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与欧盟签订自由贸协定之经济效益与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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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與歐盟簽訂自由貿易協定之經濟效益與影響  洪景彬1 李篤華2 張書瑋3 摘要 在世界各國的經貿情勢主流逐漸走向了經濟整合與自由貿易化,因此簽訂自由貿易協定已經成為不可抵擋的趨勢。台灣是出口導向的國家,為了避免面臨被『邊陲化』的危機,積極尋找自由貿易協定的洽簽對象為我國首要重視的課題。本文以可計算一般均衡架構的全球貿易分析計畫GATP模型及其資料庫為分析工具,探討當台灣與歐盟簽署自由貿易協定,對我國總體經濟貿易發展將造成何種效益,並探討是否能減緩東協加六下我國被邊緣化的衝擊。研究模擬結果發現,相較於台灣維持現狀,台灣與歐盟簽訂自由貿易協定能帶來相當程度的正面經貿效果,且能減緩東協加六成立下所帶來的負面效應。建議政府應當積極評估簽訂與我國有利的自由貿易協定,以利我國未來經貿之發展。關鍵詞:可計算一般均衡模型(CGE)、全球貿易分析模型(GTAP)、自由貿易協定(FTA)、貿易提昇措施(TEM)                                                       1真理大學經濟系專任助理教授。 2海洋大學應用經濟所專任助理教授。 3真理大學財經所碩士生。文中謬誤之處,實屬作者之責。  C2-29壹、前言近年來貿易自由化已經形成一股不可抵擋的趨勢,因此,世界各國為了提升經濟政治之穩定發展以及鞏固貿易關係,各國透過加入全球經濟貿易組織,如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GATT)、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來進行多邊架構原則下相互的經貿談判,使得經濟體系邁向全球化、整合化的趨勢,因此,為了參與世界貿易組織已經變成了世界各國提升經濟力的首要目標。但是多邊架構下談判的貿易組織有著各國堅持的立場及利益的考量,所以常會導致於各個會員國協商談判的過程愈來愈艱難。因此使許多國家開始轉向正視區域整合經濟的重要性,因為區域貿易協定較易於全球貿易組織來的容易推動而且簽署國又可依其各自之利益立場來簽訂最符合自身考量的區域貿易協定,因此世界各國紛紛由多邊架構下的全球經貿組織漸漸轉向推動範圍相對較小並且易於推動的雙邊或區域型的自由貿易協定。自由貿易協定(Free Trade Agreement)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經濟體或主權國家,藉由降低彼此關稅、或減少其他規費,或排除妨礙彼此進行自由貿易的障礙,進而促進彼此貿易活動之協定,依其促進經濟整合程度,又可分成「優惠性貿易」、「自由貿易區」、「關稅同盟」、「共同市場」、「經濟同盟」等型態。目前世界三個最大區域整合體分別為:歐洲聯盟(European Union,EU)、北美自由貿易區( North America Free Trade Area, NAFTA)、以及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sia‐Pacific Economic Community,APEC)。相較於世界貿易組織(WTO)在多邊貿易自由化談判的緩慢結果下,各個經濟體於是開始尋求在雙邊架構下,進行雙邊或區域型的經濟整合,因此簽署自由協定之課題自此而如火如荼地展開。然而在區域整合興起之下,各國開始建構起自由貿易協定(Free Trade Agreement,FTA)或者是區域貿易協定(Regional Trade Agreement,RTA)來加速貿易自由化以及彼此之間進行關稅及非關稅的減讓,除此之外,也涵蓋其他層面,如貿易便捷化、投資、智慧財產權、勞工、環保與技術合作等層面。WTO公佈的資料顯示,到2009年 C2-30二月為止,全球共有421個雙邊協定的FTA,另外,大約還有將近400個正在協商當中。東南亞國協(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ASEAN)於1967年成立,是東亞地區最早之次區域整合組織,是一個集合了東南亞區域國家的國際組織;預訂2015年成立「東協共同體」是亞洲最緊密的區域經貿組織。再加上東協十國(ASEAN)與中國大陸、日本、韓國、印度、紐西蘭、澳大利亞可望成為一個「十加六」的共同市場,台灣將位於全球區域經貿整合幅度最大的東亞地區。就台灣而言,台灣雖已在2002年加入了WTO,但是要與其他國家簽訂自由貿易協定實屬不易,除了要考慮彼此的經貿條件之外,政治考量往往是不可抵抗的關鍵因素干擾而阻力重重,使得台灣反而居於更為不利的地位,為了要維持出口競爭力,台灣應致力與其他國家簽署互惠開放市場的區域貿易協定,以台灣為主體思考,積極參與區域經濟整合才能避免在大陸龐大經濟體下被「邊陲化」、「陰影化」,並維繫我國國家生存與永續發展的經濟實力。傳統的FTA以關稅調降為主,而現行發展的FTA所包含的議題是WTO‐Plus,也就是WTO的進一步深化及廣化,其內容朝向貿易自由化、貿易便捷化及貿易合作等方式發展,具體的涵蓋範圍有投資、原產地規定、產品標準及進出口檢驗與檢疫措施、智慧財產權保護、相互認證、自然人移動、競爭政策、關務合作及通關程序簡化、金融合作、電子商務、政府採購、環境保護、勞工待遇、人力資源、中小企業、廣播、教育、旅遊等。因此,由於目前的區域貿易協定範圍日益擴大,而且也更加重視簽署國之間建立密切經貿關係,因此在協定的名稱上也不再侷限於傳統的自由貿易協定(Free Trade Agreement)。例如日本對外均使用經濟夥伴協定(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EPA),以彰顯其涵蓋內容的廣泛性。東協與中國、印度、韓國所簽署的自由貿易協定(FTA)則使用綜合性經濟合作協定(CECA)的名稱,而中國與香港及澳門則使用更緊密經濟夥伴協定(Close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CEPA)。在此情形下,歐盟於2008年初表達對於推動台灣-歐盟FTA的強烈興趣,因此,在台灣的歐僑商會也提議歐盟應與台r  C2-31灣簽定歐盟-台灣的貿易提升措施協定(EU‐Taiwan Trade Enhancement Measures Agreement,TEM),在內容上也同屬於FTA的範圍。歐洲商會也委託丹麥哥本哈根經濟研究院研究台歐若簽訂TEM之影響,其研究院專案負責人Martin Thelle說明,若台灣與歐盟完全撤除所有關稅及非關稅的貿易障礙,台灣對歐洲出口的消費電子產品、液晶面板、機械設備與汽車零件等製成品可望大幅提升,海空運等服務成本也可望下滑。因此,台灣若要與國際各國簽署正式官方協定,還是要有待時間化解培養兩岸共識,所以對於國際組織的參與,台灣不必要拘泥於形式,才能使台灣未來與主要貿易夥伴推動簽署FTA或其他形式之經濟合作協定的可能性亦較過去增加。因此行政部門對關乎台灣經貿空間的自貿協定,更應保持更大的彈性,而以實質為最高考量。根據我國海關統計資料,2008年我國對歐盟27國貿易總值為476.9億美元,較上年成長1.6%,其中出口金額為280.6億美元,成長3.9%,進口金額為196.3億美元,下降‐1.5%,我對歐盟貿易仍呈出超,出超金額約84.2億美元。不過,雖然台歐經貿關係密切,大致維持穩定成長,不過近年雙邊貿易、投資之「盛況」似乎已經不再,從雙向貿易結構來觀察,歐盟對我進口、出口市場之重要性正不斷下降,此一現象值得重視。近年來中國大陸、韓國、東協(ASEAN)都努力與歐盟發展經貿關係,這些國家在歐盟市場的表現優於我國,其中,中、韓兩國對歐出口成長強勁,現已分居歐盟第一及第八大進口來源國,尤其我國的競爭對手國家-韓國對歐洲的主力出口產品與我國重疊性甚高,包括塑化產品、家電、資訊產品和零組件、機動車輛、錄放影機等,對台灣廠商形成強烈之競爭壓力。由此可知,與歐盟簽訂自由貿易協定的發展潛力是不容我們所忽視的,因此,對於台灣而言,選擇歐盟簽署自由貿易協定,不僅是有其理論上的需要,更對台灣經濟的發展有其急迫性。故本研究試著評估若我國不考慮政治因素,台灣與歐盟簽訂「貿易提升措施」後,是否能明顯提高我國的總體經濟與貿易發展,以利台灣在未來國際上經貿之發展。分析區域整合有許多種方法,但各種方法均有其優點與適用範圍,此時必須 C2-32針對研究需要、研究方法特性之配合加以篩選,並配合資料的取得與否才能決定。計量方法、線性規劃與時間序列法為部份均衡模型,對於細部門經濟影響有很深刻描述,但對於全面性評估則有所欠缺。而總體模型雖可呈現多市場均衡,但其缺乏產業間投入產出關聯效果,部門分類也不夠細緻,因此以總體模型評估可能無法涵括所有影響,例如Caetano (2002)利用計量模型分析1993年至1999年14個EU會員國與10個中東歐國家的追蹤資料,分析其兩國在簽訂EU之自由貿易協定前後,對雙邊貿易流量影響,結果發現EU對出口呈顯著的正向關係。投入產出法為假設生產投入間沒有任何替代性,價格誘因為外生變數、生產資源無限等,往往限制其應用範圍且政策模擬後的結果與實際經濟情況有所出入。引力模型一般來說是做事後的分析,也就是說該模型必須要先有區域貿易協定實際發生的資料,才能透過計量迴歸分析探討區域貿易協定的影響效果,Gilbert et al. (2001)就同時以引力模型與CGE模型,分析亞太間區域貿易協定的影響效果,並加以比較,其結果顯示以CGE模型所得出結論較符合現狀。 一般而言,學術界若欲對簽署自由貿易協定進行經濟影響評估之量化分析時,通常是利用CGE模型中的多國多部門的可計算一般均衡模型(GTAP),因其所建立的資料庫涵蓋了詳盡的地區雙邊貿易、運輸和關稅保護等資料,其詳細的程度為其他模型所不及,且簽署自由貿易協定後可能產生貿易量增加、貿易成本降低、貿易條件改變、規模經濟擴大、生產量擴大、產品種類增多、資本累積增加、全民福祉提高等各種效果,都可以利用GTAP模型加以分析,尤其模型中更設定了多國模型相互影響之分析模式與所需之各國實際經貿資料,使得自由貿易協定生效後,可能產生之各種效益得以量化分析,減少金錢與時間的重複花費。國際上時常使用來探討國際貿易、租稅改革及經濟發展有關的政策性議題,並可應用在事前的模擬分析,作為福利影響的探討;在區域經濟整合形成所帶來的經濟效果方面,整合達成後對於區域內的會員國家或是區域外的非會員國家,皆有可能造成相當程度的衝擊,因此,在國內外均有相當多的文獻分別就理論面或實證面進行此方面研究。Diao X.(2000)以GTAP模型與資料庫評估美洲自由 C2-33貿易區的形成,模擬結果顯示若開發中國家的貿易對象多並不屬會員國間的成員,則開發中國家並不會獲得任何利益。McDonald. S and T.L. Walmsley(2003)以GTAP模型與資料庫評估歐盟與南非簽訂自由貿易協定時的影響,其評估結果顯示南非的經濟成長率、就業率正面提升,尤其是南非的食物與農業部門更為顯著,並改善歐洲的貿易條件。其另一發現為簽訂自由貿易協定後,會造成南非的鄰近國家的福利水準有某種程度的負面影響。Hakim et.al(2005)以GTAP模型與資料庫評估衣索匹亞簽署經濟夥伴關係協定的影響,其評估結果顯示若衣索匹亞可以與東南  非洲共同市場一起與歐盟簽署經濟夥伴關係協定,則會獲得最多利益。Sasatra S. and Prasopchoke M.(2008)以GTAP模型與資料庫探討與東協合作的效益,結果明顯地表明從地區之間的自由貿易的潛在的獲取,並且指向往東南亞國家聯盟地區合作的重要性。徐世勳等人(2001)以經濟的角度藉由可計算一般均衡模型的評估,來探討全面三通對台灣與亞太地區經貿的影響,整體而言若純粹由經濟的觀點來看,兩岸之間的確應儘速開放三通。王啟璋(2003)評估中、港自由貿易區效益與影響,此研究認為若臺灣被排除在此一經濟整合之外時,紡織業、中間製造品業等傳統產業可能會受到輕微的負面影響。此外張素馨(1997)、吳佳勳(1998)、吳秉叡(2002)、朱浩(2003)、黃意文(2005)、陳佑先(2005)、鐘樂仕(2006)、吳雨桑(2007)、蘇敏傑(2007)和劉泳成(2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