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资料,少熬夜!关于检察院实习报告范文精编篇【最新4篇】【导读指引】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关于检察院实习报告范文精编篇【最新4篇】”文档资料,供您学习参考,希望此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吧!检察院的实习报告【第一篇】一、实习时间、地点及目的在大三的第二个学期我怀着期待的心情,有带着紧张来到了河北省大厂县检察院公诉科实习了一个半月,20xx年3月初至20xx年4月中旬。实习期间,我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检察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谨记老师的教诲,做到了“少说话,多做事,不议论”。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努力达到自己的实习目的。我的实习目的是:1、巩固,联系,充实,加深,扩大额所学知识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2、提高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3、初步掌握检察院系统的程序。4、熟练运用计算机等工具提高工作效率。5、养成严肃认真,刻苦钻研,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6、扩大自己的社会交际面,提高交际能力。二、实习内容1、整理卷宗三月初,我怀着期待的心情,带着敬畏来到了河北省大厂检察院。面对陌生的地方陌生的人,我有些紧张,手足无措。不过负责带我的李老师虽然看上去很严肃,但其实还是很随和的。检察院的领导叮嘱我要认真跟随李老师学习,服从他的安排。因为我还是一个学生,也没有在其他相关部门实习过,就先带我去了存放卷宗的资料室,教我整理一些卷宗。整理卷宗和在学校学过的整理档案有着一定的联系,所以我的紧张也慢慢消散了。李老师给我看的这些卷宗都是整理好的,我的目的就是要学习其中的步骤然后能够自己整理好一个案件的卷宗。这对于我来说不是很难,经过几次训练后我便能熟练的独自完成一件卷宗的整理,熟悉了这部分工作,通过了李老师的检查。而我也在这方面总结出有一些经验:首先将所有侦查卷和检察卷登记并且汇成表,存档。其次是做好个别案卷的补充、完善工作,装订成册,便于保存、查阅。2、法律文书的制作接下来便是法律文书的制作。李老师说,制作法律文书是以后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一件案件都要有若干份法律文书,如:告知、讨论笔录、审查报告、证据提纲、起诉书和公诉意见书等等。几好似乎每一个来公诉科实习的学生写的第一份法律文书就是审查报告。当承办人员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清楚,参考资料,少熬夜!证据已经确实充分时,公诉案件审查报告也就将出炉了。审查报告有固定的格式,只是因各个案件案情及对其的处理结果不同,审查报告便也就不尽相同了。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案件侦破简要过程;移送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与意见;审查、复核证据、退查、自行补充证据经过;依法审查后认定的事实;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对证据的分析论证;需要说明的问题;审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做这件工作是需要极大的耐心与细心的。李老师给了我一件案件的资料和一些范文模板,让我制作审查报告。起初,我用了两天的时间做了1篇审查报告,拿给李老师看,那时候才发现,自己还是有好多地方改写的没写,写到的又有好多错处,经过李老师的指导,有反复修改多次后,我的审查报告终于完成了。觉得真的很不容易,很后悔自己在课堂上没有好好的学。以后的一个多月里我有制作了许多方面的文书,自己也记不清楚了,好在现在学会了,应该不算晚。3、提审犯罪嫌疑人在我进入大厂检察院的第二个星期,我开始接触到案件的具体办理,并参与到其中。提审是检察人员获取犯罪嫌喜人口供、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的重要环节。公安机关移送的卷宗材料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的主要证据,我们都必须逐一认真审查。再仔细阅读卷宗后,我和李老师来到看守所对犯人进行提审。这是我第一次来到看守所,面对嫌疑犯时,有点害怕,有点压抑。询问中,李老师以义正言辞或循循善诱的方式使犯罪嫌疑人认识到自己的罪行,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表示出悔过自新的态度。而我在李老师身边加快记录速度,埋头苦干,生怕漏掉一个字。后来知道知道我们的工作主要是核对公安机关获得的证据是否真实,以及犯罪嫌疑人构成何罪,所以在后来每次再去看守所询问时就记上主要犯罪事实,尽量记录下每一句与案情相关的话。4、草拟起诉书到了现在就是到了该草拟起诉书的时候了,李老师还是一样让我先制作一份,而我也是和做审查报告时候一样,找来一些模板和资料来参考,因为我知道起诉书代表一起案件审查起诉工作的完成,它代表检察机关对此案的处理意见,是要到法庭上宣读的,也关系到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等相关人的,因此在制作时我非常的谨慎和认真,还不时的问李老师一些问题。写完后,我还是不放心的认认真真的检查,有不断的修改,终于最后觉得完成了之后拿给李老师看。不辜负李老师对我的期望,他很欣慰的笑了。他说:“很不错,继续努力!”。当时别提我多高兴了,这是我第一次独自完成的没有李老师改正的1篇法律文书,觉得自己真的提高了,辛苦没有白费。5、出庭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是代表检察院,即代表国家在法庭上通过调查与法庭变短阶段揭露犯罪、指控犯罪,达到依法惩处参考资料,少熬夜!刑事犯罪分子,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目的。支持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人民法院开庭审判公诉刑事案件进一步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协助法庭作出正确判决的一种刑事诉讼活动。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出庭支持公诉是检察员才有资格享有的,对于我一个实习生来说,那是奢侈的,所以我以旁听的方式出现在了法庭的观众席上。虽然我不能支持公诉,李老师还是将出庭支公诉的准备工作:(1)要认真细致的阅卷,要根据不同案件的情节的关键证据、案件定性的根据以及适用的相关法律条款在反复阅卷过程汇总加深理解。(2)特别注重对犯罪嫌疑人询问笔录的了解。(3)对于案件的疑点、点和其他不明白的地方,仔细的向科长虚心请教。(4)在做好以上各项工作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德准备公诉总结意见个制作好答辩提纲。三、实习收获短短一个半月很快就过去了,但却让我收获颇丰。1、检察官的工作简单说大致分为几个环节:接到案件→研究卷宗(了解案情、整理证据、查看强制措施是否合法等)→录入→告知→提审→分析→出庭支持公诉(普通程序)→审核→结案存。当然有时候也需要退补的案件。这些环节并不是孤立的而是需要与科室的其他人,与公安部门以及法院经常沟通联系的。而在处理一些案件的过程中,还需要经常同一些国家机关、政府部门联系。2、检察官在开庭前的主要工作就是认真的审查侦查机关提供的证据和搜集证据,掌握与案件有关的客观事实以及证据基础,并注意证据的证明力问题。在分析证据的时候应该对全案证据作出综合判断,仔细分析每一个证据的证明事项,以及各证据之间的关系。对案件的证据审查方面主要有有以下几点:(1)是否存在犯罪事实;(2)证据是否合法来源;(3)证据是否充分;(4)各证据之间有没有矛盾之处;(5)各证据之间是否能够形成证据链;(6)各证据主要证明什么问题;(7)犯罪的数额是否达到了定罪的要求;(8)犯罪嫌疑人是否已经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同的待证明事实之间的证据与诉讼请求的关系、从整体上把握证据与诉讼请求之间的关系,不可割裂开各个证据之间的联系、孤立的审查证据。3、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相结合起来,采取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就如学校的法律诊所教育模式。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参考资料,少熬夜!检察院实习报告【第二篇】光阴似箭,一个月的实习时间就在我们的指缝中流走了,法院,给我的东西实在是很多很多,酸甜苦辣,付出与回报,工作的苦与累,挫折感与成就感,理论与实践的冲击,这些都逐渐在我本来有点浮躁的心灵内沉淀,发酵成一种不能用纸笔所形容的感动。这一个月来的实践短暂而又充实,它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重要的作用,架起了我从学校到社会的桥梁,是我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必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我将把这段时间作为我大学生活最珍贵的记忆保存好,也将我所学到的东西好好的珍惜。同时再次对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的领导和公诉一处的老师们表示我最衷心的感谢!安排,在院领导的介绍下我于7月20日到8月20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实践。实践期间我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践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完成领导和老师交办的工作,得到领导及检察干警的认同,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这次实践,我被安排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刚到公诉一处的时候,由于带我的师父正在休假,所以前两天我在内勤部门主要从事内勤工作,了解了一件案子从公安机关到最后法院执行的整个流程和程序,做好卷宗的登记、装订和归档工作。第一个周一,在办公室我见到了带我的师父和贾哥,彼此简单介绍互相认识之后,就开始了在公诉一处的正式实践,开始翻阅卷宗。公安局的起诉意见书、法律手续卷、口供卷、证据卷和律师卷,这是卷宗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起诉意见书是公安局包括对犯罪嫌疑人的介绍,简要叙述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和公安机关认定的案件事实及罪名。拘传、拘留、逮捕、提压等手续都会编纂在法律手续卷中,可以说整个侦察过程的强制措施的申请和批准及其他手相关续都在这里,体现侦查机关在整个侦查活动的过程中的程序性和合法性。口供卷的内容很简单了,从名字就可以知道,基本上对犯罪嫌疑人的询问所得到的口供都被钉在这卷,其中也可能会包括传唤、拘传、逮捕及取保候审等相关的申请和批准的法律文书,大部分是在多名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会钉在口供卷中。证据卷包含着与案件有关的所有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律师卷是其中不可缺少的,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法律所给予的唯一没有但书的权利,为了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使其真正的能够及时的获得辩护,很多重要的东西都在律师卷中,以便他的辩护人可以方便、快捷的掌握被辩护人相关情况。在公诉一处,我处理的第一个案件就是由市二检察分院交下来的案子。案情大致是这样的,a男和b男说我有个朋友参考资料,少熬夜!(c男)找我喝酒,一起去啊!于是b男就和a男一起来到了不远的饭馆喝酒。在喝着一半的时候,c男说我的表弟d男想过来找我一起喝酒,结果这四个人就一起喝起来了!但是,d男来的时候腰里别了一把匕首。在大家喝完酒散去的时候,突然不知道因为什么,d男和b男发生了小摩擦,这是d男要追b男,而c男拉住了d男。这时,d男居然拔刀在c男胸前划了几刀,c男满胸都是血。这时b男看到了,就从后面用力抱住d男,d男友持刀扎了b男大腿四刀。然后d男又去追a男,a男跑进一个烟酒店要刀,结果没找到,便顺手拿了一瓶精品二锅头冲了出去。a男走出烟酒店的时候,d男正在再次向b男走去,a男在后面讲酒瓶用力砸向d男的后脑,d男回身便追向a男,扎了a男屁股四刀,a男回身反抗,小腹又被d男扎了一刀。但是,追中a男夺过了d男手中的匕首,并向d男的大腿外侧连轧了四刀,致使d男失血性休克死亡。这个案件北京市公安局以犯罪嫌疑人a男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给市检察二分院审查起诉。但是,分院认为不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院没有管辖权,于是交由朝检审查起诉。我和贾哥的分歧在于我认为犯罪嫌疑人的不法侵害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或紧急避嫌,不应承担刑事责任,而他认为这以构成故意伤害罪!随后我和贾哥对案件的细节多次进行讨论,后来师父也对这个案件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最终还是以故意伤害罪起诉,犯罪嫌疑人因为一时的冲动,在其和朋友人身安全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没能正确的处理问题、法制观念淡薄,反而伤害他人,造成死亡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等待他的很可能是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几天后,在师父的安排下,我和贾哥来到接待大厅,一起询问了一名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这个人因为和执法人员发生争执,伤害一名干警,造成轻伤后果,公安机关以妨碍公务罪移交我院公诉一处进行审查起诉。在接待室里,犯罪嫌疑人完全推翻了之前自己在预审阶段的有罪供述,否认自已曾经交待的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