31.合格机构投资者制度简介资本与金融账户证券投资项下基本内容序号基本内容开放现状1居民境外证券发行(含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基金产品、衍生产品,下同)H股发行须经证监会批准;债券发行须经发改委、外汇局审批(人民币债券审批还有人民银行);不得发行基金产品、衍生产品。2居民境外买卖QDII、银行买卖境外债券3非居民境内发行熊猫债(限于国际开发机构)4非居民境内买卖QFII、B股、“三类机构”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41.2制度框架1.合格机构投资者制度简介5托管人受托管理人投资顾问券商登记结算公司律师会计师境内外行业主管部门、外汇局股票市场债券市场货币市场衍生品市场机构市场监管机构中介服务QFII:商业银行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投行其他机构QDII: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2.QFII制度2.1QFII有关法规体系Ⅰ按发展时间分•2002-2003年制度发展初期:《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QFII外汇管理操作问题的通知》,交易所和登记公司相关交易规则、指引等;•2006年制度发展中期:《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年以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的通知62.QFII制度2.1QFII有关法规体系Ⅱ按总的办法和部门具体规定分•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办法》•证监会和外汇局分别出台的有关规定Ⅲ.按专门针对QFII的法规及QFII运作需遵循的其他法规分•上述各法规•《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72.QFII制度2.2QFII外汇管理规定介绍Ⅰ.主要内容:•总则•投资额度管理•账户管理•汇兑管理•统计与监督管理•附则82.QFII制度Ⅱ.主要管理原则•额度管理原则•额度确认原则•本金锁定期管理原则•账户管理原则•汇兑管理原则•统计监管要求9额度管理原则1.外汇总局在国务院批准的总额度(300亿美元)范围内批准单家机构额度2.额度申请时限:在获批QFII资格后1年内通过托管人向外汇局提出额度申请3.额度申请限额:5000万美元——10亿美元4.额度申请材料:(1)书面申请(2)证监会许可证复印件(3)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4)其他5.追加额度申请需在上次额度获批1年后提出,应提供(1)、(4)及外汇登记证原件和既往投资情况说明10额度确认原则1.未在额度获批之日起6个月内足额汇入投资本金,但超过2000万美元的,以实际汇入金额为确认额度2.未经批准不得逾期汇入投资本金3.汇入非美元币种(HKD,JPY,EUR,GBP),需按照本金汇入当月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计算汇入额度,避免超限额汇入11本金锁定期管理原则1.投资本金锁定期——禁止QFII将投资本金汇出境外的期限,不限制收益汇出2.养老基金、保险基金、共同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政府和货币管理当局等类型的合格投资者及开放式中国基金——锁定期为3个月;其他为1年3.锁定期计算:足额汇入本金开始计算;未汇足的自额度有效期满开始计算;追加额度的,整体锁定12账户管理原则1.开立资金账户与投资额度一并申请2.三类账户:自有资金;客户资金;开放式中国基金3.两个币种:外汇账户及对应的人民币特殊账户4.账户内的资金不得用于境内证券投资以外的其他目的,不同类型账户之间不得进行资金划转5.账户关闭的有关规定13汇兑管理原则1.投资本金汇入结汇:汇入本金累计超过2000万美元,可在投资前10个工作日通知托管人办理结汇。2.开放式中国基金汇兑管理:可按月将轧差后的申购、赎回净额汇入或汇出;超过5000万美元的提前10个工作日报外汇分局核准。汇出金额按上个月投资月报的情况确认本金、收益比例。亏损情况下,汇出可全部确认为本金。本金部分可在今后发生净申购时汇入。提交年度审计报告时应说明上述情况。3.QFII本金汇出应向外汇总局提出申请,相应调减额度。4.QFII收益汇出应向外汇分局提出申请,不影响投资额度。可凭专项审计报告在年内任意时间提出汇出已实现累计收益的申请。14附—转托管人涉及账户、汇兑有关要求1.流程:QFII确定转托管向证监会、外汇局报备向中登公司确认变更证券资产结算席位向外汇局提出有关账户开、关及资金划转申请外汇局批准在新托管人处开立账户将QFII资金划转至新账户关闭旧账户新、旧托管人就账户情况向外汇局报备2.申请材料:(1)新、旧托管人的书面申请,特别说明资产情况(2)QFII关于转托管的说明(3)新的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4)其他15统计监管要求1.SAFE网上服务平台2.统计报表填报要求:资金汇出入明细报告——2个工作日;投资情况月报——8个工作日;年度财务报告——3个月3.重大事项报备、变更登记要求162.QFII制度2.3QFII审批发展情况Ⅰ.资格审批情况:截止2011年9末,CSRC已批准116家QFII机构资格17QFII按地区分类43%20%35%2%亚洲北美欧洲澳洲QFII按机构类型分类20%9%53%15%3%商业银行投行/券商投资管理其他机构保险公司2.QFII制度Ⅱ.额度审批情况:截止2011年9月末,SAFE批准了其中103家QFII机构共计206.9亿美元投资额度189.730.532.1534.19.53422.217.7517.00197.2206.9166.7134.55100.4590.9556.9534.751705010015020025020032004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011.9当年批准额度(亿美元)累计批准额度(亿美元)3.QDII制度3.1QDII有关法规体系Ⅰ.总则——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5号拓展境内银行代客外汇境外理财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集合境内机构和个人的人民币资金,在一定额度内购汇投资于境外固定收益类产品。允许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等证券经营机构在一定额度内集合境内机构和个人自有外汇,用于在境外进行的包含股票在内的组合证券投资。拓展保险机构境外证券投资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购汇投资于境外固定收益类产品及货币市场工具,购汇额按保险机构总资产的一定比例控制。193.QDII制度Ⅱ.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2006年4月17日,《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人民银行、银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2006年11月15日,《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2007年5月17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通知》203.QDII制度Ⅲ.证券经营机构QDII•国务院同意试点个案批准基金管理公司开展QDII业务,积累监管经验后,再出台法规。2006年9月,“华安国际配置基金”•2006年9月,《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6]46号,废止)•2007年6月18日,《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证监会46号令)及《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7]81号)•2009年3、5月,《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开展特定客户境外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回函》,《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开展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10号)•2009年9月2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47号)213.QDII制度Ⅳ.保险公司境外资金运用•2004年8月9日,保监会、人民银行发布《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9号令)。•2007年7月26日,保监会、人民银行和外汇局发布《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号令)Ⅴ.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2007年3月12日,银监会与外汇局共同发布《信托投资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监发[2007]27号)。223.QDII制度3.2QDII外汇管理规定介绍商业银行净购汇额额度管理原则:余额管理其他机构净付汇额账户管理原则:资金托管账户(本、外币)境内账户资金募集账户资金结算账户境外账户汇兑管理原则:可以外汇或人民币购汇进行投资,购汇资金及收益可调回结汇,也可保留外汇统计监督原则:网上服务平台定期报备相关报表,基本信息、账户情况、重大事项报备等23银行QDII运作流程境内机构和个人境内商业银行境内托管人境外托管代理人投资范围:理财顾问:顾问咨询、客户授权、代理操作综合理财:1、固定收益类产品;07年扩大到股票、公募基金、结构性产品;2、确需投资非固定收益类的须作“投资特别说明”;购买理财产品(本、外币)理财顾问综合理财(综合理财)禁止:商品类衍生产品,对冲基金以及国际公认评级BBB级以下的证券签订托管协议24主次托管证券QDII运作流程境内机构和个人证券经营机构基金公司证券公司境内资产托管人(境内银行)境外资产托管人购买基金或集合计划(人民币、外币)境外证券服务机构境外投资顾问投资范围货币市场工具固定收益类证券符合条件的股票和存托凭证公募基金结构性投资产品金融衍生产品具体投资比例限制性规定25保险QDII业务流程委托人保险公司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受托人境内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或其他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境外专业投资管理机构托管人境内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投资范围:货币市场产品固定收益产品权益类产品以规避投资风险为目的进行的衍生品对冲交易购买境内本、外币计价发行,以境外金融工具或其他资产为投资对象的金融产品26信托QDII业务流程境内机构和个人信托公司资金收付代理银行境内托管人境外托管人投资范围:集合信托计划:外国银行存款债券货币市场产品单一理财产品:上述以外,还可投资于为规避风险、涉及金融衍生交易的产品273.QDII制度3.3QDII审批发展情况Ⅰ.资格审批情况:截止2011年9月末,28家商业银行、32家基金管理公司、9家证券公司、66家保险公司、6家信托公司已获批QDII资格Ⅱ.额度审批情况:截止2011年9月末,SAFE已批准26家商业银行共计91.6亿美元、38家证券经营机构共计439亿美元、66家保险公司共计195.67亿美元、4家信托公司共计15亿美元QDII投资额度。总额度已批准741.27亿美元。283.QDII制度3.3QDII审批发展情况29QDII机构数28329266商业银行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QDII额度12%60%26%2%商业银行证券经营机构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谢谢!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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