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与核算河南省环保局计划处丁晓阳2007-5-29相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环境统计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7号(2006.11.4公布)“十一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核算范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是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两项污染物,即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的排放量环境统计污染物排放量包括工业源和生活源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的考核是基于工业源和生活源污染物排放量的总和河南省COD总量控制基数和2010年目标值1、基数:河南省2005年COD排放总量为72.1万吨。2、2010年目标值: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与河南省人民政府签订的《河南省“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减排责任书》,到2010年底,河南省COD排放量总量目标控制在64.3万吨,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7.8万吨,削减比例10.8%。河南省二氧化硫总量控制基数和2010年目标值1、基数:河南省2005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162.5万吨。2、2010年目标值: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与河南省人民政府签订的《河南省“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到2010年底,全省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14%,控制在139.7万吨以内,其中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73.8万吨。统计制度“十一五”环境统计制度年报快报1月31日前上报半年报年报3月20日前上报季报季度终了后15个工作日内技术路线生活源污染物排放量:●COD:系数测算城镇常住人口数、非农人口数、2005年口径●SO2:物料衡算生活燃料煤消耗量、社会统计口径工业源污染物排放量:●重点调查单位全部发表调查非重点调查单位比率估算●年报重点调查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各地区、排污申报登记库、85%、动态调整●季报重点调查单位:国控重点污染源、65%、省控动态调整排放总量上报程序区县省辖市省级国家逐级上报逐层审核工业污染物排放量计算监测数据法●重点调查单位主要采用监测数据法计算排污量●监测数据法计算的排放量数据必须与其他方法验证物料衡算法●主要适用于火电厂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测算●燃料燃烧二氧化硫排放量=燃料煤消费量×含硫率×0.8×2×(1-脱硫率)排放系数法主要适用于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造纸、金属冶炼、纺织等行业排污量的估算生活污染物排放量计算生活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城镇常住人口数×城镇生活化学需氧量产生系数-城镇污水处理厂去除的生活化学需氧量产生系数优先采用各地区的或实测数据并予以说明;全国平均取值为75克/人·日,北方城市平均值为65克/人·日,北方特大城市为70克/人·日,北方其他城市为60克/人·日,南方城市平均值为90克/人·日。生活源二氧化硫排放量=生活及其它煤炭消费量×含硫率×0.8×2举例:河南省城镇人口数据2005年末河南省总人口9768万人,全省城镇人口2994万人,占30.7%(数据来源:《河南统计年鉴》)。2006年末河南省总人口9820万人(数据来源:《2006年度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7年1月22日发布)。据省发改委数据,2006年全省城镇化率达到32.4%,比上年增长1.7%,据此测算,2006年末全省城镇人口为3182万人,比上年增188万人。数据质量控制依据《环境统计管理办法》、《环境统计技术规定》、《全国环境统计数据审核办法》……数据联合会审:组成部门--统计、污控、监察、监测……审核依据--地区经济发展趋势、环境质量状况、环境管理力度、企业守法与否……程序与责任:企业--负责填报重点源的环境统计数据环保局--负责审核并要求企业改正其不确实的统计资料;对本级环境统计数据负责;下级环保局应按照上级环保局审核结果认真复核重点调查单位报表填报数据,并重新评估非重点调查单位污染物排放量信息发布各级环保部门必须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关于不得自行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削减情况的通知》(环发[2007]11号)的要求,经上级统一核准后,方可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COD核算方法工业COD排放量=上年排放强度×当年GDP-当年新增工业COD削减量上年排放强度=上年工业COD排放量(万吨)/上年GDP(亿元)生活COD排放量=上年生活COD排放量+当年城镇人口增长的COD排放量-当年新增生活COD削减量举例:河南省2005年和2006年GDP2005年:2005年全年全省生产总值10587.42亿元(数据来源:《河南统计年鉴》)。2006年:初步核算,2006年全年全省生产总值12464.09亿元,比上年增长14.1%(数据来源:《2006年度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7年1月22日发布)。SO2核算方法二氧化硫排放量=火电二氧化硫排放量+非电二氧化硫排放量非电二氧化硫排放量=上年非电排放强度×(当年全社会耗煤量-当年电力煤耗量)-当年新增非电工业二氧化硫削减量上年非电排放强度=上年非电二氧化硫排放量/(上年全社会耗煤量-上年电力煤耗量)火电二氧化硫排放量=上年火电二氧化硫排放量+当年新增火电二氧化硫排放量-当年新增火电二氧化硫削减量举例:河南省煤炭消耗量2005年河南省煤炭消耗量为1.28亿吨(数据来源:河南省发改委经济运行局)。2006年河南省煤炭消耗量为1.35亿吨(数据来源:河南省发改委经济运行局)。排放强度法核算说明核算资料:上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当年耗煤量数据、当年GDP增长幅度、当年城市人口增幅当年耗煤量用各地初步数据,或以各地上年耗煤量为依据、按主要耗煤行业的当年增长幅度来测算城镇人口增长率:以各地初步数据为准,没有初步数据的以各地城镇化率增幅为依据测算,人口统计口径与2005年保持一致削减量核算原则1、当年企业主要污染物新增削减量,以污染治理设施实际新增削减量为依据测算2、关停企业减排的COD排放量以上年纳入环境统计数据库的企业的排放量减去其当年实际排污量所得3、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去除量:新建厂污染物去除量;现有厂增加污水处理量的,必须说明情况。4、当年新增火电二氧化硫削减量:当年增加的火电脱硫设施。核算总量必备的项目清单表1:当年新投产火电机组情况表表2:当年关停小火电机组情况表表3:现役机组当年二氧化硫减排项目表表4:当年建成投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表表5:当年现有污染源关停削减COD总量项目表表6:当年现有污染源深度治理新增削减COD总量项目表COD减排核算注意事项三种情况计算削减量,其余不计关停企业减少的排放量企业新增治理设施削减量污水处理厂削减量二氧化硫减排核算注意事项之一“十一五”期间二氧化硫的减排任务主要由火电行业承担,新建燃煤机组几乎全部采取脱硫、老机组除取缔外均安装脱硫设施。2006年,环境统计开始实行分机组二氧化硫排放量上报。在线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建成后,一律采用监测数据。二氧化硫减排核算注意事项之二二氧化硫减排工程措施主要指能够连续稳定减排二氧化硫的工程措施,不包括炼油脱硫、天然气脱硫、炼焦煤气脱硫、除尘脱硫一体化、脱硫添加剂、换烧型煤、换烧低硫煤和洗煤等。关于循环流化床锅炉我国目前已有35-480吨/小时不同蒸发量的循环流化床锅炉2000多台投入运行,其中蒸发量在410吨/小时以上的高压和超高压中间再过热循环流化床锅炉已有100多台运行。然而,由于技术和监管的问题,大部分循环流化床锅炉炉内脱硫没有实质性地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COD核算结果校正在排放强度法中使用工业增加值核算各地COD排放量时,用监测与监察系数对计算结果进行校正:计算用GDP增长率=当年GDP增长率-监测与监察系数监测与监察达标率=监测达标企业数/监测企业数*0.5+监察达标企业数/监察企业数*0.5监测与监察达标率为100%的,监测与监察系数取值为2%,90%及以上的取1.8%,80%及以上的取1.6%,70%及以上的取1.4%,60%及以上的取1.2%,50%及以上的取1.0%,低于50%的为0。SO2核算结果校正在排放强度法中使用耗煤量核算各地二氧化硫排放量时,用监察系数对二氧化硫排放量计算结果进行校正:地区二氧化硫排放量=当年核算二氧化硫排放量+Σ企业非正常排放量企业非正常排放量=企业二氧化硫产生量×脱硫效率×(1-监察系数)发现被检查企业脱硫设施非正常运行一次,监察系数取0.8,非正常运行二次监察系数取0.5,超过两次非正常运行,监察系数取0。脱硫设施非正常运行定义为生产设施运行期间脱硫设施因故未运行而没有向当地环保局及时报告的、没有按照工艺要求使用脱硫剂的、使用旁路偷排手段等其他违法行为工作建议之一高度重视传统的环境统计与当前总量减排统计办法存在的差异工作建议之二充分认识当前确定环境统计数据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十一五”总量基数已确定减排作为政治任务责任重大社会各界高度重视数据基础相对薄弱工作建议之三重视环境统计数据库做好年度工程减排的台帐、建立污染物排放增减量的依据提出年度管理减排的具体措施提供年度监测减排的计划和必需的保障条件弱化基数、算清增减量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